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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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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局的权利有多大?

一副市长,路过一家刚建起来不久的三层酒楼开业。鞭炮声震怒了这位副市长大人,立即命令该地的执法局,查查此酒店手续全不全,第三天该酒店被夷为平地!!!

行政执法局,不知道属国家哪个部门管辖。几乎所有的拆迁,都与行政执法局有关!权利大于公、检、法。对被地方征用的土地,所有商业物业拥有的建设者,都可以挑出毛病,下达强拆通知。

私企、私商建设者,必须应有一套一年办不完的的手续;《人民防空办》《消防局》《行政执法大队》《乡镇、街道建委》《区、市建委》《设计院》《乡镇街道土管所》《区、市土地局》《测绘局》《环保局》《区规划局》《市规划局》《质监站》《财政局》《水利局》《计委》······这套手续办完,需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有一个部门和几个部门的手续不到位,就会被执法局找到强拆的理由。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什么是合法的财产?老百姓一滴血一滴汗换来的,在村委、乡镇、街道同意下建设的,不都是合法财产吗!难道仅凭上述有多个不作为的部门,坐收渔利,大量敛财后盖上一颗章,财产算是合法吗?

山寨白宫被强拆只是个案例,理由是违反城市规划,请问早干什么了?建设多年了,“旧村改造”用地了,又不符合城市规划了。这种现象在全国比比皆是,每遇到拆迁,行政执法局便以各种借口,各种名义,说拆就拆!为何在开发商没征用之前,皆为合法哪?

愚人认为,所有的理由都在于不合理的补偿,替开放商、地方政府强劫权利人的财产而已。许多事实证明,在普通百姓手里所谓不合法的财产,被逼无奈以几十万几百万转到官员、社会小哥手里,他们可以获得补偿数百万上千万。国家的财产、个人的利益就这样被权利人和不劳而获者侵吞!

不规范的拆迁,在全国已造成无数起的血案,有大部分上访人与征地拆迁有关。规范拆迁制度,合理开发,合理补偿。敞亮人民的心,让社会更加和谐。行政执法局应该把超越的权利收回来,尊重人民的权利,尊重《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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