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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斗:读晓军笑古文章感想》读后
巴斗先生在红袖添香BBS写了篇《读晓军笑古文章感想》,感谢他的关注写了这么多认真的文字。关于“作家顾晓军”,在网络BBS中见过其“顾晓军主义”,在我看来他很“愤青”。比如他的某些观点、他的方式,自然那都是他的自由,也是他的话语权,不赘。我自己无论从年龄还是职业,还有我的实名上网都不允许我离开主流价值观,离开主流民意太远,来随意发表言论,我不可能无所顾忌。所以,我写时评取材均来自新华、人民网,观点自然不敢越雷池一步。我主张学会回避敏感话题,我只想谈谈自己的看法,而且不让自己的文字偏激,将自己摆到官方的对立面。就是这样还有官方的朋友劝我不要总写反贪的文字,连网警也跟我开玩笑,要监控我了。当然也有的帖子被删被封,不过那不会是我的观点与主流道德、主流价值观相悖,有趣的只是帖中有“敏感词”而已,这其实对于网管与我是两难的事。于是我也写写风花雪月的帖子,但绝不涉情色。
1998年上网2003年在新华网发展论坛实名注册,后又游走多个论坛发主帖数千,大抵是依据前述的观点与底线。在BBS我也一直是低调的,首先是年龄,那里是年轻人的乐土。水帖、版聊占据了大部版面,其中刷屏闹版的还不算,起码这些不适合我;第二是时间,我还有我的专业,而我的专业与文学与网络风马牛不相及,需要我付出多半的时间。同时,还有些社会活动,也要看看书、写写字,再就是每周不少于四次的健身,这些都需要时间。所以,到论坛常常是“飘过”,回复与跟帖也极少,是失礼也是无奈。
当然BBS里也不都是草根,名家、精英也不是不上论坛,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在论坛发帖。像红袖添香这样的文学专业网站,游走着一些文青和许多文学爱好者,还有一大批各行各业的青年和中年人,不论他们在现实中有着怎样地辉煌,也有在网络平台释放和宣泄的诉求。比如关于时政、舆情、民意的锐评,关于人生、事业、爱情、婚姻、情感的感悟与困惑,都有许多睿智、精彩的帖文,就是那些调侃、搞笑的跟帖中,我们依然会感到他们的聪明与机敏。与现实一样,网络也存在某些低俗甚至丑恶和肮脏的东西,网络的虚拟、匿名、即时、互动性提供了一个适宜的温床,这是论坛也是网络的常态。
关于巴老说的那个案件,我是这样想的,感情代替不了法律,法律也不相信眼泪。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还是期待当地司法部门的裁判吧。巴老文中说到“下层人”、“弱者”,我理解其诉求该是“民意”吧。2008年4月10日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与珠海市中院法官座谈时提到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考虑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当时引起争议,特别是第二条和第三条。这里主要是“民意”、“公众情绪”和“舆论、舆情”本身就是很复杂的,定性与定量都较难。有的学者主张对民意做一种限制性的解释,即“规范共同体”内民众的意见,就是说民意的表达要遵守法律的基本规范和规则。在案件的审理中,特别是那些影响大被公众关注的案件,有时会存在民意和法律的冲突。
主流的观点认为,应该在立法时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意,将公众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作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独立审理案件,不受外界任何干涉,也不应当受到公众的情绪和不当舆论的影响。从逻辑上来讲社会效果应当建立在法律效果之上,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前提和基础。不严格依法判决就不可能会有法律效果,没有法律效果也就不可能有社会效果。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必然出现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既需要司法机关的努力,也需要公众的支持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007年7月24日表示,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和帮助,对促进审判工作、改善执法环境、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有着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外通过陪审制度来落实民意,在西方诉讼民主和中国专家判案之间,看来官方也在寻找一种兼顾的方式。
2009年6月10日

阎笑古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四级高级法官,公安部刑科协文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法院首届、二届、三届司法鉴定学术论文评委,省作协会员、诗词楹联家学会会员,市作协理事、诗词楹联家学会理事、楹联分会会长,出版《知足斋诗草》、《镜庐诗存》、《法庭科学技术散论》,主编、参编刑事技术专著7部。另:1、本博文章均系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2、评论、留言中的有害或不良信息将被删除,谢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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