滤霸事件暴露政府部门的霸道思维
工信部发布的《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规定,“绿坝”软件将被预装在计算机硬盘或随机光盘内,且在恢复分区和恢复光盘中作为备份文件。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也要预装该软件的最新适用版本。
工信部规定,计算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应于6月底前完成预装测试等相关工作。7月起,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软件。工信部同时要求企业定期上报“预装”情况。计算机生产者和“绿坝”软件提供者应按月向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报送上月计算机销售数量、软件预装数量。对于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将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
可见,工信部的这一《通知》其实是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是强制性的行政规定。它不但是对计算机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强制规定,而且是对全体计算机消费者的强制规定。于是,工信部的这一行政行为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和热烈议论,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一片。这就是发生在2009年6月的“滤霸”事件。
“滤霸”事件充分暴露了中国政府部门的霸道思维,凸现了依法行政意识的缺失。不管在各种报告、讲话、承诺和新闻宣传中,将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以民为本的口号喊得多么响亮,一个“滤霸”事件都给屏蔽了。公众在问,在政府眼里,人民或公众是享有自由的主人呢?还是政府管治或统治的对象?政府根据什么法律规定或法理依据可以强制计算机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必须接受政府指定的预装过滤软件?除了霸道、专制,无法解释“滤霸”事件的发生。
有一个政府部门发言人辩护说,中国政府是依法管理互联网,但是又不能引用法律的法条。公众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制作、传播淫秽资料,但是,没有法律规定限制计算机的搜索功能,正如,政府规定不得转播境外电视,但不能限制电视机接受境外节目的功能一样。政府应该管制的是淫秽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政府发言人还辩护说,政府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淫秽信息的侵害。这当然是一个责任政府应该承担的义务。但是,工信部把全国人民都当成了未成年人,不但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了常识。
作为一个依法行政的服务型政府部门,他们应该这样来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淫秽信息侵害的职责:
1、 通过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公用电脑上强制免费安装淫秽信息过滤软件;
2、 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在营业性网吧电脑上强制安装淫秽信息过滤软件;
3、 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需要安装这种过滤软件的其他个人(家长)提供免费下载服务;
4、 工信部(特定软件推荐人)向公众保证,该过滤软件不含有窥探、收集上网言论、行为信息的特工软件,以便公众放心安装。
如果政府部门按照人民期望地这样来推行过滤软件,相信人民会感受到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责任,感受到政府对人民权益的尊重,而不是侵害,感受到政府在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专制。
如果工信部推行“绿坝”软件的本意确实不是网络特工的需要,由于依法行政和服务行政意识的缺失,把一件好事搞成了一个“滤霸”事件,遭到公众的指责和批评,值得引以为戒,赶快转变行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