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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国家富强了,百姓生活改善了,这些都是事实。但旧的矛盾解决或缓解了,新的矛盾也出现了:环境污染加剧了,贫富悬殊加大了,官员贪腐现象增多了,民生问题严重了,社会各阶层因政治、经济割裂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对立。在此大环境下,任何一件小事,如果处置不当,都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互联网的普及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快捷的通道,任何好的或不好的信息——如事实真相或谣言,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信息平台瞬间传遍世界各地,更可能加大事件本身的影响力。当信息传播渠道已经不可能由政府全面控制,政府及时披露准确的相关信息就成了引导舆论、沟通民意、解决问题的关键。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事件及正在处置过程中的湖北石首事件,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纵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事件及、湖北石首事件等几起事件发生、发展与解决,人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事件的起因都是复杂社会环境下的普通民事事件,由于当地政府处置不当,最后酿成影响巨大甚至损失惨重的群体性事件。当政府澄清事实真相后,取得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对事件本身的解决就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值得各级政府深刻反思的是政府的威信下降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个问题归结为“反华势力”对我们的丑化。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本身的原因,现在一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因此,从政府部门发出的声音,往往会遭到人们的质疑。而这点,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是最致命的。
附件:央视《新闻1+1》6月25日播出《石首,为何再度“失守”?》白岩松观点:
一旦当政府的声音不能主动在第一时间传播的时候,你要知道在传播上咱们是有一个规律的,任何声音当第一时间占据了人的脑海,不管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你后面想再用新的正确的声音去覆盖它是非常难的事情,你已经变得非常被动了。
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头,这样的语言我们经常听到,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不法之徒,或者说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我们先说多数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应该是多数是吗?既然他不明真相,让他明了真相,这个多数不就摘出来了吗?再说不法之徒这个用法,既然是不法之徒,为什么你没有对他行使法律方面的处置呢?那就说明是不是你还没有证据,没有证据你凭什么可以叫他不法之徒呢?这是一些荒唐的说法。
我们再说别有用心,请问,法律上是否有别有用心这样的一个定罪,如果没有的话,是否可以因心定罪呢?你怎么能够猜测到他是别有用心呢?即使别有用心,如果没有触犯法律的相关条款的话?你又如何引言定罪呢?或者说因你的猜测而定罪呢?我也真的希望这样的语言在未来不要再出现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样的语言其实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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