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互联网上“方静是间谍”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消息源于阿忆博客上的顺便一说,变成了似乎是“铁的事实”。
阿忆在博客在谈到《焦点访谈》时写道,“时下,敬大姐太忙,小水又有《高端访谈》要主持,而那端庄大气的方静妹妹,为便于谋取军事情报外泄,申请去主持《防务新观察》,终于5月12日夜晚被捕”。“方静实在可惜,成就一个新闻主持人不易,却从此没了未来”。 “方静是间谍”的传闻就来自阿忆顺便提到的这么一句话。
方静昨天在新浪网上开了独家博客,辩称自己“不是间谍”。 她在博客上声明“针对近日某人公开在博客发表文章,对本人恶意诽谤中伤一事,本人深感震惊和愤怒,特此声明:该文所述纯属子虚乌有,本人将用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据说此前就有方静是间谍这种传闻。据说南京某网5月份曾报道过方静被传涉嫌间谍案,因为该网站编辑在网络热搜榜上看到“方静、方静间谍”等关键词,点击搜索发现,好多网站的论坛都在讨论这个事情,话题直指央视美女主播方静是美帝打入中国的间谍。但还据说,该网站后来承认消息虚假。
阿忆关于“方静是间谍”的说法,或许也是来自网上的传闻。此外,方静在央视主持军事节目,方静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在屏幕上露脸,如此等等的综合信息,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阿忆自己信以为真,因此在博客上这么顺便说说。但阿忆可能没想到,早先网上的传闻,由于传播者人微言轻,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自己作为方静曾经的同事,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一言九鼎。阿忆博客的文章一出现,立即吸引了无数的眼球,由此以讹传讹传播开来,方静就真的成了“间谍”了。
兄弟相信方静自己的声明,她不是间谍!相信方静说的这段时间没有主持节目是因为她家里有事,还有身体欠安。
但问题是,“方静是间谍”这一说法,现在已经变成地球人都知道的消息了。哪怕方静真的不是间谍,国安部门也没有掌握方静是间谍的证据,但方静也只能暂时担承着“间谍”的称号,直到有一天真相大白的时候,方能洗脱自己的“间谍罪名”。
这就是网络时代的代价,一个任何人都可以发布未经证实消息的时代,一个可以瞬间把人捧红,也可以把人搞臭的年代。
小学生可以用膜来证明自己清白,成年人就难啦,这世道要弄个名字太容易了
如果她真是间谍,就非常可恨,叛国贼当为同胞所不容,怎么还会有人说她是间谍就更喜欢,什么意思呢?有条件也要当间谍?要充当卖国贼?做人无论在哪个阶层一定要有底线和原则的。
我们不相信方静是间谍,说此话的人要有证据,否则就是造谣中伤毁人.
她是间谍连你我都知道了,就不是间谍了。
举 报 辽宁抚顺市热力公司前总经理:张维超,职务犯罪、非法集资,每个职工包括全民职工,每人交一万元(如不交和交不起,不让上班——下岗每月156元),年底分红2000元,退休反钱。张维超把钱用来炒股,其结果全部陪进。请查! 抚顺热力前管网车间书记苏会波,(1)私卖站前东二路中房商行地下供气站,国有房产近百平方米左右,(2)2003年5月13日,没通过公司、缉查大队私自与黑组织“锦联”办理站前三十四方块冬季供暖下网手续,与市公用局相关联!涉嫌受贿!请查! 2009年5月5日
孟部长对公安工作很有经验,三大项(四、五、五条)顺民心、通民意有深度,公检法是国内社会安定的基石、促经惠民、打击各线违法犯罪,实现执政党理念使国泰民安、构建和谐社会最有力的基本保障!但基层良莠不齐、有法不依,甚至以权谋私与行政腐败窜谋,违法犯罪也相当严重,先抓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要案、大案,落实效。望“吐故纳新”较快改变公、检、法,“执法为民”队伍建设。 2009年5月8日
公 安 人 员 渎 职 本受害人家住辽宁抚顺站前商业区中心三十四方块,2003年因贪商勾结、搞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非法拆迁,大小纵火案达十余起,造成本人家产、房产被两次大型纵火焚烧,2004年4月14日晚11点多一次、第二次2005年3月17日下午四点多,新抚公安分局内勤立案侦破,受害人多次找市消防局领导交谈开放商人为纵火,新抚分局没有任何书面解释答复,区、市公安只证明纵火嫌疑。包括2005年“公安大接访”原新抚区公安分局邵希墨局长和另一名戴眼镜女领导接待无果。期间数次找到刑侦科、新抚分局举报维权接待室贾科长均知晓。“锦华”法人代表(幕前)邢新朋白天操纵四五十人围攻、包括公安人员、拆迁办主任袁伟力在场,受害人将铁锤、撬杠、搞(物证)送到站前派出所,开发商代理(前期)刘浩元说:“站前派出所胆肥了,敢扣我的东西!”(证据确凿)、当晚派人纵火。直至今日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给本人造成财产、家产重大损失!公安人员的渎职不作为以至窜谋(光天化日之下,多次抢劫盗窃财物,受害人多次报案,在人赃俱获下不了了之,均有证据)!请查! 举报受害人:殷 光 2009年4月30日
“亦官亦商” 山东泰安一建设局长拥有18家公司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新华网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本新闻评论共有22条,分2页 1 2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9-06-02 11:00:49 网友来自 :123.188.73.* 锦华、锦联幕后老总给受害人不动产恢复原貌!赔偿家产及六年一切经济、精神损失! 受害人:殷 光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9-06-02 10:56:02 网友来自 :211.142.129.* 谁在监管?监管在哪里?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9-06-02 10:55:54 网友来自 :123.188.73.* 造成本人家产、房产灭失6年,全家流浪社会有家变成无家。34方块只剩4、5户,无权占有者是否合法?!内外几乎全被占满,为何本居民家园不予恢复,还在继续欺骗和蒙蔽受害人!!!谁还在以职权进行非法交易?!请依法原貌恢复本居民合法占有者的家园!赔偿家产及6年经济、精神损失!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9-06-02 10:49:40 网友来自 :123.188.73.* 先反反国内的海盗吧!比加勒比海盗恶毒多少倍!利用公权力贪商勾结、公开打、砸、盗、抢、烧、抢劫贫民百姓财产、房产!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9-06-02 10:46:32 网友来自 :61.158.106.* 这个人的事情已经多年,当地市委不会不知道吧?如果真不知道,应当负用人失察责任;如果知道了不查,应当是包庇罪。市委必须负责!主要负责人难逃其咎!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9-06-02 10:46:25 网友来自 :61.158.106.* 这个人的事情已经多年,当地市委不会不知道吧?如果真不知道,应当负用人失察责任;如果知道了不查,应当是包庇罪。市委必须负责!主要负责人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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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落石出,谣言“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