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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需增加民众福利空间
郭凯
2009.06.22 《21世纪经济报道》
财政部个税研究组近日公布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 透露出近年来中国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全国个税总收入比重的50%左右。工薪阶层成为原本以调节贫富差距为目标的个税缴纳主力军,多少契合了公众对城镇中低收入者所承担的不平等税负的印象。对于此现状,该研究报告罗列各种数据后,却得出了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会让高收入群体受益、低收入群体受损的结论。而事实上,我们经过进一步比较,就可以发现,该研究报告利用的数据和当前的社会现实,无法支持调高个税起征点会让富人受益、穷人受损的判断。
如报告所言,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要按“净收入”征收,不能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然而,按全国2008年平均消费937元/月的标准,来衡量2000元的免税起征点,认为它可以足够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则明显脱离中国现实。中国东西部、大中小城市和城镇之间生活价格存在巨大差距,在东南部城市,一般住房和其他基本生活开支每月3000到5000元的现状,让全国平均指标没有了参考意义。而用深圳1000元、宁夏350元的最低月工资作为参照,也就是在把社会最底层的低收入人群强行纳入到“调富”坐标中。去年底《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全国31个省、区、市2451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8.5%的人认为,个税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根据地域差异征收;如果个税征收“一刀切”,76.4%的人赞同年终时国家实行因地制宜的退税政策。在发达国家,个税“先(统)征后(差异化)退”是很普遍的方法, 如果说在征收技术上,当前中国采取差异化征收或者征“过”了退税的政策还很困难,那么相应先统一提高起征点到3000元、再陆续逐步提高,就是目前仅存的纠错办法。
对于如果提高免税起征点到3000元、大部分工薪阶层将免缴所得税,因此会让高收入的富人受益、低收入的穷人受损的判断,则本质上混淆了中国高低收入和贫富差距的现实,在富人、穷人的概念上出现谬误。最近的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九三学社会员、全国政协委员赖明说,近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失衡,导致内需不足、居民消费不断下降,贫富差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而每月收入3000元的大部分工薪阶层,很显然完全不是有能力将中国贫富差距系数迅速拉大的高收入群体。即便不考虑国内东中西部城镇的收入和物价差距,对每月3000元工薪的群体,也没有多少人会认为他们是当今中国高收入的“富人”,如果这部分群体不缴纳个税,如何谈得上让高收入的富人受益?而这部分工薪人群,恰恰是有众多消费需求尚未得到满足、但又无力消费的群体,不公平税负已经挤出了消费,减税的补贴消费作用就是最有效的。
上述财政部研究报告认为,如果提高个税免税起征点,贫富调节减弱之外,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而这里,恰恰反映了中国税收和财政开支的一个根本弊病问题。个人所得税税收在2008年完成3722亿元人民币,而中国学者的调查研究,大都估计中国政府机构中的三公费用,也就是公款招待费、公车支出费以及公务考察费,每年的开支额接近9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央视新闻曾就此作过专门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赖明近日在政协会议上说,要强化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必须要大力压缩行政开支,尤其缩减是占财政的30%以上“三公”支出。假设因为个税免税起征电上调让政府税收降低1千亿元,相比较9千亿元巨额“三公”费用的压缩空间,以及其中可以转投入社会保障项目的财政余力,个税收入的减少,只会增加工薪阶层的福利空间。对于报告中所称其他发达国家工薪阶层也是个税缴纳的主体这一现象,并不能佐证中国的个税公平。在发达国家,工薪阶层实际上就是(物质享有丰富的)中产阶层,而最关键的是,发达国家的个税纳税者可以获得详细的政府财政开支报告和记录,所以授权政府统筹支配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但中国的整体税收和财政制度的透明程度, 以及相关决策程序的开放程度,都只能说明类比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工薪阶层个税,只是逻辑科学中一个典型的情景错误类比(false ana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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