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所熟悉的是那个讲三国的易中天,是那个讲汉史的易中天,不错,我也看,而且我也觉得他讲得确实精彩,红得有理,给广大群众带去了无穷的快乐!
但是最近又抽空重读了在他走红之前的一本书,还是要情不自禁的发出感慨:想要深入了解一个人,是多么的难!
这本书的名字是《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画报出版社出版。那是一个夏日的午后,偶尔踱进一家书屋,无意中发现了这本书,因为谈论这方面的书籍甚少,就直接买了回来。
我这人喜欢先看作者介绍,尽管那时候的易教授籍籍无名,简介又模糊在一片暗灰的封皮里,但我仍然努力记住了这个名字。通读下来,不禁为作者对“美国宪法”——这一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诞生过程详尽的描述以及书中到处洋溢的热情深深感染。作者全力想用播“电视剧”般的手法给大家讲这个并不神秘,也不遥远,相当好看,发人深省的重大历史事件。虽然书的前半部分我以为仍然显得笨拙,但仍然能够看到字里行间透出的那份真诚,后半部分手法明显纯熟了许多。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掩卷沉思,诚如作者在书中指出的:200多年前,这样一群出身、阅历、思想完全不同的人带着大相径庭的意见在当时仍然是荒蛮之地的美洲大陆上激烈的争吵,争执,甚至有人拂袖而去,几次被迫暂停。最终居然制定了充分体现出宪政与法治精神这样精巧设计的美国宪法,历经二百年沿用至今未曾修改一个字!这和我们长期以来凡事要求大一统尤其是重大事件上务求意见一致的做法完全相反。虽然在艰辛的制定宪法的过程中没有我们习惯见到的举手一致通过那样表面上的融洽气氛,但正是这种充分包融不同意见,务实而不失原则的做法促成了宪法的诞生,而且也超乎想象的使用了这么长时间(华盛顿就曾预言这部宪法顶多能适用两年)。放眼当下社会,最缺乏的就是这种包融、倾听、互助的精神。每个人都以为真理在自己手里,都不肯认真听听不同意见,其实换个角度看,未必对方的意见就那么糟糕,不是么?
然而我以为作者在本书中最精彩的部分仍然是对“以法治国”和“公民权利”这两个美国宪法最基本精神的论述。请看以下文字:依法治国(法制)是以人(统治者)为主体,法律为手段,因此仍可能(当然不一定)是人治,只不过这个“治国之人”在行使治权的时候,要以法律为手段和依据而已。以法治国(法治)则是以法律为主体,人(执法者)为手段。在法治制度下,治国的不是人,而是法。每次看到这里我总要不禁多看几遍,实在令人击节赞赏啊!
再看下一段:公民有时(比如战时)也要牺牲个人利益。而且,为了获得公民权,个人也必须让渡部分权利。但必须讲清楚,第一,权利不等于利益。利益可以牺牲,权利则未必。第二,权利的让渡要有一条底线。也就是说,有些权利是不可让渡的,比如宗教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第三,如何行使公民权利,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国家和政府不能因为公民不行使这些权利而予以剥夺。西哲有云“这是我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我第一次看到有人用如此简洁明了的语言和简单直接的逻辑推理说明了公民与政府的实质关系!
然而,很遗憾,易教授并不因此精彩而深刻的论述而得到认可,而且可以说是几乎没有反应。毫无疑问,易中天教授的这本普及版《宪法常识》要比他赖以成名的“歪批三国”等要深刻也重要急迫地多!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频频用幽默式的现代语言把帝王将相讲得无比生动的易中天,是那个口若悬河,逗得大家忍俊不禁的易中天。易中天教授终于走红了,而且红得一发不可收拾,简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这对于他个人当然是幸运,但是对于整个社会却未尝不是一种悲哀!在我们急需冷静坐下来,博采众长,缜密思考以解决当下众多问题隐患的时候,在终于出现鲜有的真诚思考的时候,我们却变成了集体无意识,任其悄悄溜走而不自知。能够引起我们足够关注和狂欢的只剩下了那些被黑格尔称为“不过是王朝更替”的一点点的故事新说!
不知道现在的易中天教授是否还会记得他曾经那样真诚的写过这样一本书,难道华夏之土壤永远也结不出理性之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