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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小产权房怪胎的包布
——剖析小产权房产生与发展之原因
深训市发布处理小产权房的信息,再次触动了中国房产的脆弱神经,由于中国房产涉及各方诸侯和众多个人的利益,所以必然会引起激烈的社会争议,和各方的利益较量。广大与此利益无关者,要嘛坐在一傍看热闹,如实在看不下去,也可以参加进去说上几句;这其中就有我。
现在人们把小产权房这个既让人讨厌,又让人喜爱的私生子,称之为“怪胎”;这有正确的一面,也有不对的一面,就看你站在什么角度去理解。作为“怪胎”,自然有它丑陋的一面,肯定会有人讨厌它,不然就不能称之为‘怪’了。
虽然是私生的怪胎,但是生都生出来了,一下子又生了这么多,生存了这么久,又有这么多人喜欢,你能狠心的杀死它?最多也就按计划生育规定,罚点款再发证吧了,迟早你还得承认它的生存权。
凭良心说,生出这么多怪胎,不能怪怪胎本身,要怪就应该怪它的父母无用,怪制造生怪胎环境的人,怪当初让它出生,让它成长的人;包括讨厌它和善欢它的人。
我认为,催生小产权房的原因有三个:
一:土地使用的权力化,催化出了怪胎基因
无条件的土地国有化,造成了土地价值的不公平;这是催生小产权房怪胎的主因。
在我们国家,土地无条件地属国家所有;同时,任何一级政府又都可以代表国家,每一级的政府官员又可以代表政府;于是就出现了任何一级官员,在为了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之时,都可无条件地以‘国有化’的名义,把集体或个人手中的土地,收集到自己的手中。
由于集体和个人没有土地出卖权和定价权;加上由于农村与城市地位的不同,农村产品与城市产品价值的不等性,于是就造成了城乡地价和房价的巨大差别;这种差异的存在,加上国家又没有相关的管控政策措施,如:城市用地限量、限价、利益上交比例和用地补偿机制等等,这无形中,激发了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用土地谋私的欲望,也无形中使他们拥有了随意侵占和使用国土的特权,这也许正是造成中国两房(天价房和小产权房)双怪胎的基础。
再加上我国国有土地在使用和出卖中,存在着权力的分散性和随意性;这正好让各级地方官员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只要敢想和愿意为地方或个人谋取利益,就可以利用国家象征的手中权力,轻而易举地把集体和个人手中的土地,以极低的补偿费用集中到自己的手中;再通过高价卖出的方式获取暴利。
二:官商共推房价,造就了孕育怪胎的条件
中国房市的推出,本身就是官商合谋的结果。从中国房市开盘的那刻起,官商之间的利益就纠缠到了一起;一荣共荣,一损共损,无法分开你和我。有了这种互生关系,一方面,官者用权力把宝贵的土地,从农民手中,传输到商人的手中,供房商们大造高价商品房谋取暴利;同时,官方也可以从土地中汲取大量肥油,以满足小范围中的公家和私家的发展。
另一方面,房商们有了政府方面的土地供应保障,和不限房价的保证,当然心中有数,管你买家买得起买不起,高兴不高兴,接受不接受,为了我的利益,我想涨就涨,我就只涨不降,你能怎办法;你不买,我有政府撑腰,有银行作后盾,看谁拗得过谁!于是就产生了一边楼房大量积压,一边又有大量需房者,因买不起高价房而无房住的中国特色现象。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买者就会有卖家,这就是市场规律和供求法则;任何人都无法改变。
三:供需矛盾突出,给怪胎创造了生长环境
上面说到,由于官商为暴利而操控房市和房价,于是就制造出了脱离实际的房市和不理性的房价,制造了供需矛盾,使大量普通购房者因买不起高价房而急得团团转。
就在这种需房者买不起房,造房者硬要涨价的不平等较量中,农村的村官和小房商们发现了商机;他们与高官、大房商们用低价进地,高价售房的获利方式不同,他们利用农村土地不值钱这一特点,建造出人人买得起的低价房来吸引购房者,以薄利多销的方式获取自身利益,变劣势为优势,与城市中高官和大房商们斗法;于是‘小产权房’这个偷偷摸摸的私生怪胎就诞生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促使小产权房这个怪胎的出生与成长的,不仅仅是,直接孕育了它的那些偷偷摸摸的小父母;混乱的的管控方式和不合理的社会环境,恐怕才是主因。
这尤如一些不理智的少男少女,因感情冲动或某种诱惑,发生性乱而偷偷私生一样,能完全怪他们吗?父母、老师和社会没有责任?这恐怕说不过去吧。
其实,在推行房产市场化之前,只要我们事前就考虑周全一点,多从民情国情和大众利益出发,把相关的政策措施制订出来,出现今天这种尴尬的局面,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比如说,我们一开始就把国土流转和使用确定为有偿的,并制订出严格的管控规则和措施;乱占耕地乱定价的乱局,也许就不会出现。
如果我们严格规定,国土从农地变为城市用地时,必须统一遵守国家的城镇发展规划,且必须经过国家的土地管控部门批准,也许就不会出现,各方诸侯为了自身利益,在用地上实施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如果我们事前规定,耕地流转中的价位确定,必须从土地的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角度来确定地价,农村地价就不会这么不值钱;也就能防止因地价过低造成的乱圈地,乱浪费土地现象。
如果我们规定,城建征用耕地时,必须按比例为农村新开垦出补偿农田,并规定在交易中,卖买双方必须向国家财政交纳扶农补偿资金,作为城市消耗农产品的补偿;恐怕就不会出现耕地大面积减少的情况。
当然,这些通过卖地得来的钱,必须直接用于扶助农业上;如农产品价格补贴,设立新型农业创业基金,支持边远落后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治沙造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等等;以鼓励保护耕地和制衡乱占用耕地,以维护我们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还有,作为土地国有化,就必须体现国有的原则,做到土地审批和土地收益国家管控;在土地权益政策上,应坚持地方政府和城市,与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一个样,都只有使用权,没有出卖权。这样做,不但能制上地方和城市乱浪费土地,也可预防官员和房商,通过操弄国土资源而非法谋私;同时还能缩小城乡差距,较正城乡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上述措施和原则,也适用于矿物等资源的开发和审批;只有这样,才能扼制地方和个人为了私利而滥批滥采,低价竞卖而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了矿税利益分成,资源利用利益分成,矿山占用、污染补偿费用等机制和法规;同样可以防止官员和矿主利用国家资源违法谋私,也可以较方便,较有效地开展土地平整,污染处理及损害补偿等工作。
其实,很多事情,不是没有办法做好,而是不认真去想去做,或因为官僚主义和平庸无能而无力做好,甚至是因为私心而不想做好。
至于如何处理小产权房的问题,我认为,长痛不如短痛。
按照国家城市化的方针,很多城市周边的农村,即现在的郊区,迟早都会归到城市之中,如现在深圳所做的,就是这种情况。根据这种规律,提前把周边建有大量小产权房的农村纳入城市,让小产权房补交手续和相关费用后,发给准生、准养证,不就完事了吗?何必遮遮掩掩,犹犹豫豫,反正是迟早的问题。
说实在的,这样拖下去,由于国家政策和城市规划的不明确,那些处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可能会建造更多不符合城市规划,今后又要去拆除的不合适建筑;不管损失在那方,这都将是一笔巨大的浪费,难道有关官员不心痛吗?
再说,如果突然增加大量价格低廉的,由小产权房转正过来的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的怪局,就一定会被打破,这有助于平抑房价,让人为抬高的房价回归理性,让混乱的房产市场回到正轨;这有什么不好呢?
如果说有害的话,那也只会对那些贪官,黑心房商和囤房倒房者不利,对广大购房者来说,特别是对那些买不起高价房的缺房者来说,肯定是大好事,也一定会欢迎的。
问题是,这种方式有悖于官商之间的潜规则,恐怕难于被官方接受;官方不接受,当然就行不通。这对民众来说,又有何办法呢?
大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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