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闲话的博客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和谐社会应宽待民间组织

发表于 2009-06-26 16:17:44

和谐社会应宽待民间组织

    报载,某市民政局采取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了“外来工协会”和“劳务工互助会”两个非法成立的民间组织。只从表面名称来看,这是外来劳务工的维权和互助组织,如果它们是名副其实的,那么,它们的活动应该是合法的。报道中并没有指称这两个民间组织从事了什么非法活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它们的唯一非法性,表现在未经政府批准和社团登记。民政部门取缔它们当然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仔细思考一下,产生了疑问。它们为什么不去申请登记呢?

    第一种可能是它们不知道要申请登记。如果是这样,民政部门在取缔它们之前,是否应该向它们宣讲法律规定,协助它们进行社团登记,指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而不应该取缔完事。

    第二种可能是进行了申请,但民政部门不予批准登记,或久拖不办,造成了未登记的状态,形成了采取取缔的口实。如果是这样,民政部门有什么法律依据认定一个尚未开展活动的民间组织是非法的而拒绝登记呢?判断任何一个组织是否非法,只能根据它开展的活动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人民“公民意识”的提高,各种维权、互助的民间组织将大量涌现,这是社会的进步,是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阶层利益的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宽待各种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表达诉求,平衡利益冲突的社会功能,那种对民间组织的出现存有害怕和歧视的心理,是构建不了和谐社会的。取缔了劳务工想要成立的民间组织,虽能运用专政手段压制,防止民间活动不受控制的作用,增加的却是社会失望、不满、甚至愤慨。

分享 浏览(98) 评论(0)
上一篇 << 中国人和日本人对先烈的态度      下一篇 >> 新闻封锁是愚民还是愚己

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聊天闲话

欢迎您来我的凤凰博客! 我是一个中国老人,人生已短,不想把与同伴聊天的精彩,思索的问题,带进泥土,写成博文,欢迎转载,欢迎评论.

加为好友

给博主留言    查看留言

文章列表

文章分类

最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