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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我没有抨击这些与会人员或不尊重他们的意思,只是觉得法律援助真的有这么大的功效,真得这样神圣吗?我们通过大力发展这种法律援助的行动就让我们全体百姓都生活在公平之中吗?大力发展法律援助就能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吗?我们是否在全世界率先解决了公平的问题,而且只是通过一种简单的法律援助方法?对照电视里的新闻,我无法乐观,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法院或律师协会,周期性地分派援助指标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则指定其中的某位律师去完成这项指派的任务,而且通常都是新入职的律师或业务少的律师得到这项任务,大牌的有名气的律师才不会去干这种事情,有点学徒工倒夜壶的意思。这种并非人人乐意干的事情,得到指派任务的律师会高兴得起来吗?从事法律援助时会有好心情吗?当一个人去做没有兴致的又没有责任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换成你我还不是一样点卯交差了事吗?再说,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人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群呢?都是一些无力聘请律师作代理人的贫困人群,都是一些从未到过法院那巍峨大厦的底层民众,那烦琐的程序,肃穆的气氛早己让他们惶惶然,哪里还知道帮助他们的律师有无尽心尽力。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些人非亲非故,能帮自己说话就是天大的恩情,是要下辈子做牛做马才报答得了的,哪能去瞎猜人家的是不是存在有不是的地方。他们认为,我们虽然穷,但做人还是讲良心,懂得滴水之恩当涌泉报之的理儿,老辈子都是这样说的呀,我们没有读过多少书,但这点做人的道理还是晓得。
撇开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否尽心尽职的问题不谈,就说律师的作用,在现实的生活中,司法审判过程中律师辩护真的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吗?对这个问题我同样持否认的态度。实际的案件中,法官拥有最终的判决权,律师说什么都无所谓,你尽管去说好了,采不采信还不是我法官的一句话:不足为信。除非所审的案件引起媒体的广泛报导,社会的广泛关注,千百只眼睛在盯住自己,如轰动一时的柜员机许霆案,那是另外一回事另当别论。一般的情况下,只要看过原告的诉状,被告的答辩,法官对案件就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于如何判决有了个基本的腹案,剩下来的过程基本上的走走过堂,完成程序而己。对于识得做的当事人,特别是有了具体的动作后,或者是找出自己的上司,同事,亲戚出面游说,就会做出些微调整,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利益最大化,但这个利益最大化不会违犯相关规定,决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的麻烦。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识得做,就只存在一个倾斜的问题,谨慎地考虑应当倾斜多少,对应着当事人各自的举动,这就有了“大盖帽沿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对于双方当事人都不识得做,没有任何举动的案件,还是按最早时的腹案处理,在这整个过程中,有无律师的辩护无所谓,律师的庭辩没有实质上的意义。律师的辩护,法官只是听听而己,如果律师一定要显示自己的水平比法官更高,对法官不采信律师的意见有看法,则要受到斥责,有消息说有位最高法院的离任院长,曾多次参加过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水平了得,退休后发挥余热转作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指出法官不是,就被当场呵斥责难,法官作出的判决都不怕当事人的上诉,还怕天天要在法院讨饭吃的律师?
我们可以放开律师的辩护是否有效的问题不谈,法官的秉公执法就会让这个社会充满公平吗?对此我同样没信心。法官穿上威风凛凛的法袍坐上肃穆的法堂是公平的化身,体现着公平,脱下这身衣服回到办公室则只是普通的公务员,同样要经常参加红头文件的学习,学习如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何做到“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讲解和讨论,加上领导的启发,对这些理论总算有了透彻的理解,总算不至于迷失方向。但问题是坐上那肃穆威严的法堂后,在具体宣判时则发现,对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偏差却并无把握,只得请教上司,如果上司也吃不准,则只能由上司再请教上司的上司,循环下去,直到有了权威的认定,这时,宣判的结论则不只是坐在法堂上穿有法袍的人思考的结晶。此时,我们对威风凛凛的法袍和肃穆的法堂还存在有初始时它们是公平化身的那份感受吗?公平,简单地理解就是公正而平等,只要是坐在法堂的原告和被告,就应当脱离现实社会中的强势与弱势身份,只存在是否符合法律的要件的问题——尽管在是否符合法律要件上还是与在社会上是否是弱者身份有关,法律就不可人为地向弱者倾斜,要体显弱者的“根本利益”。体显他们的根本利益,保障他们的根本利益,关心他们的根本利益分别是政府、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爱心人士的事情,法官想成为爱心人士也只有等到脱了法袍离开法堂以后。在法堂,法官离开了法律要件,体现作为人的情感情绪,不管是出于私利的私心,还是出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公共道义,都违反法官的职责,都与公平的要求不符。当法律要体现爱心,能体现得了吗?那由谁来主张公平,由谁来维护公正?法官对原告体现爱心,被告就不值得体现吗?反之亦然,当双方都值得体现爱心,这爱心又该如何体现,天底下有这么多的原告被告,是否要请千手观音来帮忙,以便撒向人间都是爱呢?
我对我们社会的公平问题一直没信心,因为我们一直在追求道义上的公平,不去要求法律要件上的公平。道义的公平认为,少数人不用劳动而却富有,相对于多数人日夜操劳而贫困潦倒是不公平的,贫穷的人可以瓜分富人的财产以达到富有程度对应于劳动程度,达到多劳多得的道义公平,这里暂且不去讨论劳动程度是否与富裕程度成正比例的关系,那是特别复杂的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只想说这种公平有可操作性吗?这种道义公平的评判由谁来掌握?道义公平的评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具有较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象成文法那样具体明确,较少歧义,人人都明白无误。道义的公平必然会出现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各执一辞的现象,这时需要一个具有权威的声音来平熄各方的争论,而这个权威的声音之所以权威,不但见解要超凡脱俗,就是所站立场都要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而持有这种为多数人所接受立场的人只能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人,因此道义公平的评判只能由他们来主持,民众遇有不公平的事情由他们来出面解决,这才有我们现实的社会中,除了法院诉讼外,还有信访的渠道,而且百姓更偏爱信访的原由,这才有红头文件一次次要求各地主要领导要抽出时间亲自参与接待上访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百姓排忧解难,体现“权为民所用”的精神风貌。这是我们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持社会公平的体系,这是我们解决社会纠纷的方式方法,这个方式是这方古老土地的传统,地方父母官既有行政权又有司法权,既管理百姓的行政事务又为百姓断案,碰上爱民如子的青天大老爷是这方百姓的福气,没碰上就只能叹息自己生不逢时了,只是这种将命运交给时也命也的宿命论与《国际歌》所唱的“不靠神仙皇帝”的精神不协调。就算不管这些,这个维系社会公平的体系都不是高效率的,原因是各地主要领导的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做到将主要的精力用于信访,偶尔的信访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就是六套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而上都无济于事,有许多的不公平的事没有机会在信访的途径中得到解决,或者是急不济缓无法得到及时了结,于是个别极端的人则采取跳楼跳桥的方式来试图引起社会的关注,得到媒介的帮助。只是这种事情一多,效果递减,反而因阻碍交通增加旁人的不满,甚至出现愤怒的路人对跳桥者不但不同情,反而推落桥下的恶性事例,社会的纠纷又因此额外多增加一宗。
我们社会公平问题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当我们碰到不公平的事情时,表面上看起来可以寻求多种途径解决,实际上没有一种是可靠的让人放心的。我们现有的方式有:投诉、仲裁、诉讼、信访、举报,涉及的部门有消费者协会、仲裁委员会、法院、信访局、检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贪局、监察局,这么多的部门有哪一个是让我们放心的,让我们信赖的?在这里,所谓的信赖指是全民的,自觉的,不会考虑备用方案就把事情托付给你,并且基本上能得到想要的结果,就象我们对现代医学的信赖,今天的医疗技术己经获得了全民的信赖,人们只要生病首先想到的是上医院找医生治疗,让医生解除我们的疾苦,恢复身体的健康。出于对医学的信赖,不再相信道士的糊说八道,不再相信巫婆的装神弄鬼,也不再相信民间招魂检魄,还有那些冲喜的招数,而这些都是历史上人们对付疾病的常用方法,它们己经全部失去了用武之地。我们对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多种选择方式正说明我们的社会没有找到有效的应对方式,到了急病乱投医的地步,什么都想尝试一下,寻求最佳的最有效的方法,却没有想到这种政出多门的车轮战方式正是让百姓不再敢信赖的原因之一,多个婆婆管事就是没有婆婆管事。
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世界性难题,相信没有哪个社会敢声称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也不拒绝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式,我们只是企望切实可行,不再让百姓感到走投无路,只有寻求跳楼跳桥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一了百了,但具有亲者痛,仇者快的负作用。

dingxiang1966
原生园园训:不究对错 只求原生 抛砖引玉 百家争鸣 这是我的一亩三分自留地菜园,只栽种我喜爱的瓜果,不管您是远道而来还是偶尔路过,都欢迎进来逛逛,您要是喜欢任摘任尝,也可带回与人分享,有好建议请告诉我:xuanxuan2004.9686@yahoo.com.cn.墙外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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