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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卖钱与“专业公司”骗钱
林少蔚
最近阅报,有两篇与“钱”有关的文章引起我的兴趣,继而引起了我的担忧。
其一——《“经济学家”能卖多少钱?》(见诸2009年6月2 日《南方都市报》)。前一段时期有媒体透露中国有些经济学家出场费内幕消息:×××要多少万、×××要多少万……。更有人列出经济学家出场费的清单:从1万到12万元的一大串名单,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写在那里。
在今天讲“经济”的大背景下,各种各类的科研部门“生产”了大量的真假专家,活跃在社会上并泛滥成灾!形成了只要愿意付钱,就能买到各种各样的证书和头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媒体经常有报道)!形成了只要有“出场费”就可以请到各式各样、各种级别的“专家学者”甚至院士的怪象……,什么社会道德?什么法律法规都可以不用顾及,一切向“钱”看!在“钱”的诱导下,一切的活动参与都离不开“钱”。否则,免谈!这就是今天我们一些科学研究的专家们。
笔者曾于2006年和2007 年就文博部门和文物鉴定专家走向商业化的状况,有针对性的写过《我国文物鉴定市场值得反思》、《鉴假拍假——国家文物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文物鉴定商业化带来的恶果》、《谁来击破文物鉴定的“专家神话”?》等文章。时至今日,我国的很多科研部门的专家们(包括一些顶级名家)不甘寂寞,纷纷从科研单位走上商业第一线,向“钱”看齐!他(她)们不是着重于科学研究,而是在“钱进”“钱进”“钱钱进”的为“人民”服务!
专家、学者,讲课、咨询或作报告,付出了劳动,适当收取一定的报酬,本无可厚非。但是社会有分工,凡事皆有度。作为经济学的专家,其追求的目标与工商企业主不同,不是以财富为目标,亦即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学术成就为目标。如果要以收入最大化为目标,那你就要尽快改行好了,弃学从商、或弃科从商。否则,如果既想有专家的社会荣誉,又想拥有企业家的财富,利用人们对专家的景仰,必将使专家变质。各种类型的专家、名家在有高额收费、日进万金甚至十几万金的状况下,还能安心于自身的专业研究吗?现在我国的各种类型的科学研究还有多少人在默默无闻地潜心研究?他(她)们在各自的专业中研究出了什么在世界上拿得出手的科研成果?为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作出了什么贡献?这些由纳税人供着的少贡献或没贡献的专家们与袁隆平先生比较会不会觉得汗颜?
还有一个问题,这些“专家”、“名家”所收入的出场费、鉴定费、代言费等等,有向国家纳税吗?根据笔者所知:国内文物鉴定专家在全国巡回鉴定活动中,其鉴定收费全部用“收据”,未见有正式发票的!这种状况,说明偷税漏税是明摆的,可是又有谁去管?我就纳闷?我国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少说也有几十万人,为什么这个问题一直没有人管呢?
其二——《地摊货估价数百万却卖不出,收藏者怒告拍卖行谋高收费》(见诸2009年6月3日羊城晚报),披露了“广州古今通宝展览交易中心”与所谓“专家”欺骗收藏者的一些勾当,更是令人气愤。
早在2006年11月3日,笔者就发表了《我国文物鉴定市场值得反思》一文中,当时没点名指出这家以国家博物馆名义在广州开设的“古今通宝历藏文化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古今通宝展览交易中心”)的勾当。早期该公司在发行销售“限量版”“包保值升值”的“十二生肖”,后又发行销售青铜器的“十大国宝”,最后又变成集展览、拍卖、鉴定于一身的“专业”大公司,并在国内办起了多家连锁店,自称为国内文化藏品的最大平台。
第一招:这家机构其经营手法就是利用了收藏投资者想要获取大利润、一夜致富的心态,邀请客户到宾馆开会,免费宴请大家一餐,接着把戏就隆重出台了:现场请来国家博物馆的人员和一些文物专家给收藏投资者(客户)上课,通过真真假假“专家”的洗脑,给收藏投资者当场吃了“定心丸”,双方“皆大欢喜”订立了买卖合同。收藏投资者买入的“十二生肖”、“青铜器十大国宝”,现在过去了三年,升了多少“值”?甚至是不是“保值”?鬼知道?可能只有这家公司的人才知道。这些本来就没有多少收藏价值的工艺品、最多值几百元的玩艺,经过国家博物馆和这家公司“专家”的精心包装、卖力忽悠,动辄“升值”至几千甚至几万,可怜那么没有收藏常识的“收藏爱好者”就这样将血汗钱双手奉送给这些嗜钱如命的奸商和失去良知的狗屁专家们。可惜有些糊涂虫到现在还不知道血汗钱到底去了哪里?被谁“升值”了?更加可怕的是,这种与非法传销性质一样(甚至比非法传销更为恶劣,因为打“国家博物馆”的名堂更具欺骗性)的营销还在变换不同手法、品种瘟疫般继续骗人、害人,还有多少人“前仆后继”被骗?!唉!我们的群众保护神——监管部门到底哪里去了?
第二招:该公司设立展销平台、文物“鉴定”、拍卖项目以后,通过大力宣传,多次请来国家文博部门的真专家和自己的雇佣“专家”到场鉴定,吸引了很多的收藏者,收藏者把藏品交其鉴定或拍卖,藏品不论真与假,该司的文物鉴定专家都会把其价值高估,利用收藏者想进一步获利的欲念,进而“自然而然”地把物品委托给该司“拍卖”。订立合同后,该司首先收获“第一桶金”——收取鉴定费和各种名目的费用,然而拍品最后能否拍出却与该公司毫无关系!而且委托方要取回委托品时,还要交清一笔不菲的保管费,否则藏品你休想取回来!因这些条款已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对这些特别精心设计的手段、陷阱,盲目相信“国家”的人怎会知道这个社会还有打着“国家”旗号的高级骗子?怎么会识破这些猫腻?就算知道了、识破了,普通的收藏者哪有力量与之抗衡?哪里有讨回公道,拿回血汗钱的可能?绝大多数人只好自认倒霉,任其宰割、蹂躏了。
根据报道,“古今通宝公司”说:专家的鉴定与其无关?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不要说在其公司执掌鉴定的专家都是由其聘请到该司任职的文物专业鉴定专家!就凭该司的物品鉴定和估价都是通过其“请来”的专家完成的,一句“与我无关”就能撇清干系,轻松过关吗?
笔者支持委托方的观点:追回所缴付的款项及向该司索赔的决定!现在也指望社会最后一道保证公平的公民保护线不要发生不应有的倾斜——希望法庭能实事求是给予公正判决!因为这样有预谋、恶意串通专家鉴定估高价的事例在国内各地还有很多(可上网查,全国各地被这家公司骗的事例比比皆是),这种挂靠在各大机构的“大大小小”可以从事文物经营的正牌公司和个人(文物鉴定家),都有一套打法律、法规“擦边球”的高招,例如: 把真的说为假的;把假说为真的;因有高额证书费收取,为假的开具真品证书;为了收取手续等费,把一文不值的赝品器物估个天价进行“拍卖”……,这些经营公司和个人最后“露馅”了,居然一点都不用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真是岂有此理?!朗朗乾坤,公道何在?公理何存?
一年数以百万甚至千万元的非法收入,有多少人多少血汗钱被哄骗被榨干?多少人因此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由于现有政策没有针对以上的状况作出有关的规定(文物事务由国家文物部门所垄断),靠这些与那些“专业公司”有千丝万缕关系的机构来纠正是没有希望的。但是,事实、道理摆在那里:双方已形成了交易,就应本着买卖公平的原则,一方违反就应承担双倍赔偿的结果。法庭应以事实为依据,对这些违反法律法规——显失公平的做法进行公正判决,遏止这种罔顾社会道德、“只要有钱进口袋,不管他人死与活”的现象继续发展下去,从而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少受损失!
2009年6月22日

1975CHENYILIN
收藏文物廿余年,以藏养藏,发表《出水文物瓷器》《云南窑场元代生产釉里红(褐)瓷器》二项研究,为我国文物史填上空白。在各大报刊发表大量文章,所著的文章获《第四届全国民间收藏文化高层论坛》《中国文物报》《中国商报》《中国西部拍卖导报》《中国收藏杂志》《收藏杂志》《广东收藏家》多次好评。在网上博客中发表的文章,被多家报社及各大网站艺术品平台转载。本堂收藏主要为陶瓷器,对古玉、青铜器和杂项,具有丰富的研究和鉴定经验。欢迎广大藏友们,前来交流收藏心得和经验!《寶缘堂》联系电话:13430423300,QQ4414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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