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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文革[十九]

发表于 2009-06-16 02:31:09 类别:所知文革.50--70年代

         十九.关于赌。文革中对赌博打击很严厉,但是,很难禁绝,简述如下:

        1.我所见知的打击。一是邻村一中年被批斗.挂牌游街及劳教多次,人们见此人都叫赌博犯,连儿女都不光彩,但此人屡教不改,他的赌法是摇宝,庄稼地.桥洞等处他都去过。二是在公判等大会上,往往有赌博犯的影子。

        2.几乎每个村总有那么几个赌瘾特大的人,与邻近相似者串通,这几天那几天打游击式的打牌赌钱,有被抓住时,也有私下风光时。他们一是一般只能在夜间和雨天,以及农闲时,春节最疯;二是都被人低看;三是都是成分较好的,也不乏腿粗[上面关系硬]之人[一般只有这种人敢在家摆场子],而五类分子及子弟一般不敢[一旦抓住,处理相对重的多]。

         3.那时文化生活很贫乏。一是一年能来1--2场电影,且重复的多;上剧院看戏也就八个样板戏;县上.公社及大队有时也组织文艺宣传队,多是样板戏选段及对口词.诗朗诵.三句半等。我大队约在74年才有一台黑白电视,场景与看露天电影一样。收音机也很少,但大喇叭每天准时。二是部分人爱好下象棋.丢方等,我记得我10岁多就是象棋.丢方能手,七八岁与堂兄学,不出半年胜他们,后与村上青少年比,再后与村上能手[队长等二.三人]不差上下。至于跳棋.国际象棋.围棋等未听过,我是在大学见到,刚毕业在研究所学的围棋和桥牌等。三是打扑克人少,大多是脸上贴条.钻桌子等,也有赌根烟等的。

           总之,那时对赌压的太死,现在人们生活好过了,但放的太开。一是赌应是一种休闲,用闲时间闲钱进行,但有的人将身家性命向上押[尤其是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就太不值。想靠赌发家是妄想。二是对活动站之类应视之娱乐,而大赌要慎重,国家要规范管理,简单罚或放任自流等危害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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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雷卫静

本人生于灾害年,成长于动乱年代,成熟于改革年代。83年毕业于西南某大学,科研几年,某市经济部门文字及管理十几年。关键是始终是一个廉洁务实的书生,始终有一颗滚烫的爱国之心,过去在国家地方有关媒体发表各类文章不少。想在此就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欢迎光临。非注明均系原创,转载请及时留言联系,保留追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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