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不喜欢的本班同学
——毕业20周年系列纪念文章之四
郭恒忠
读法大时,我在法律系的2班。全班开始有32人,后来1人被开除,1人休学降级,到毕业时就剩下30人了。
说法律系2班多么多么好,其他班的同学会说出一大箩筐,这些可由他们补充,我这个谦虚的人就不去显摆了。我想说的,只是那么一点陈年烂谷子的琐事儿,絮叨絮叨那些和我有过节儿的同学。
早离开学校两年的王剑
在大学时,我似乎不是特别喜欢王剑,为啥有这个印象如今已说不清楚,现在也已无法考证细节。
他来自足球之乡的大连,就是于涛所说的7号楼403的老六:“当时算胸无大志的懒散人,旷课是家常便饭。”(见于涛同学5月31日的帖子《“二哥”高奇志》)偶尔喜欢一下,是他在足球场上做守门员的时候,每每扑出10班一次次射向大门的险球,使得2班在年级的足球比赛中常常得个相当不错的名次。在此特指10班,是因他们班有朝鲜族的几个兄弟足球踢得很好,每次比赛都是我们两个班争夺冠军。尽管我不会踢球,但也很在乎2班的输赢。
大二下学期,王剑和其他班的几个“不良少年”,因有撬人家的自行车等不良行为,被学校大张旗鼓地开除——这么说,是缘于法大85的整体“嚣张”,被个别思想意识还徘徊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工干部不容,好不容易抓了几个典型,很隆重地借他们说说事儿。在此且不说背后的因素,单论未经允许撬人家的自行车这事儿,于校纪于法律也是禁止的,但是开除无疑是小题大做了,而且没有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改过自新,出自“缇萦救父”的典故,是从汉文帝时就有的概念,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却遗失了。当时我曾以校学生会负责人的身份,找过学校的宋振国、杨克等几个领导,被告知是法律系的意见,而法律系年级办的那个负责人没有丝毫“通融”的余地。从那时起,我觉得有愧于王剑,还有愧于那几个“不良少年”。
王剑是怎么走的,我对当时的情景已没有了印象,之后的故事是断断续续凑起来的,他先是做了海员,后又做了一个公司的职员。在做海员的那些年,风里来雨里去的,实在不像电影里描述的那样罗曼蒂克,一天船被海浪吞噬,王剑落到了海里,幸好抓住了一块浮木,在飘荡了17个小时之后获救。据说,他那时已神志不清,是本能使他抱紧了那块救命的木头。得知消息后,张嵩、于涛等人去大连看望他,用他们的描述讲,王剑的精神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尚不见好转。我知道消息后有些不知所措,不敢想象“一旦”“如果”的假设,我已感觉到了,那个鲜活的生命与我们密不可分。
我再见到他是毕业10周年的聚会上。通知他参加聚会是2班一致的意见,没有他的参加,2班的人就没有到全,至少不会快乐。那时,他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已经恢复,昔日放浪形骸的“不良少年”已变为温尔文雅的绅士,寡言少语,温顺的眼神与每一个同学交流。后来,我因公差到大连,在一家国有大公司做人事主管的王剑出面接待,虽仍是少言寡语,但却做事得体周到,让我时刻感受到了那种不可言表的亲情。我发现,并不是年少的王剑有多么不良,而是我们缺少沟通,缺少对他的基本认识。
许多年来,王剑的事是2班一个永远的痛,一个不能触及又不得不触及的伤疤。我一直在想,如果在大学时我们同学之间多一些沟通和关爱,如果学校的处理更多地考虑一个年轻人的前途,更多地考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或许就不会留给王剑个人不该有的曲折人生,留给我们2班每个人心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这样悲剧色彩的人生不再出现在我们的师弟师妹身上。
法2第一个博士焦鹏
为何不喜欢焦鹏,我现在也记不得是什么原因,或是不在一个宿舍,或是他喜欢辩论,或是和他的爱好不同?应该不是嫉妒,或有看不惯他“显摆”的成分,印象中是不愿主动和他交往的。
焦鹏,来自辽宁的丹东,有满族血统。虽说他在法2男生中是最矮的——20名男生人均身高在175公分左右,而他充其量166公分,却是最有才华的:琴棋书画样样拿手,体育项目无所不能,居然歌曲戏曲也唱得有相当的水平。只是在歌咏比赛、体育比赛时,我才主动找他商议相关事情。
大学毕业后,焦鹏回到了家乡的一所大专院校教书,同时兼职做点律师业务,几年后“兼职”变为专职,他辞去公职做起了律师。随后的几年,他报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在职研究生,每年有两个月来京面授,因法学所离我的单位很近,我们的交往才密切起来。应该说,那些年我交往的法2的同学中,焦鹏是最频繁的一个,以至于我错觉他一直在京。
由于硕士的英语为教育部统考,有大半年的时间,焦鹏“脱产”参加清华大学的培训班。周末,我和夫人常在清华南门对面的“阳坊涮肉”请客,给他的肚子里添加点油水。还有孙艳辉、李延武、姜军、王成国等同学,也时常一起请他打打牙祭。因他好学,我们给他封了“焦上进”的雅号。
真正发现他的学识和能力,是在旁听他代理的一个刑事案子开庭之后。我做了许多年的法制记者,参加过无数的旁听,听焦鹏的开庭算是最过瘾的,论他的法律知识、辩护技巧、掌控能力、口才表达,用“激动”和“欣喜”来表达我当时的心情似不为过。后来,我代人委托他代理一个行政案件,看到了他开庭之后的代理意见,从语言表述、逻辑思维、法律适用等诸方面讲,真正是高水平的杰作。我曾当即用“惊喜”表达过我的感受。
“焦上进”并没有因我们的认可而止步,后来又考取了法大刑诉法的博士,老婆孩子也调进了北京,买房买车,一年之中“四喜临门”(孙艳辉语)。前年,焦鹏所在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向学校捐款50万元,用作奖励优秀的学弟学妹。虽然捐款的是律所,但其中有每个合伙人的股份,而焦鹏近百万的房贷还没还上。这件事使我备受感动,也被我引以为自豪,我们的同学没有忘记母校——这何尝不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呢?
说王剑和焦鹏的故事,无非就是想表达这样一个意思,无论我们法大85的同学在学校时有什么过节儿,我们应该自信,每个同学都是善良向上的,同学之间的感情纯真无瑕,或许在学校时被我们忽视了,或是因为年轻没有体会得到,二十年过去了,像我不喜欢的他们,其实都有很闪光的优点,只要你去接近他,了解他,大家会觉得我们亲如兄弟姐妹,那种情感想分也分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