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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hai)与 还(huan)惹麻烦

发表于 2009-06-24 10:02:11 类别:杂谈篇

                     还(hai)与 还(huan)惹麻烦

    讲一个真实的事例:某年初,姐姐向妹妹借了10000元钱,并写了一个借条,说好年底还(huan)清。中秋节,姐妹想约看望母亲,姐姐提前还(huan)了7000元给妹妹,当然母亲还(hai)在场,母亲说,亲兄弟明算帐,要小女儿把借条给姐姐,或打个收条。妹妹说,我又没提还(huan)钱的事,借条哪带在身上,再说,母亲在场,都是姐妹,谁会赖账?姐姐人厚道,认为还了7000元,还(hai)欠妹妹3000元,于是,自己在母亲家好不容易找了笔和纸,写了一句话:还欠款7000元,并签上自己名字和日期。姐姐把这个条子给了妹妹。春节一过转眼到了初三,姐妹两家一起到母亲这里拜年,姐姐当着母亲面把3000元给妹妹,说,借你钱还(hai)清了。妹妹说,什么?你欠我7000元,还(huan)了4000元,还(hai)欠我3000元。母亲说了很多公道话,妹妹反怪母亲偏心姐姐。姐妹之间、母女之间闹得不欢而散,直至妹妹一纸诉至法院。

(一)、结局怎么样呢?——妹妹赢了。

1、字面上分析:是一个多音多义字。

    还(huan),动词,与“借”相对,如“有借有还”;

还(hai),  副词,与 ” 同义,如尚需努力,就是还需努力的意思。

        2、法理上分析:

1)、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妹妹举证:姐姐写的条子明明是hai)欠款7000元”,这个证据是姐姐亲笔所写,即物证。被法院所认同。

2)、姐姐责疑,我明明说的是huan)欠款7000元”有母亲证明。

    法官否定:母亲与原被告有厉害关系,不能作证。要求姐姐另行举证。

    法官没错。因为,被告想否定原告证据,另行主张,这就又出现了一个新的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而姐姐举不出证据。    这一点很重要,这并非是行政法上举证倒置”。

3)、法律上有一个格式条款规定:如果在理解上出现不同的意思,提供格式一方服从对方的解释。本案中,hai)欠款7000元”,是姐姐制作的,对于“还”的解释,以妹妹的解释为准。

    (二)、如何避免上述纠纷?

1、根本上解决:妹妹收到姐姐还款7000元,应向姐姐打收条。

2、姐姐收回原借条,重新打3000元的借条。

3、姐姐重新打3000元的借条。后面注明以前所有借条自行作废。

4、退一步来讲,根据本案实情,姐姐应这样写:某时间借款10000元,已还7000元,尚欠借款3000元。   但是,仍有风险,假如,妹妹今后不出示该条,而用10000元的借条起诉姐姐呢?结果是:姐姐必然败诉。

5、假如,妹妹借条在手,有笔无纸,那就好办了。在原借条上,姐姐可注明:归还借款7000或者尚欠借款3000。 如果妹妹写了还欠款7000,虽表明意思有歧义,但由妹妹承担法律后果。(又如上述阐述)

 所以,实践中,我们一般不轻易动笔哦!有句俗话说得好,宁跌在屎上,不跌在纸上。  上述案例的姐姐就在纸上跌了一跤。

我们都知道,以事实为根据,然而,有时法律上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是客观上所存在的事实。

(小儿科玩意,权当消遣。浪费您时间,敬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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