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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2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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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6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继续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等草案。

   《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长达十四年了。

    虽然有了《国家赔偿法》,但因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太难,能够拿到赔偿的人也不多。

《国家赔偿法》一个最大的不公问题是,只赔偿蒙冤人被羁押期间经济赔偿,而精神上的损失是不给予赔偿。

    一个人被错拘、错判了,不仅会因失去人身自由造成经济上损失,而且精神上还会遭到极大的痛苦打击。仅仅赔偿蒙冤人的经济损失,根本安抚不了蒙冤者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

     象李志平死刑冤案,他二次被判处了死刑,第二次上诉发回了重审。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李志平被羁押近七年后,才被取保候审方式而放出。由于冤案发生时,没有制定出《国家赔偿法》,李志平没有拿到任何赔偿。长达十五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也是在冤案引起了央视《今日说法》等媒体关注才予以解除。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早已被河北省司法机关认定是错案,但河北定州市公安局至今也不撤销案件。李志平背负“故意杀人”疑犯的罪名,已长达二十六年了。

     2006年7月,《日本读卖新闻》记者采访时问我,如果李志平冤案彻底平反昭雪了,是不是还要给他精神方面的赔偿?记者告诉我,如果案件发生在日本,精神损失方面赔偿将是一笔巨额数字。

     在民事案件中,当一个人名誉受损了,法律是支持精神损失费赔偿要求。理由很简单,侵害人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要用精神损失费来抚慰其心灵上的创伤。除了名誉侵权,人身侵权案中有的也要赔偿精神损失,如受害人伤残了,受害人死了。

    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当公民被司法机关冤枉而遭错拘、错判了,难道对他(她)精神上的打击会小吗?难道他(她)精神上就不会有痛苦吗?既能蒙冤者精神上遭到打击,为何又不规定精神损失赔偿,以抚慰蒙冤者心灵上的创伤呢?难道国家会缺少赔偿蒙冤者精神损失的钱吗?

     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如果一个公民被司法机关冤枉了,国家连精神损失费也不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离公平和正义也太遥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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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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