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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封来信看对西方误读
自1840年以来,面对屡战屡败的现实和日益加深的民族存亡危机,信心尽失而又试图迅速救亡图存的中国精英和大众走向了激进主义和对西方的顶礼膜拜。激进主义历经“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58年大跃进和89事件”五次政治大跃进和付出惨重代价后,终于被渐进主义所取代,二十年间,中国也取得了人类历史上少有的经济成功,也一举逆转了中国一百多年来国运下降的趋势。然而,一切以西方为标准和顶礼膜拜的心态却并没有改变。近日,一位网友看到本人刊登在《联合早报》上《绿坝风波对中国的教训》一文,来信发出八问(见附文),就非常典型的予以体现。而且这“八问”还暴露了一个问题,虽然要以西方为标准,但究竟西方是怎样的事实却又存在误解,实际上是拿一个错误或者自己想象的西方做为了标准。(此文不妨也从海外华人开博的意义角度来理解)
法国政府2006年全球第一个安装反色情软件,是否进行听证,是否征求公众意见,对于时时关注新闻的我来说没有印象,我也问过身边做老板的朋友,律师和记者—这些也是关注时事的群体,他们都没有印象。原因可能是没有做过听证,或者做了,但没有大张旗鼓的宣传,所以知之者甚少。不过依我在法国的生活经验,应该是没有进行听证。因为这实在是一个件非常应该做而且非常小的事情。不过,这位律师告诉我,法国无论是宪法还是相关法律都没有对听证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听证与否完全取决于实际情况,但并没有必须听证的规定.对于西方(这里只谈自己熟悉的法国和美国)怎样出台一项决定,在民意反对的时候怎样解决,我还是很清楚的。这里不妨向国内的朋友做一介绍,既然一定要以西方为标准,至少我们应该先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西方。
2005年,法国对事关欧洲和法国前途的欧盟宪法进行公投。尽管这是一部法国人起草的宪法,而且对法国利益已经尽可能的进行了偏袒。然而,民众出于对政府其它施政的不满,却最终否决了欧盟宪法。公投后,希拉克政府还是表现出遵重民意的模样,为此,当时的总理也被迫辞职。然而,几年之后,当来自同党的萨科奇入主爱丽舍宫后,却在吸取教训后完全采取了相反的做法:直接由代表民意自诩的议会表决并以明显优势通过。但是由于萨科奇的做法合宪,法国人民在掀起不大不小的抗议风波后,也就不了了之。不过,欧盟宪法的两次表决,也说明了,民主社会下的政府,既可以利用民意,也可以当民意相反时,而完全抛弃民意,另避他途。
美国“两房”以其五万多亿美元的资产,一直是美国举足轻重的房地产巨无霸,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至今,“两房”崩溃是其转折点,标志着这场危机全面升级,演变成为冲击全美和全球的金融海啸。但事实上,1988年,“两房”的问题就已被约翰霍普 金斯大学美国政府研究中心的经济学教授、现年六十多岁的汤姆.斯坦顿发现。当时他在研究“房地美”和“房利美”两大巨头时,就发现了他们的巨大漏洞,并力推将监管方案提交国会听证。 在后来的半年多里,他在参议院联合经济委员会、银行委员会等多个部门作证,但两大巨头百般阻挠,在听证会上甚至不让他们说话,最后虽然允许成立了一个监管 机构,但权限甚小,根本约束不了贷款巨头。直至2007年9月,他还发表论文呼吁警醒“两房”的问题。可以说美国国会立法和听证制度的错综复杂以及既得利益集团影响最终导致了“两房”危机的全面爆发。然而,“两房”并不是个案,其他行业也同样如此。
2001年,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爆发,仅仅四十余天后,长达近200页的《爱国者法》(全称:《通过提供截获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要的合适工具以团结美国并加强美国之法案》)就起草出炉,并于10月23日深夜提交参议院,24日凌晨以99%的造成票通过(真不知道这些议员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阅读这二百多页的法律)。而《爱国者法》是一部什么法律呢,就是以反恐的需要,要求民众放弃部分自由权力,而让政府采取比过去简化的多的条件下对民众进行窃听、调取民众的医疗、财产、通信纪录。而根据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规定:政府不能进行无理搜查和扣押。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要提供足够的理由才能这么做。而根据这部《爱国法》,不需要提供理由,而要表示和自己调查的事情有关就完全可以。再就是“偷窥”条款。过去,美国法院曾极少的批准过在不事先通知被搜查者的情况下进行搜查,但根据这部《爱国法》,政府只要表示与所调查事件有关,基本上什么时候都可以如此做。另外两个令美国人无法想象的条款是“漫游窃听和搜查记录”。所谓有漫游窃听,就是并不局限于某一个嫌疑人的电话,也不用明确所要窃听的对象。而搜查记录则是指可以获取所需要的嫌疑人商业活动纪录的权力。过去,没有正当理由得来的搜查证据在法庭上往往是废纸一张,但现在却堂然皇之的写入法律。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于2005年发生了“窃听门”事件。即窃听行为已扩大到反战(反对入侵阿富汗和伊拉克)人群以及最终发展到任意窃听美国民众的长途电话。此外,这部法律也被州政府过度引用,侵犯某些团体的权力。在新泽西州,许多无家可归的人往往聚集于车站等公共场所。根据过去的法律,公民有权在公共场所任意逗留。但由于有了《爱国者法》,当地政府以反恐为由(公共交通是恐怖袭击重点),将他们全部驱赶。尽管司法部马上解释是对《爱国者法》的误解,但由于随后发生伦敦地铁袭击案,此事不了了之。相反,司法部反而强调一定要注意化装成无家可归者的恐怖分子。也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在伦敦袭击后的第二天美国众议院再次通过了《爱国者法》延期提案。实际上,恐怖分子已经打赢了这场战争:用恐怖行动打赢了西方的法治、人权理念。或者成功的让西方法治、人权的虚伪性暴露无遗。
当然,颇有教育意义的是这部法律的名称《爱国者法》。爱国与否是一个道德标准,却成为一部法律的名称,以西方为标准的中国人应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深受西方影响的自由汇派人士一再响应西方批判中国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难道西方的影响都只是选择性的吗?
从这封来信,还显露出两个现象。一是尽管一方面要以西方为标准,但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西方霸道,我们也应该霸道吗?这个时候,又采取了另一个标准。其实,西方也是这样思考的:我可以未经联合国授权打伊拉克,中国就不行。这就是西方的逻辑。而这种逻辑也被很多中国人所接受。实际上是更深层的以西方逻辑为逻辑。二是以西方为标准已经走到完全无视中国国情的地步。在西方行的通的事情,在中国未必行的通。就是证明可效仿的事情,在做法上也相当不同。甲型流感已经全球爆发的五月份,我去加拿大,再回法国已以随后再回中国,就发现,加拿大和法国根本没有什么检验程序,各自国内的媒体也报道不多。而根据媒体报道,美国更是放任不管。而回到中国,海关查验的十分严格。地方政府的许多外事活动都取消。这显然是国情不同造成的。发达国家有着良好的卫生条件和医疗条件,而且人口密度小,发现一个治一个。而中国只能在发现一个治疗一个的同时,尽大力度的进行防范。且不说哪种做法更对民众负责(你有条件治疗也不如尽量不让民众感染吧),至少中国的做法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最后,法国一位攻读宪法的朋友告诉我如下观点:这个事件反映了中国法律不健全的问题.应该先立法,确定这样的事情如何处理,才能去做.目前在中国支持做和反对做的都缺乏法律依据.我的回答是:中国和西方比,许多地方都不完善,这就是国情.因此,许多时候我们只能看结果,不能看程序.法国的家庭尚有31%不知道要保护儿童上网,中国可能会高达70%.因此,中国是在等什么都健全了才去办,还是先达到保护儿童的目的才来完善?如果回到改革开放之初,许多改革措施都违反当时的宪法,如果都按照这个思路的话,中国的改革也不用搞了.因此,中国只能在完善和效果中间取得平衡.至少在我看来,保护儿童不受不良信息侵害是第一位的,程序的完善是第二位的.
附:网友来信以及我的回复。
鲁郑兄,
我在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看到您的文章《绿坝风波对中国的教训》,恕我鲁莽,
我不能同意您暗示的主张:中国政府强制安装绿坝是正确的事;也不能同意您所
提出的部分论据。
可否请您考虑我提出的下列问题:
1、除了中国外,有那些国家强制民众安装过滤软件?您在文章中没有提及。
答:中国也不是强制,工信部已经声明,安装是自愿,也可以卸载。
2、除了中国外,有那些国家要求所有民众都安装过滤软件?政府的主张是保护部
分公民,即“青少年”,不完全民事行为人,何以要求全体公民都安装?
答:在西方国家,成年人可以看网络色情内容,电视台也可以深夜播放成人节目,宾馆也放成人节目。西方的标准比中国要宽很多。但中国国情不同,显然不能象西方这样做。东方民族在这方面更保守。因此,中国禁止全面上网看色情内容有什么不妥呢?
3、除了中国外,有哪些国家在推广过滤软件前,不公开征询公民意见的?
答:据我所知,法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做听证。而且据我调查的结果也显示法国政府和各大电信公司直接就签订了协议。另外,不仅这件事,许多事都不经过公开征询意见,甚至如果通过征询意见失败后,还会无视民意改换办法。如2005年法国公投否决了欧盟宪法,2008年,萨科奇总统决定不再办公投,而由议会直接表决通过。这可以见本人博文《解读西方民意真相》。
4、除了中国外,有那些国家是由国家支付过滤软件费用,且未经招标即指定供应
商的?
答:法国就是如此,只有一款软件。我在博文中有提及。另外,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并不都是招标。象美国政府的救市方案,就明确规定只允许用美国产品—至少没有做到全球招标。原因很复杂。因为招标的组织很复杂,成本也高。大多数政府采购特别是低值易耗品是招标的,中国也有招标法。
5、除了中国外,有哪些国家的过滤标准是秘而不宣的?国家宣传的是只有黄色信
息会被过滤,但是你无从判断真假。
答:我看到的信息是,中国和西方一样对过滤标准是公开的,都是过滤黄色信息。说实在的,我也无法判断法国是否真的做到和宣传的一样。
6、除了中国外,有那些国家不允许国内民众和媒体公开质疑过滤软件的?
答:到目前为止,中国都是一边倒的质疑之声,包括80%的网民都反对。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报道的。相反,象我的声音反而是极少的。这正常吗?
7、用“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理由反对绿坝软件的只有微软等商务公司吗?这些
理由是否有合理性?请参见第三方工程师做的绿坝软件分析报告,我摘录如下,
供你参考。(此段太长,省略)通过上述问题,我希望你明白,西方的质疑和反对不仅仅代表西方,也代表了部分中国部分民众的疑虑。可惜的是,中国目前已经不允许国内民众和媒体对绿坝软件公开提出质疑。仅就我上述转给你的分析报告,也未能在新浪博客上公开转载。
答:关于这个软件的技术问题,我文章中都谈到。而且也提到,就是免费的,如果技术不过关也要反对。只是我们是不是要同一个标准。何以对微软这么客气,对自己的软件就如此质疑?微软捆绑IE,在欧洲的反对压力下,终于取消。至于上升到“言论自由”高度的国内外质疑,到目前只是猜测,没有证据。
8.你在文章中提到“西方政客说,我可以霸道,你就不可以。”我也不认同您在该
文中的逻辑。西方人是否霸道并不是我要讨论的话题。我的问题是:西方霸道的
时候,我们也要霸道吗?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答;你的这个问题就是西方希望的。他可以霸道,我们就不能霸道。而我的观点是,西方可以霸道,中国也可以霸道,等到强大以后,也要象西方一样,我可以霸道,你不可以霸道。如果你坚持自己的思维,哪我可否反问一个问题:西方不强制,中国为什么就不可以强制?(西方霸道,我们不霸道)
最后,你的所有的问题都体现了以西方为标准的思维方式。可是凭什么西方的标准就是世界标准,就是我们的标准?同样是对待甲型流感,美国,加拿大和法国都是基本不控制,出现病人就治疗。我五月去加拿大再回法国,没有任何检查,一周后回国内,机场查的非常的严格。如果我们以西方为标准,是不是也要放开?西方国家卫生条件和医疗条件以及人口密度和中国完全不同,西方可以偏重治疗,中国只能偏重预防。其实中国强大的时候,中国标准就是世界标准。日本万世一系也要改成改朝换代。伏尔泰也把中国当做启蒙的榜样。多点自信心吧,中国是就要到了以我为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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