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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许宗衡简历之后:有几点疑问要问组织部或提拔许的主要官员?
文/ 网民代表大会新闻发言人 朱光兵
近日,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被中纪委“双规”无疑是广东官场的一个“512地震”。因为案件仍在侦办当中,许多细节仍未批露,许究竟犯了哪几条罪行现在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他犯的罪应该不轻,按常理,这么高的级别,要动用中央纪委直接调查,肯定不是小事。
有报道称这是继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和原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之后的又一落马的广东政界高官。笔者今日无意间流览了一下许大市长的简历,不禁感叹,许市长的个人简历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一帆风顺”!
下面,让我们网友代替组织部共同来“审阅”一下许大市长的简历:
许宗衡,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男,汉族,1955年7月生,湖南湘潭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3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
1972年3月-1974年8月,湖南省衡南县宝盖农场知青,任场长、副指导员;
1974年8月-1976年8月,湖南省交通学校汽车专业学生,担任班长、校学生会主席;
1976年8月-1977年9月,湖南省衡阳汽车修配厂技术员、政治处干部;
1977年9月-1978年12月,湖南省衡阳市经委组干科干部;
1978年12月-1986年8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科长;
1986年8月-1990年4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年6月-1986年9月湘潭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1990年4月-1993年1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副厅)、组织部部长;
1993年1月-1994年7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处处长;
1994年7月-1996年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副局级)(其间,1994年2月-1996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6年8月-2000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其间,1997年8月-1999年8月在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0年1月-2000年5月,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局级);
2000年5月-2003年8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2000年6月),市党建研究会会长(2000年8月),市人才研究协会会长(2002年9月),省党建研究会会长(2001年6月);
2003年8月-2005年6月,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5年6月后,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2008年1月 临时主持深圳市委工作
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看过这长长的简历后,笔者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组织部或屡次提拔许市长的这些人们:
仔细看了许市长的详细简历,许的第一学历应该是在1974年8月-1976年8月,就读于湖南省交通学校汽车专业。大家都知道,学制两年的湖南省交通学校也就是一个省属或部属的中专学校。也就是说,许大市长的第一学历就是中专。但是,查阅深圳市政府网站,许市长的学历是双硕士学历。或许有人说,简历中有说明,之后的学历人家许市长是边工作边上学呀。也的确如此,他的简历中,有多处都是边上班边学习。比如:1986年8月-1990年4月,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84年6月-1986年9月湘潭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1994年7月-1996年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副局级)(其间,1994年2月-1996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8月-2000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经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其间,1997年8月-1999年8月在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于是,我的疑问来了,第一,许市长这些文凭是自费的还是公费的?第二,这些文凭是否经过了正常的考试程序?第三,在20年的从政生涯中,竟然有三次进修学习的机会,总计8年之久。许市长如何兼顾到繁重的学业和工作的呢?
许大市长从政生涯中,横跨了党务和政府两大系统,在国内这种成功跨界的人极少,许市长堪称“第一人”,还曾经因此被媒体报道过。我不禁要问了,许当初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从组织部长调任常务副市长而后又升任市长的?这些理由现在看来是否正当或者是必要?
另外,据报道,对许的侦办早在一年前就已展开,而许似乎也知道中央在查他,还多次到北京去“活动”(仅据报道,还没经查证)。但是,许还以市长的身份公开活动却是6月4日(也就是一周前)。请问,既然早有迹象表明许涉嫌违法乱纪,为什么仍然在放如此重要的岗位上(还曾主持深圳市委的工作)?如果他涉嫌的问题是若干年前,那么,为什么应验了一句话,“越有病越提拔的快”(俗称“带病提拔”)?请问,这种带病提拔是否要倒推“责任人”而实行“问责”?
或许我不是政府中人,不了解或者是太无知。在许多媒体上和政府文件上,都在倡导领导干部任职的公开透明,但是,对于这样的高级干部,是否也同样适用?还是高级干部就不需要任前公示或公开透明?换而言之,对于高级干部的提拔,谁来监督?是制度或者还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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