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早餐的時候,收音機裡說,麥可傑克遜死了。
先是無反應,後來鼻子有點酸。腦子裡響起他那首<<Gone too soon>>:
“Like A Comet,Blazing 'Cross The Evening Sky,Gone Too Soon…..Like A Rainbow,Fading In The Twinkling Of An Eye,Gone Too Soon…..(宛若彗星,劃破夜空,轉瞬即逝;宛若彩虹,眨眼無蹤,轉瞬即逝…..)”
50歲。紅了幾十年,算不得轉瞬即逝,但宛若彗星,宛若彩虹的光芒,誰與爭鋒。在李白的年代,天才最好的下場就是失蹤;在無處遁形的今天,天才最後一個玩笑,不妨猝然離開。
我出生的年代,對於美國文化是不經抵抗,毫無掙扎的。肯德基麥當勞,自自然然地就來了,暑期的電視屏幕,除了港台影星,就是麥可傑克遜的MTV。還remember他那首Remember,用埃及豔后編排的情節。當時,屏息凝神,張大嘴巴,第一次知道有人可以把MTV拍成敘事電影。
我沒有勁歌熱舞的天份,也常常對他的節奏產生膝跳反應,背地裡抖幾下機器人步。更喜歡他不太出名的抒情之作,比如One day in your life(生命中的一天).
噫!天下誰人不識君。誰沒有哼過We are the world(天下一家)。
不再有暑假之後,麥可傑克遜的名字再出現,就代表了負面新聞。今天上午坐地鐵,幾個香港中學生上車,正撞見電視屏幕上出現麥可傑克遜漂白皮膚之後的照片,宛若撲克牌小丑。中學生哄堂大笑。他們記憶里應該只有負面的半生。麥可傑克遜1989年來過一次香港,據說想拍穿龍袍坐龍椅的照片。
像所有窮小子變明星的故事,像所有普通人變天王的傳奇,迷失掙扎是必經階段。只是他沒能捱過去。迅速成名的感受,會不會像豪飲醉酒--已經失去控制,醜態百出,自己卻還越來越high,不知道就快倒下。
麥可傑克遜曾經是我夏天記憶的一部分,而美國文化,漸漸成為不那麼討人喜歡的名詞,儘管古巴的孩子還以穿NIKE為榮。而當印度英文肥皂劇開始流行,好萊塢的”獨一份”,難言百年紅。放大些說,傑克遜之死,應該為美國文化歷程寫下一筆。
死訊英文標題,通常用一般現在式,如CNN之King of Pop Michael Jackson is dead。Sky卻用了完成式,Michael Jackson has died.直叫我想譯成” 麥可已死,再無王者”。
你脑有虫子了,去医院把它找出了
神经病
上帝,他们不知道。
不了解迈克尔伟大的人,你们真可悲。
哪个地区的博文啊,怎么是繁体的,看着吃力,结果也不了了之。
啥年代了,还用收音机?
啥年代了,还用收音机?
你们这些人懂什么,听不懂迈克的歌就不要说话
那是他们的上帝找回了自己的孩子。他终于回到了上帝身边,应该为他高兴。何以悲伤?
一代巨星,就这样走了。但是他的音乐和舞蹈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