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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贴照登>:关于钱江新城南星D15地块规划建设大型固废站事宜
周边居民的联合意见书
我们是钱江新城南星D15地块周边的数万居民,自
我们要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
1)群众依法信访,政府部门却不依法受理与书面回复。作为利益相关人,周边居民自
2)规划“公示”有偷偷摸摸之嫌。杭州率先实施“阳光规划”,得到了全市居民的拥护,可是这次最大规模垃圾站项目规划调整的"公示"方式却为何如此隐蔽?唯一的一张公示贴在木材新村小区的一堵不起眼的围墙外面,是在公示的最后1天被附近偶尔经过的业主发现,给人以不可告人之感,我们有一种随时会出现类似被侵犯知情权、意见权的不安全感,这与党中央倡导的“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精神相背!
3)选址科学性与合理性值得怀疑。国家规范明确规定该类项目不应设置在学校周边、密集居住区中间、平交路口。而此次“杭州最大规模的中转站”规划位置仅与拟建45班的中学仅一条支路之隔,周边除了十几所已(拟)建幼儿园、小学、中学外,已入住的居民数万人,楼盘、小区数十个,且又位于两条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这完全是与国标《CJJ47-2006》相违背(见附件8)。我们认为,这个服务半径25公里、高峰每小时处理240吨的中转站一旦建成,将严重影响钱江新城南星区块及其周边的空气质量,大大增加噪声污染,危害周边居民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并将对周边居民造成心理上的负面影响(见附件9)!我们对这样规划布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深表怀疑!《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第
4)我们入住或购房后的规划不透明,缺乏公众参予。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我们仅仅通过此次事件才得知,在我们入住或购房后的2005年《钱江新城南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该地块用途由《上城区分区规划(2002年)》“商业用地”调整为“环卫设施用地”,2008年12月《杭州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中也在此地块中规划了一座大规模的中转站,对此,我们非常关切当时有否征求过已居住几十年的木材新村、新工新村、城南家园,入住一年多的春江花月以及即将入住的金色家园、金色海岸、金都华府、江枫苑、凤凰苑、赞成林风等周边居民的意见?有否按法定程序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什么周边居民都不知情?
5)钱江新城管委会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方案设计招标和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必须先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尚可开展方案设计招标;依《杭州市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2008-11),建设项目涉及控规局部修改的,建设单位委托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发展改革委立项、核准后方可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见附件10)。6月5日与6月8日市规划局的答复明确该项目尚在论证阶段,因此,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发展改革委立项核准的条件下,违规进行方案设计招标和开展方案设计工作。杭州市信访局和管委会有关领导以“方案设计”是建设前期工作、是“征集”非“招标”为由,认为不受招标投标法等法规的制约,不同意暂停方案设计工作,也不同意给予“方案设计工作无需暂停”这类意思的书面答复。本来在6月5日经市信访局的协调,规划局口头与书面表达了“进一步论证”的态度后,钱江新城管委会理应响应市信访局协调会精神,暂停方案设计工作以表“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诚意,然而,管委会作为杭州市的派出机关,不愿暂停方案设计工作的态度,只会让群众无法相信政府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以人为本’为原则进一步论证研究”的诚意!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坚信,我们绝大多数政府官员都牢记胡锦涛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等执政理念,我们相信我们的人民政府,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依照国家规范、通过听证等程序充分听取民意,科学论证与规划建设“民生工程”,给居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钱江新城南星D15地块周边居民
2009年6月20日
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盖章或居民代表(授权委托书另附)签字:
木材新村授权代表 新工新村授权代表
金色家园全体业主 春江花月全体业主
金都华府全体业主 江枫苑全体业主
城南家园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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