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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14:00,诉讼当事人、新闻记者唐士军如约拜会了沪一中院民一庭新任庭长吴薇女士和监察室主任周荣芳先生。
进安检门时,工作人员仔细查验了本人随身携带的电脑包,包内的诉讼材料等均被翻了个遍。因为还差一刻钟,通过安检,本人在信访大厅就座等候吴薇庭长。刚坐下没多久,几个文盲保安又开始轮番过来审查我的身份,并提出要替我代管电脑包,谢绝。他们一再骚扰,并说“这是规定”。我一下子不开心了,大声说:“是谁的规定?是法律规定吗?按照你们的‘规定’,法院方便了,当事人方便吗?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别动不动拿自己的‘规定’为难当事人。没有人愿意到法院来看各位的脸色!因为受不了这个憋屈,大家都不愿到一中院来,传出去一中院很光彩吗?他们再次查验本人随身携带的电脑包,我更是火了,站起身指着又一个来查包的保安呵斥:“怎么的,一个包,要查几遍才够?”“算了算了......别这么大火嘛。”有人出面拉走了那位保安。我回到座位熟悉材料。
民一庭小叶出来,听到叫我名字,我应声过去,交验身份证。小叶说稍等一下,随即回去看庭长到了没有。过一会,小叶再次出来叫我,说,来吧,吴庭长到了。
“好的。”刚才的气还没消,我几乎是喘着粗气,进入信访接待室。进入接待室,小叶向我介绍了吴薇庭长,吴庭长就近介绍了一旁的周荣芳主任。
大家入座,两位领导开门见山,说院长很重视这个案子,吴庭长代表民一庭听取我对本案的意见,周主任主要了解本案办理中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的问题。小叶在一旁执笔速记。吴庭长说,按照规定,今天的谈话不能录音。我说,我是记者,不用录音,谈话内容都在我脑子里,职业习惯。
我说谢谢院领导这么重视。上次和王启杨副庭长会面,他也说院长很重视,但是案子最后慌里慌张还是办成了这样“一团乱麻”。所以,我需要看到切切实实的依法办案。这个案子,关于程序和实体的大量错漏和舛误,我已经进行公开质疑,希望一中院认真查实处理,公开回应,并问责对此案负有主要责任的羊焕发审判长,以儆效尤,杜绝此类枉法裁判案件再次发生。前两天,我已经向潘院长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希望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院长发现依法纠正错误,维护法律尊严......约谈中,我再次重审去年9月19日、今年2月27日、5月26日向法庭提供的多份材料,这些材料揭露了一审存在程序、实体上的严重问题,一审合议庭枉法裁判的痕迹非常明显,二审合议庭必须按照错案追究制度做出处理,给我一个交代,也给社会各界一个交代。基于此,二审不能依法就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条件提供、同工同酬待遇、办理社会保险等,查实本案劳动争议的各项权利义务,继续在一审明显枉法的基础上错上加错“维持原判”,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严重无视。我说,一中院现在做出的这一终审错判,它告诉在沪劳苦大众,以后被劳动侵权,不要去打官司,劳动者根本打不赢,因为法官根本就不会依法办案!因此,这一枉法判决具有巨大的教唆价值,它告诉被侵权劳动者,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去,打官司没有用,法律不支持弱势劳动者......
我注意到,吴庭长和周主任都在认真听我说,始终面露微笑、时而点头示意。听了我的意见,吴庭长按照事先定好的调子,很细致地对原审终审的错漏重述解释了一遍,并表示法院和我对这个案子在适用法律条款上理解不同。我说理解不同是正常的,但是法官办案必须依法,如果法律适用有争议,可以请求最高法院给出司法解释,在此之前法官不能自说自话,把自己的话当法律条款写进判决书!
我说请教吴庭长,一个劳动关系有几个“用工之日”?一中院纠正这个终审错判,就从“用工之日”入手突破。本案存续3年3个月之久的劳动关系,初始建立于2006年3月22日,也就是说,这一劳动关系的用工之日是“2006年3月22日”,从2006年3月22日到2008年1月1日,这一劳动关系存在1年9个月。劳合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限的计算,包括劳合法实施以前的年限。所以,一审判决引用“自从用工之日起满一月不满一年”的法律条款,显然是错的,因为这个劳动合同早已满一年了。对此,吴庭长无言以对,周主任听得也愣了神。
此前,对于羊焕发审判长给我到高院申诉再审的伪善,我给予坚决回绝,我认为这么多常识性纰漏发生在一审就不能容忍,二审期间本人一再提醒法庭重视,最后合议庭“选择性失明”,枉法终审错判不能容忍。问题必须就地解决,矛盾上交、转移矛盾,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有关办案人员必须承担责任!
很令人吃惊的是,面对本人已经公开的质疑和今天逐条逐条的错漏剖析,不出所料吴庭长最后还是撂出了民一庭早已预设好的“底盘”:“今天我们已经充分交换了意见......我们没有发现这个案子错在哪里,所以建议你向高院申诉,通过高院发回重审和直接提审......”
我说我坚决反对这么做,这是明显的踢皮球,我要求羊焕发审判长必须公开回应,一中院就地解决问题,以便“及时合法公正”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问吴庭长:“您这是民一庭的意见,还是一中院潘院长的意见?”吴庭长略作思考,说:“我是民一庭负责人,这是民一庭的意见。”
我说那就好。谁都不愿主动承认错误,所以才需要建立机制。因为民一庭办了错案,虽然铁证如山、错漏比比皆是,现在要合议庭自己说错了,何其难哉!
所以,我宁愿相信潘院长没有详细了解此案的办理情况,现在接到当事人如此密集的异议与反馈,立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请审判监督庭出面查办此案,查错纠偏、改邪归正,挽回影响,免得我认死理,一篇一篇又一篇地致公开信给潘院长,大家七嘴八舌、指指戳戳,一中院的脸上不好看,给潘院长也添了麻烦。
我说我只屈服于法律,不屈服于任何人和组织。在我眼皮底下发生的错漏,这些常识性的错漏,办案法官“选择性失明”,想搪塞过去是不可能的--必须追究责任,一万年也要追究;有关人员必须承担责任,穷尽法律途径官官相护毫毛不动,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历史的经验值得记取。所以,奉劝有关办案人员,及早公开应对,及时说明情况,分清责任,别一条道走到黑,别把当事人逼成自己的敌人,那样肯定不符合胡温新政和谐社会宗旨。
为了督请办案法院及时查错纠偏,挽回沪一中院不良影响,本人已于11日专程向潘院长呈送了“民事再审申请书”。今天下午和吴庭长、周主任会面以后,致电院办刘秘,获悉潘院长已经看到这份再审申请书;刘秘说潘院长很重视我案,所以专门安排民一庭、监察室主要负责人跟我见面,交换看法、听取意见。我说对潘院长的重视,深表感谢。但是,“仅有微笑是不够的”,我需要看到切切实实的重视!希望潘院长尽快责成审判监督庭接受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院长发现环节及时查错纠偏、改邪归正,切实树立沪一中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依法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均不受非法侵害,还法律在本案中仿佛遭遇黑恶胁迫而莫名其妙丢失的应有的尊严!
刘秘说,一定尽快将我的意见呈报潘院长,但潘院长还得听办案法官的,案件还得由法官来审。我说很对,潘院长礼贤下士听法官的,那么法官听谁的?工作安排、分工要听庭长的、要听院长的,但办起案子必须听法律的!一份判决书,白纸黑字,要经得起当事人的质疑,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拷问。刘秘说:“没错。”
今天的约谈,从14:00开始,一直持续到16:35左右结束。因为约谈时间过长,到后来吴庭长、周主任稍显疲惫,但总体感觉还是相当认真负责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虽然出于某种原因,民一庭暂时不愿承认案件处理中的诸多明显错误,更不愿意采取主动改错纠偏、尽快还当事人一个迟到的公正,但对于今天吴薇庭长能够耐心、细致、平等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还是值得充分肯定。
纠正本案的错漏,就从一个劳动关系有几个“用工之日”查起,搞清这一点后“庖丁解牛”,本案所有问题迎刃而解。感谢一中院!感谢一中院这两位中层领导!
历史会记住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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