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山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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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20:58:58 编辑 删除

浏览 3924 次 | 评论 60 条

                         这样的“法律思考”就是走火入魔

      最近,我看了有位forestsea 网友连发的三篇“有关汉武大帝和西北汉子抄袭的法律思考 (一)、(二)、(三)”,其中的思考方法,颇为奇特。由于他多次提到来来,那我再就他这三篇博文来一个再思考,请各位网友评论吧。
      开头说明几点:1...无论forestsea网友的法学基础深或者浅,我很欣赏他的探索精神;2...还在他刚"揭露"汉武大帝和西北汉子时,我让他“贴出有位级的法律条文”、“探讨的内容可到较大规模的图书馆查阅”,我还对他较深入剖析了“北方某报记者诉电视台记者侵权案” 。。。为什么现在提这些?看完博文就明白了;3...由于博文长度限制,我引用法规时,不可能是全文,仅注明到条、款的简要摘要,各位网友有兴趣可根据我提供的法律名称及条款查索。4...我对forestsea网友以其矛攻其盾。      

                                  有关汉武大帝和西北汉子抄袭的法律思考 (三)
                                              发表于 2009-06-23       作者forestsea
     我在前面两篇文章里针对山西来来(来来山西 、来来)的辩护“时事新闻报道不受著作权fa 保护”指出:
      1。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是“ 单纯事实消息”。
      2.西北汉子全文抄袭的《是谁出卖了刘胡兰?》(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33097.html)和汉武大帝抄袭的联邦德国总理惊天一跪的那段文字(见于汉武大帝博文 《南京就像照妖镜,细看谁人“不高兴”!》(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06272.html),都不是“ 单纯事实消息”。
      3.汉武大帝抄袭的勃兰特惊天一跪可以归入特写一类,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再说它的来源是CCTV大国崛起系列电视节目。电视节目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4西北汉子全文抄袭的《是谁出卖了刘胡兰?》可以归入人物通讯一类。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
      来来说:forestsea网友,我在上一篇博文《这样的“法律思考”会走火入魔》提到你神奇的认定方法,你丝毫没有对西北汉子的《是谁出卖了刘胡兰?》和汉武大帝博文 《南京就像照妖镜,细看谁人“不高兴”!》和你所谓的文体标准进行起码的分析对比,就“可以看出”、“可以归入” 了?forestsea网友,你乃神人也!   
      5.两人不注明来源的行为,绝不像山西来来说的”这样做不违fa不背德”,恰恰相反,他俩这样做既违法又背德。
      来来说:forestsea网友,别急,往下看。    
      本文还要补充一点。
      山西来来为两位的辩护词里提到汉武大帝博文中的一张照片:[“1970年12月7日,雪后寒冷的波兰,华沙犹太人......”,====来来说:请各位网友看看,这是当年“联邦德国总理的维利•勃兰特下跪赎罪”的新闻摄影照片获 得“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荷赛)的照片说明和相关新闻报道文字。]
      山西来来在这里自相矛盾,既是获 得“世界新闻摄影大赛”,那就不可能是“ 单纯事实消息”。
      来来说:forestsea网友 ,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荷赛),“就不可能是单纯事实消息” ?呵呵。   
      请看下文:
      http://www.lawtime.cn/info/zzq/zznews/2007040436965.html
      新闻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高法蒋志培庭长为你解答
      来源:东方法眼作者:李富金
      二○○七年三月七日上午,东方法眼站长通过网络直播就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进行交流
                。。。。。。
      但是当新闻已经不成为新闻了,当它已经没有新闻的功能,这些图片的作品功能更加被强调的时候,我个人认为,它就应该享有对作品保护的需要。怎么去具体界定?怎么去处理实际问题,还需要看具体的案情来定,实际上这也是找一个平衡的问题。但是如果新闻图片作为时事新闻,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即使转载,也应该注明出处,同时要有作者的名字,并且要登上原来的新闻单位的名字,否则原新闻单位费了很大的力派人出去采访,被转载者写上自己的名字,就让人弄不清楚到底是谁的新闻了。虽说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调整,但是还要按照这些规定来办。
     总结:.两人所抄不是“ 单纯事实消息”,而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他们都不注明出处,不说明是转载或引用,是侵权的行为。
     来来说:forestsea网友,这就是你走火入魔的地方!你为了达到你的目的,把你认为的一切“有力”的证据堆砌一起,而不看其是否矛盾,是否有合力,是否排他,你太无知了。你对汉武大帝博文引用的部分做这样的“揭露”:“你这句的出处在于《大国崛起 第六集 帝国春秋》和《大国崛起第十二集:大道行思(中)》”,又说“这句话被广泛应用,下面几个网站都用了,都未注明来源: ”。。。来来要问:1...当年“联邦德国总理的维利•勃兰特下跪赎罪”的新闻摄影照片获 得“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荷赛)的照片说明和相关新闻报道文字是在1971年(下跪赎罪的第二年,荷赛惯例是评前一年),CCTV《大国崛起》是在那一年?几个网站都用了是在那一年?2...你是不是还要说CCTV和几个网站都剽窃了“荷赛”组委会的知识产权或者是他们之间互相剽窃?3...你能确定汉武大帝剽窃以上的那一家?你准备代表那一家揭露汉武大帝?4...forestsea网友你要揭露的西北汉子的“是谁出卖了刘胡兰?”,你提供的网址有,早先的《山西日报》有,我上学时的政治课本有,文水县的刘胡兰纪念馆有,试问西北汉子剽窃的是那一家?+++来来说,疑罪(错)从无这是法学常识,你提供的无法认定的证据怎么能证明他们侵权的事实?因此我说:就凭这一点,我说汉武大帝和西北汉子这样做不违法不背德,无论你forestsea怎样云里雾里想证明是什么通讯、特写。
     来来说:forestsea网友,你羞答答、怯生生谈到的常青博士抄的“赫连勃勃大王与史式”的文章,是确确实实的受著作权保护对象,和著作权的除外客体(不保护的对象)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研究结果在史学圈很有名,他们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的切入角度、研究结论的独特性都是独一无二的。常青博士在去年的《义和团》系列中间,在网友高压下不得不注明原作者,现在经“打假风波”后每一篇都注明,但是这不能表明常青博士过去和现在继续的做法是正确的。接着下面看。
     至于他俩一再攻击的常青倒没有侵权行为。见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来来说:对这条的阐述,forestsea网友你是否有遗漏?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来来说:还有:(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来来说,这又是你forestsea走火入魔的地方: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是讲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第二十二条共12款,其中只有这个(一)、(二)款“勉强适合”常青博士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 必须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除本条明确规定的情形(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评论、说明)外,其他使用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3.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4.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5.违反以上构成要件的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合理使用。。。forestsea网友,我们用构成要件的4条来对照常青博士的行为,其中的第2条的“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评论、说明”常青博士他符合那一项?没有。常青博士是在私人媒体(博客)“大规模”发表了人家的作品;还有其中第4条常青博士显然违反了,他长期以来“大规模”发表了人家的作品,受众达数百万之多,如果“赫连勃勃大王与史式”要对其作品出版,大家都已经看了详细内容,谁还来买书?常青博士侵犯了原作者的财产权。。。forestsea网友,你还有什么理由说他是合理使用?常青博士虽然在文章中说明了资料来源,但是他确实不是合理使用,而是地地道道的侵害原作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背德行为,如果原作者委托我起诉,常青博士胜算机会是0%!
      
      “使用作品”的含义见
      http://www.edu.cn/20010101/21319.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991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 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使用作品方式的含义是:
    (一)              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扫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八)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常青早已在文章中说明了资料来源,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存在侵权问题。
      来来说:这更是你forestsea走火入魔、荒谬的地方。1991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9月15日就废止了而你还在引用!告诉你:2002年9月15日后应适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forestsea网友,你上面的“第五条”现在是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并且明文规定是著作权人(原作者)的权益,不是像常青博士一样的所谓合理使用人的权益!forestsea网友,你不会无知到这个地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就能有权印刷和改编人家的作品吧?

      来来2009-06-01 20:59:18 说: forestsea网友,我看出你不是falv专业人士,就此打住,你可就“我谈到的情况”,请你贴出有位级的falv条文再说。
       山西来来就此打住的理由十分傲慢,不知道他是否在暗示他是falv专业人士?
        forestsea2009-06-05 23:12:51 说: 我的问题是“什么是有位级的。。条文?”换一个问法“我国是否存在没有 位阶的。?没有位阶的。是什么?”
       来来2009-06-08 21:23:14 说: forestsea网友,你如果在国内,我们探讨的内容,可到较大规模的图书馆查阅。
       因为山西来来要“就此打住”,我的问题他也不回答,要我去“图书馆查阅”,所以我不再和他讨论问题了。
       有关汉武大帝和西北汉子抄袭的法律思考 到此结束。
       全文完

        来来最后说 :forestsea网友,为了此博文,你是下了功夫的,我很欣赏你的探索精神。我还想说,人有时候避免不了对别人先入为主、有错先定的思维,但不能歪嘴说话;人要有勇气班门弄斧,但请量力而行。。。祝好!

 

         相关阅读链接(上一篇)这样的“法律思考”会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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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来山西 [2009-06-26 10:56:00 PM]

    欢迎各位网友评论。

    回复 删除
  • sansan7616 [2009-06-26 11:09:41 PM]

    来来兄:牛刀杀鸡,重锤敲钉,你不厚道啊!

    删除

    来来山西 [2009-06-26 23:12:43 11:12:43 PM]

    呵呵,sansan兄,只是平等交流而已!

  • 凤凰网友 [2009-06-26 11:50:51 PM]

    回来看看留言,居然又有新博文!唉,博主是勤奋的人。想了好久,都不知该说啥,老兄的这一系列的博文,真的把我给镇住了!令人欣慰的是:真正的才高八斗,而品质正派的能人,都是爱国人士,而且人数众多!======无名.

    删除

    来来山西 [2009-06-27 09:17:05 09:17:05 AM]

    无名兄,过奖了。爱国是本份。

  • 西北汉子 [2009-06-27 12:46:35 AM]

    呵呵,同意sansan7616 的意见,你用牛刀杀鸡!抗议!

    删除

    来来山西 [2009-06-27 09:18:43 09:18:43 AM]

    汉子兄,平等交流而已。

  • 西北汉子 [2009-06-27 12:47:46 AM]

    抗议来来对牛弹琴,你这是糟蹋琴!哈哈哈1

    删除

    来来山西 [2009-06-27 21:57:29 09:57:29 PM]

    汉子兄,平等交流而已。

  • 凤凰网友 [2009-06-27 09:53:42 AM]

    呵呵,确实不厚道

    删除

    来来山西 [2009-06-27 21:57:36 09:57:36 PM]

    平等交流而已。

  • 凤凰网友 [2009-06-27 12:21:38 PM]

    • forestsea 发布于 2009-06-17 22:22:38 常青抄袭是说明脑子里没有浆糊,只有脑子里有浆糊的人才不抄袭!你们不好好向常青一样的抄袭,就是说明你们脑子里有浆糊,只会自己大搞原创。常青抄袭就是明辨是非,你们不抄袭就是不明辨是非。对吧,常青?哈哈,常青抄袭就是S//B又怎么了?常青抄袭就是莽汉又怎么了?常青抄袭就是脑子有浆糊又怎么了?常青抄袭不明辨是非又怎么了?常青抄袭是机会主义又怎么了?常青博士,你要是没有这样的一付死皮赖脸,就不抄袭了。俺说的对不?支持常青抄袭!哈哈~~-----标点汉武西北三人自己大抄特抄,却反诬常青,这三人加上你都是卑鄙无耻之徒。=======你居然说常青被诬?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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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来山西 [2009-06-27 21:58:05 09:58:05 PM]

    看了。

  • 凤凰网友 [2009-06-27 08:48:49 PM]

    呵呵,没有法律知识就现学的精神,很好!让俺们看到了小f的拿出讲座知识当大旗舞动的劲头。不知道的还真的以为他拿的是真亮银钢枪,咋舞动这东西就冲锋而来,后来才发现是个银样蜡枪头。

    删除

    来来山西 [2009-06-27 21:59:28 09:59:28 PM]

    看了。

  • 凤凰网友 [2009-06-27 08:58:47 PM]

    小f女士怎能吓唬人哪,高举着废止的条列就跳出来舞蹈!俺们外行还真被他给蒙了,还以为是令箭呢。

    删除

    来来山西 [2009-06-27 21:59:56 09:59:56 PM]

    看了。

  • 凤凰网友 [2009-06-27 09:58:46 PM]

    常青真疯了!

    回复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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