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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jlyj(思想的船帆),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
——我们民主和fa治文化缺失现象探讨之七
这是zljlyj(思想的船帆)在一些博客的部分评论留言:
zljlyj 发布于 2009-03-21 15:31:13 中国在南沙对待菲律宾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恃强凌弱!
zljlyj 发布于 2009-03-21 19:09:49 毛在1959年屠杀我藏族同胞,罪孽深重呀!
zljlyj 发布于 2009-04-04 19:38:58 洪秀全这种心胸狭窄之辈,堪比毛疯子!
zljlyj 发布于 2009-06-13 12:32:38 太平天国是彻头彻尾的邪教,毛泽东的也是邪教!(在常青的博客《太平天国是革命还是邪教?》一文的留言。)
zljlyj 发布于 2009-06-17 19:43:59 毛泽东是人类的天敌,是人间惨剧的制造者,他是罪恶之源!(在来来山西的博客 《同XNN友、各位网友商榷》一文的留言。)
zljlyj 发布于 2009-06-20 08:41:59 我以前上中学时学得历史也很多是黑白颠倒;即使是现在,中国人的世界观也是很可笑,说中国古代是多么辉煌,那只是汉武大帝这些皇帝辉煌罢了,人民何时辉煌过?对中国历史,了解地越多,会发现他的糟粕越多!(在常青的博客《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的进步性》一文的留言。)
zljlyj 发布于 2009-06-20 11:38:58 毛泽东就是洪秀全+汉武帝们的杂交变种!(在常青的博客《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的进步性》一文的留言。)
zljlyj 发布于 2009-06-22 20:38:28 博主天天赞扬那个魔鬼,生在当今这个时代真是悲哀呀(在来来山西的博客 《同XNN友、各位网友商榷》一文的留言。)
来来说,zljlyj(思想的船帆),你如果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下内容可不必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是这样规范:言论自由是指 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政治 的自由。。。言论自由存在法定界限,受合理限制。在中国确定言论自由合理界限的基本依据是宪法第51条的规定,即行使言论自由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义务这样规范,首先就是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还有遵守宪法、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在社会公德有爱社会主义的内容);还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等。
来来说,在任何国家包括美国,公民的权利都伴随着相应的义务;言论自由都存在法定界限。在美国言论自由的法定界限之严格令人不可理喻。请看常青博士和我的共同朋友wly8989王良毅先生的博文《美国的言论自由确实是欺骗世界的谎言》,网友重点看看“美国中文”网博客rubin 先生给王良毅先生的留言。网址: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70110.html
来来说,zljlyj(思想的船帆),你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希望你认真思考:你的做为是否正确?是否理性?
来来说:依法办事是最基本的理性。让我们从最基本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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