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爱读爱看”电子版,无意中发现我的一篇博客文章被贵报于2008年6月27日刊登在你们营口屋檐下博客版,请问下我这位作者为什么没有知情权?请问下我的稿费如何处理的?请问下贵报刊登我博客文章就可以把作者名字打上就算跟作者宣传了吗?请问下贵报看到我法律申明没有?
作为一个平面媒体你们连最基本的媒体道德都有没有?如果没有何必配拥有1957年就创刊的道义与责任?你们对写作者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你们配做媒体人吗?别以为现在的博客在自己博客勤奋耕耘都是傻瓜他们都不懂得维权,媒体知法犯法该当何罪我强烈要求你们道歉并给予稿费。虽然我知道这种稿费就50-100不足挂齿,但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最讲究公平原则,也请你们懂得公平背后的尊重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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