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开封青年周增志被抓进看守所8天后“猝死”;
24岁的玉溪青年李荞明在晋宁县看守所在押期间“躲猫猫”猝死;
38岁的广西法官黎朝阳在看守所“猝死”;
45岁的江苏赣榆县供电局副局长梁继平在看守所“猝死”;
50岁的湖北李文彦九江市看守所在押期间“噩梦”猝死;
最新消息是,
何谓“猝死”?“猝死”也叫急死,是看来貌似健康的人或病情经治疗后已稳定或正在好转的患者,在很短时间发生意想不到的非创伤性死亡。这不禁让人不寒而栗:管你多大年纪,只要进了看守所,都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非创伤性死亡”,关键是大家“猝死”的原因不明,时间不定,地域广泛,说不定什么时候落到谁身上。实际上,我们都明白,这里的“猝死”早已经不是医学意义上的“意外死亡”,“猝死”已经成为一个挡箭牌、一块遮羞布,尽管它挡的勉强、遮的漏点。
在经历了这么多已知的“看守所猝死”事件之后,连“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这样的词汇都是老生常谈,然而为什么看守所的“猝死”屡屡出现,是什么导致了这些看守所的亡魂呢?应该谁来监督看守所的执法呢?
在我国,各级机构中都有党的组织,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公检法机关更不能例外。根据我国法律,公检法三部门独立工作、行使职权。三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有监督公安和法院的权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检法的关系就非常微妙。
在党的实际工作中,分管公检法部门的是是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而政法委书记往往是由当地公安局长兼任,相比之下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通常担任政法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从党内的职务来看,服从政法委书记的领导。然而从法律层面分析,检察院与法院的工作也十分重要,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两院”往往扮演着监督检查、差遗不漏,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角色。
逝去的亡魂不可复生,我们唯一可以祈祷的是,希望少一些不明原因的“猝死”,多一些有效的监督,使得在押人员的生命权能够得到一些保障。
身处这样的社会环境,实是人生一大悲哀,貌似繁荣的社会,其实处处是陷阱。如果不出事还可以安心生活,一旦不得已和公检法打交道,你才知道什么是刻骨铭心的痛。因为人性这个词已经永久的从他们的人生字典里抹到了,这样一来,你面对的将是一群利欲熏心的野兽,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下一步看人家国旗好看说不定换了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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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害死人的劫匪窃匪死得好 不管是被人打死还是遭击毙死 总之他们死了好人就会少遭殃好人就会少死少伤少痛苦
对待劫匪和窃匪就要抓到一次砍掉一个手指这符合常理这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过去我一直对窃匪劫匪抱有一丝同情之心可我2次遭窃匪盗窃以后我改变了:做农夫最后就要被毒蛇咬死那毒蛇就是劫匪和窃匪 你要叫他们脱毒很难
尊敬的陈老师您好!我生于六十年代中期,只有小学文化程度、阅读水平不高、理解能力不强您深入浅出、入木三分的文章、使我长进了许多知识。在当下年轻人中有多少象您这样、有纯正的中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