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野闲翁
久居澳洲,乡音不改。平心看世界,独树一帜,但不唯我独尊。

医生可以跟病人发生性关系吗?

发表于 2009-06-23 21:52:30 类别:澳洲生活

 

2009622日,澳大利亚《悉尼晨锋报》上刊登了一篇报道,说的是一名整容医生因为与病人发生性关系,被新南威尔士州的医疗法庭判了停止两年营业的处罚。

故事发生在2003年。一位女病人因为肩膀酸痛,去看这位整容医生。要仅仅是肩膀的病症就没有后来的故事了(不知道肩膀疼和整容医生有什么关系,有待进一步考证)。可是这个女患者节外生枝,跟男医生诉说因为她所受的天主教教育,她对性爱心存犯罪心理,因此对做爱感到很不舒服。这实际上是一种性引诱,一个孤独女人跟男人说这种事情,用意是不言而喻的。偏偏这位男医生意志薄弱,大概没有柳下惠式的坐怀不乱的修养,于是就顺杆儿往上爬了。四天以后,医生带着葡萄、寿司、香槟还有一本关于女性性能力的小册子登门拜访了。吃的一定是女的喜好吃的,家庭住址在医疗登记上都是现成的。如果未经允许医生私自造访病人的私宅,病人可以报警,并且这也是医生滥用病人的私人信息,已经构成犯罪了。可是偏巧那个女患者就那么馋,见好吃的一定是满嘴都是口水,说不定她早就在家里守株待兔,两人一拍即合呢。进了家门呢,医生就干些与其职业内容不相符的事情了,这里就不详述了,反正他们俩的性关系一直持续了三年之久。照理说,俩人情投意合,关系应该越走越近了吧,没想到女患者后来也不知道是良心大发了呢,还是她的天主教徒般的罪恶感再次被唤醒了,她把性情中的男医生告上法庭,才导致了医生受处罚的结果。

对于这个公案,也许有不少人会为医生鸣不平。事情发生的缘由显然是夏娃给亚当递上一个红苹果式的诱惑,医生不过是做了些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再说了,这是两厢情愿的事情,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在里面。男医生真是没有亏待她,每次上门都是好吃好喝的奉献,外加上“免费服务”,她应该算是“食色双重超值享受”了吧。退一万步说,就算女患者有迫不得已的成分在里面,她也不该等到3年以后才向法庭“爆料”吧?这么说起来男医生也真够冤枉的。

但是,法律自有公断。澳洲的医生职业操守里明文规定医生不能跟患者发生性关系。这么规定是因为医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要接触到病人的身体,也就是人最隐秘的地方,所以需要可靠的人品和高尚的修养。如果发生了性关系,患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很多方面很难把握尺度,而医生往往是性关系的控制者(同样原则也适用于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性关系)。即使是在平时的临床诊断时,医生也必须事先告诉患者他要做什么,需要得到患者的同意。需要触摸患者的身体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这里有卫生和道德双重保护目的。在急救室抢救失去知觉的患者,或者医治没有意识的患者,比如植物人时,是不可能得到患者的同意(语言或手势)。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也要嘴里念念有词,告诉患者他要做什么。这样做,既是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措施,否则到后来对簿公堂就说不清了。当然说到性关系,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医生与患者发生一见钟情的事情。我就知道有一位其貌不扬的女患者一来二去的就摇身一变,成了某位医生诊所的女老板了。大概澳洲也和中国一样,民不举官不究吧?

这篇报道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小事里可以清楚地看到西方人对待职业道德和品行的公断和价值观念。

作者:赵何膺,200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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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伯里 发布于 2009-10-11 18:05:18

    对,法律自有公断! 医生不能跟病人发生性关系,老师不能与学生发生性关系,对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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