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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考舞弊者为何丝毫没有耻辱感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1日07:47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今年高考期间,吉林省松原市发生了一场令人震惊的高考舞弊事件。
《中国青年报》记者赶在6月7、8两天到松原市扶余县采访,可能是因为此前有媒体披露了松原往年高考舞弊的情况。但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在严查之下,高考舞弊禁而未绝。这篇报道中的几个细节令人震惊:家长公开在考场外谈论“抄”、“仪器”和“买场”(这个“买场”还真是个新鲜词);考试过后,学生公开谈论“刚才抄了多少或哪个没有抄上”;最让人目瞪口呆的,据新华社报道说,扶余县有两名女教师向考生出售高考作弊用的接听、接收工具27套,涉案金额40余万元。
松原舞弊案的规模是否空前,没有看到最后的调查,一时不敢说;但其性质之恶劣,学生、家长的“参与度”之高,考场秩序之乱,可能是近几十年来罕见的;这种恶劣风气,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据警方介绍,松原市今年对高考舞弊查得特别严格,早在高考前已经查处了几批犯罪团伙。在这样的严厉打击下,还有如此严重的舞弊案发生,人们不得不去想,这里的风气何以形成。令人痛心的,是该地的一些教师公然参与甚至组织高考舞弊。虽然卷入舞弊案的教师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但是从他们的胆大妄为程度看,已经是老手,不太像是“初犯”。这些教师队伍中的败类,为何能长期肆无忌惮,当地教育部门是否有失察之责?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援引一位教师对舞弊案的谴责,认为那些舞弊的人“太过分了”,“整那玩意儿(指销售作弊器材),违反职业道德,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了,坑学生,坑家长!”
“坑学生”,是肯定的;可究竟“坑”了学生什么呢?
一般而言,对高考舞弊,人们会认为侵害了考试的公平,形成“不公平竞争”,鸠占鹊巢,让勤奋学习的学生吃亏;可是比这更可怕的,是这种公然存在的舞弊会颠覆学生的是非观。学生在接受普通教育的阶段,应当学会自强,明礼守法,他们需要更多地接受美德的熏陶,成为有教养的人。我们的教育,要让学生成为公民,而不能成为敢于亵渎社会公正、丧失道德良知的市侩。教育青少年要有所为,也要懂得“有所不为”,这是最重要的道德情感教育。当今学生高中毕业前,一般都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仪式”,可是如果他在被视为当今社会最为公平的高考中敢于舞弊,那他在未来几十年的社会生活中,还有什么不敢“为”的?
这起高考舞弊事件,损害的远远不是一个地区或几所学校的声誉,而是所有学生的心灵———参与舞弊的学生固然会受到处分,终生悔恨,侥幸逃脱的学生在未来的岁月中有可能会一错再错,而那些勤奋学习的孩子可能会从这种丑陋的现实中开始怀疑社会的公正,怀疑自我奋斗的价值。18岁(甚或年龄更小的孩子)便受这种风气的熏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早些年,学生如果考试作弊一次,可能在校几年都抬不起头;教师如果参与弄虚作假,事败后往往无地自容。可是,如今竟有学生敢于买答案,敢于在考场抢别人的答卷抄袭,竟有教师敢于组织舞弊并卖“作弊器材”,丝毫没有耻辱感,这样的“教育”,会给下一代留下什么呢?实在令人忧虑。
再评:对于吉林省松原市发生的“令人震惊的高考舞弊事件”,我是不震惊的。在我看来,松原不过更典型的表现了某社会学家所说的当下的“社会溃败”或“道德沦丧”。反省我自己,虽然希望公平竞争,但在孩子选录、亲友就业等问题上,怕自家人吃亏,还是要忍住厌恶去“找关系”;看我们许多地方的政府,为了“创卫生(文明)”之类的所谓“城市形象”,不是公然动员全体市民假戏真做,乃至要店铺临时停业骗人吗?“卖拐”与“忽悠”流行,“笑贫不笑娼”,“老实是无用的别名”,开口闭口“利益”,大讲特讲权谋,种种种种,都是今日松原舞弊现象的社会土壤。说什么“震惊”,是不是有扮天真扮清纯之嫌?
二
公款旅游未超预算何以雷倒很多人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07:46 东方早报
作者:周云
6月10日,广州海事法院就网络热议的“广州海事法院公费出国旅游”一事向媒体作出回应:网上流传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3国,人均花费8万元属实,但该项费用“严格按照我院2008年度出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没有超过预算”。(6月11日《新华网》)
从目前已经曝光的事实来看,此行的意义确实不大,是典型的公费旅游。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从程序上讲,此次出国考察近乎于无懈可击,事先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而饱受网民质疑的费用问题,也“未超预算”。问题出在哪里了呢?如果一件问题多多的事情在程序上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可以肯定,程序本身出问题了。
关于审批环节的问题我这里不想多讲,我想问的是,为什么在旅行社人均只花2万元的行程,广州海事法院的同志一个人就要花8万元,而且还能够符合财政预算呢?这说明,编制财政预算时太过慷慨了,花钱的时候只有使劲花才能花完,2万元花成8万元,也就不稀奇了。
诸如此类的预算简直就是在挥霍纳税人的钱。但无奈的是,纳税人对此无从监督。很长时间里,预算都属于机密,普通人无缘得见。去年情况有所改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预算作为向公民重点公开的内容。但落实的情况也不理想。为了弄清楚广州海事法院此行到底有没有超过预算,我查询了广州市政府、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海事法院的网站,都没有找到包括广州市海事法院在内的各个部门的详细的预算。公众不容易看到详细的预算,那么类似于“人均8万元”之类的预算就会堂而皇之的大行其道。假设从一开始公众就知道该海事法院的预算情况,这样的预算恐怕早就受到批评,这次旅行大概也难以成行了。
规范政府行为,最为有力的手段就是管好政府的“钱袋子”,这就需要合理的预算。而合理预算的出现,离不开公众的监督。由此看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财政预算的力度还应加大。
再评:本文的道理讲得很充分,因为道理本来就很浅显。财政预算公开,公务开支公开,官员财产公开,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文明国家的通例,“资产阶级”当权的国家可以做到,我们这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理由做不到。政治原则上没有障碍,技术上完全可以做到,但是,但是就是没做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既然如此,想人们不相信有“既得利益集团”或“特殊利益集团”存在,不“仇官”,不用狐疑的眼光看待涉官新闻,那非得有指鹿为马的威慑力不可。可惜,有权者动辄以“不满”和“恶攻”罪名堵人民嘴巴的“好时光”一去不复返了。
广州海事法院正在追查是谁从OA(内部自动办公系统)泄露了这份出国“考察”的机密。希望“追查”出来后,有关组织能让此人当上一级的纪委书记或监察局长,因为他还有良心。
三,
跟公费医疗说拜拜别拖泥带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07:58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毕诗成
作为北京市医疗改革唯一试点区,平谷区今年5月起在全市率先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全区2万多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将不再享受公费医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月11日《京华时报》)
网上一阵阵叫好,我们却一阵阵迷糊:这也叫试点?也叫率先?1997年中央便要求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取代公费医疗,据说现在全国已有90%的省份完成了转轨,何以北京还在“试点”且能赢得好评?再说了,北京市早在2006年就宣布,将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十一五”是指2006年到2010年,现在都2009年中段了,还在“率先试点”,这转轨得到哪个年月完成啊?
阳光之下,众生平等,而公费医疗的存在则是医疗资源分配的最大不公。中国社科院2006年一份报告曾爆出一个惊人数字:政府投入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结果是什么?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等,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正因如此,钟南山等才会在“两会”上痛陈“中国医疗分配公平世界倒数第四(世卫组织数据)”的荒谬。
政府显然有意要突破这个矛盾。依照新医改框架,“以后中国的医保就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医保三大类”(卫生部副部长张茅语),不再有公费医疗这一说。正因如此,日前,同样享受着公费医疗但水平等级远低于公务员的大学生群体,在“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的统一要求之下,迅速实现了制度转轨。快刀斩乱麻,效率极高,何以到了北京公务员这里,就要拖泥带水接着搞试点呢?
事实已经证明,大包大揽的公费医疗不科学、不公平、无效率、多浪费,彻底取消已是大势所趋。这绝非什么“仇官心态”,同属为社会做贡献的劳动者,原本就不该有三六九等不同待遇的保障制度。更何况,公务员在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后,很多地方还有政府财政出资建立的医疗补助,这使得整体待遇并没有太大降低。但这种并轨却为摆脱单位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医疗社会化管理获得了契机,使得医疗资源向社会公平进一步靠拢。而取消公费医疗、纳入医保制度之后如能节约出财政资金,也将有助于提升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与农民医保的水平。
一个公平的社会,必然是人们享受均等社会保障的社会。大家都看好新医改中“三年8500亿”的投入,但如果没有医疗资源分配机制的改革,投入多少钱都会变异。北京市的滞后试点再次证明:当医疗改革触及到行政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之时,必然要遭遇消极抵抗,他们怯于在自己身上动刀子,拖、等、观望、变通都会成为本能性选择。这使得政府尽管在推进医保方面费尽力气,却总是无法弥合社会不公感。因此,实有必要以处理大学生医保转轨那样的魄力来强力推进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不要再遮遮掩掩,拖泥带水。
大家之所以感觉“平谷试点”是新鲜事儿,一个值得忧虑的根源或许在于,公费医疗虽然在很多地区名义上取消了,却总是以各种变通形式出现,大家普遍还没有找到平等医疗的现实感觉。而一个本属滞后的“试点”报道便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只能说明医疗公正已深入人心,医疗特权却尾大不掉。
再评:我愿意把这两段新闻再“扩散”一遍: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等,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钟南山在“两会”上痛陈“中国医疗分配公平世界倒数第四(世卫组织数据)”的荒谬。但愿这样的数据能给主政者帮忙,让有关特权享受者产生愧疚之感而支持改革。
有人估算说,一位省部和军级干部,从退休养到死,每人花费财政开支约两千万元,这也是很多人拼命想升官的原因之一。我猜想,这两千万退休养老开支里,秘书、司机、警卫等开支不占大头,疗养和医药保健开支才是更多的。对于“打江山”的离休干部给予特别优待,中国人是能理解接受的。新中国成立后才参加工作的官员,凭什么享受“超国民待遇”?古今中外都没有这种先例,要“创新”也得讲政治文明吧?
四,
预装过滤软件的“家长制”善意
2009年06月10日07:31 [我来说两句14]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欧木华 民众能看什么东西,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那些属于个人决定,应该由个人和他们的家庭来决定。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要求7月1日之后在我国销售的所有个人电脑出厂时,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绿坝-花季护航”(以下简称绿坝),并定期报告计算机销售数量和软件安装数量。该软件可以拦截色情内容、过滤不良网站、控制上网时间等,还可以每3分钟对网页截一次屏,软件使用者打开就可以知道其他使用者登录过哪些网站。(人民网6月9日)
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有责任感固然是好事,但也要讲究程序正义。笔者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有两点担忧,一是花4000万元购买这么一款软件,经过了怎样的预算审批,招投标过程?其实,这款软件的过滤功能并非稀罕之物,很多免费的杀毒软件都能做到,对比之下,不禁想问,政府部门对资金的使用,程序上是否缺少了公开论证,征求纳税人意见等环节?4000万不是小数目,笔者希望这笔交易的过程能公开透明。
二是这样的《通知》是否有法律依据,哪部法律赋予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拥有这种权力?
从世界各国来看,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多只是提倡、推广过滤软件,而不是强制必须预装,比如日本,要求普及过滤软件的力度很大,但并没有因此走极端,由某某部门指定一款必须预装的过滤软件。
笔者并不反对使用过滤软件,毕竟,过滤软件和间谍软件、监控软件不同,安装了绿坝,不等于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这个软件,时刻监控用户的一举一动,不等于有关部门可以刻意压制百姓自由上网。实际上,过滤与否的权利还是应该掌握在使用者手中。即便绿坝有万般好,有关部门也不应该强制全国都安装。正如我们不能因为 3G手机优点很多,就可以强制所有用户以后必须买3G手机一样。退一步说,即使免费赠送3G手机,也应该尊重大众不接受的权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提倡普及过滤软件,也可以在其下属部门率先推行使用过滤软件,但这种权力不能强制性地进入百姓私生活之中,无论其初衷是多么良好,都不应该随意强制。公权如果一定要干预百姓的私生活,那么,就应该由法律授权。换言之,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强制权力,下发《通知》强制预装的行为才是依法行政的行为。
1998年美国出台《儿童在线保护法案》,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商业网站,如果发布“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负责人将面临六个月的监禁,以及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由于颇具争议,这部法律并未执行。2009年1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该法违宪,未来将不再有效(中新网1月22日)。笔者以为,如果某部门的一项强制规定没有法律授权,其合法性就大可质疑。
其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毫无必要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推行过滤软件,完全可以通过自由下载的方式,让公民自己选择是否使用这款过滤软件。美国公民权利联盟在《儿童在线保护法案》被判违宪后说出的一番话,对我们有启发意义——民众能看什么东西,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那些属于个人决定,应该由个人和他们的家庭来决定。从这个角度看,政府部门的善意不能伤害民众选择的自由,否则就会异化为不民主的“家长制”善意。
再评:如果从软件是否有效,是否经过公开竞标等“技术”层面,来质疑工信部的做法,我想会更有力,他们应该不会装聋作哑,否则人们会怀疑他们官商勾结拿了工程回扣。若从是否“家长制”善意的角度来质疑,看似深刻中肯,其实很无力。因为我们的官员并不害怕这种指责。比如,电影不分级,一律由政府管理部门来审查决定全国人民该看什么镜头不该看什么,多少专家学者论者说了多少年,没有人在意。
政府主导经济,从仇和书记以“招商引资”为主政的“第一要务”,到县乡领导要农民种什么不种什么,等等,莫不有“家长制的善意”,人家才不怕你批评呢!
五,(备用)
别怕后悔权“乱了”市场秩序
2009年06月11日07:45 广州日报 作者:徐锋
“后悔权”并不是过分袒护消费者的后悔药,而是强制矫正交易不公的猛剂。表面上的“搞乱”,将换来消费者的更多权重,使原本倾斜的市场天平趋向平衡。
近日,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进行15年来最大修订,其中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将对三类商品交易(网上购物、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和买房买车等巨额消费)建立“消费者冷静制度”,即“后悔权制度”。
这一消息,叫好、赞同者自然不少,怀疑甚至反对者却也众多。怀疑,是对这一权利能否落实信心不足;反对,则是担心“后悔权会破坏现有市场交易秩序”。
虽然,对这样一个“新权利”的未来,我也只敢谨慎乐观,毕竟这种权利从确立到施行,必将是一个异常艰难的博弈过程。但是,这一“天才畅想”仍然值得所有消费者心存期待,亦足以让我们借机深刻审视一番现有的既成事实的“消费秩序”。
“后悔权”会搞乱市场吗?显然,一定会对现有交易秩序形成冲击。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天经地义就该遵循现在这种“秩序”?事实上,“后悔权”在我们身边早已存在——不过,享受这种权利的,不是消费者而是商家。君不见,房价涨,有开发商就要“后悔”毁约;房价跌,何时有消费者成功原价退房的?消费者面对的,唯有“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无奈。遗憾的是,对这样的游戏规则,我们已习以为常。
天平的失衡,伤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在某种意义上压抑了消费热情。而表面上的“搞乱”,将换来消费者的更多权重,使原本倾斜的市场天平趋向平衡。其好处不言而喻:一是公平回归其本义;二是有利于整体市场的健康发展,增进社会总福利。“后悔权”并不是过分袒护消费者的后悔药,而是强制矫正交易不公的猛剂。
一些人担心,有了“ 后悔权”,买房人在高价时买了房,一旦房价大跌就反悔,会对开发商不公平。这当然是多虑,因为可想而知,“后悔权”的行使必然被限定于交易发生后的一个很短的时间(至多十几天)内,差价不会太大。还有一些人担心“后悔权”将助长炒房之风,从而推高房价,这也似属多虑——有“后悔权”撑腰,个别买房者固然可能买房略显草率,从而增进交易量;但“后悔权”的行使,无疑也将增加退房数量,促进市场冷却。总体而言,如果这一权利能变成现实,有望使楼市交易更趋理性和成熟,挤压奸商误导消费、翻云覆雨的空间。
商家以“破坏秩序”为由反对后悔权,这不难理解。然而我们看到,不少消费者也持这一观点,这才是最大的悲哀。我们有着世界上最善良、最合作、最逆来顺受的消费者,总是第一时间“换位思考”、替商家考虑,而缺乏对自身权益的坚决捍卫。既然看到交易不公,为什么不想想建立一套新秩序的可能性?
而这样的“新秩序”又绝对不是海市蜃楼——在不少国家,商品房售卖中购房者早就享有“后悔权”。在瑞典,一定期限内顾客无需任何理由就可以退回所购商品;在英国、日本也有类似向消费者倾斜的规定……据说,“消法”经此轮修订,买房者和患者终于能被“增补”进消费者队伍了。以这种决心,“消费者后悔权”的实现,在未来某一天终将实现吧?
再评:诚如本文作者所说,别怕后悔权“乱了”市场秩序,因为修法者并未盲目地与国际接轨,把国人的诚信品质估计得那么高,并不是像海外有些国家买了什么都可以“后悔”(据说,有些精明的华人就钻人家的空子,“试穿”“试用”天天像新郎倌)。网上购物可能货不对板,过目后不要,于商家并无多大损失,消费者一般也没有“烽火戏诸侯”的雅兴和权势。先交钱后购物的交易与网上购物类似。房子车子等大件,在十天半月内允许后悔,其实是可以减少双方的矛盾,互相博弈,习惯了就好,比“试婚”还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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