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媒体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lawyer@ifeng.com
京ICP证030609号 本站通用网址:凤凰网
客服电话:(010)84458487 客服邮箱blog@ifeng.com
法安天下与依法治国
2002年以来的中国大陆,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一部悲壮宏大、感人至深的新民权运动飚扬而起。
2002年起,在专家、学者、媒体和社会舆论热点关注和强力介入下,一系列因 或因恶法伤民,侵害民众公民权益的典型事件在全社会公开曝光,引起广泛强烈的社会反响——孙志刚事件、农民工资拖欠事件、河南艾滋病村事件、嘉禾拆迁事件、遵义暴力拆迁事件、唐山征地事件、福安拆迁事件、自贡拆迁事件、唐山拆迁事件、秦皇岛拆迁事件、 “乙肝歧视”事件、东洲事件、黑煤窑童奴事件、汶川灾区捐赠帐篷流失事件、瓮安事件、邓玉娇事件、昆明少女卖淫事件……
这些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或恶法伤民,或制度缺失。如孙志刚事件所涉及的反人权的收容制度;一类为事发于社会上强、弱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而往往因地方官员护强凌弱、违法弄权,而导致规模化的官民冲突。从而,给社会的“和谐发展”、稳定大局,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和人心流逝。无论如何,事件中,恃强凌弱者与一些地方官员利益勾结,强势欺民,这是事态扩大的不争的事实和决定性的原因,而民众往往是正义难伸、群情激怒的被动者。
中国社会改革大业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一个利益问题:改革必然会触及权力的社会结构,从而触犯权力者的既得利益。改革的关隘,实质上是中国社会是否能够突破既得利益的关隘。
利益冲突必然导致社会冲突。社会冲突的解决,又有革命与改良两条路径。中国社会有幸选择了改革。这是一个伟大的抉择,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
然而,利益是不会自动放弃的。那些将权力本位化的政府官员,在以利益为动力机制的市场经济中,则利用体制赋予他的权力,竭尽本能地将权力所支配的社会利益本位化,即竭尽本能地谋取私利。权力意味着对社会财富的掌控,权力的大小,意味着对社会财富支配权的含金量大小。在现实中,“升官发财”,正在于权力的含金量,也正是对失去监控的权力写照。权力也成为买卖的“商品”。买官卖官,一时频频事发。所谓干部腐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等,其实质,都是权力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社会财富窃为己有。
前者由于专家、学者、媒体和社会舆论,顶着压力,从事件着眼,迅速切入恶法害民违背当代普世价值、制度缺失急需修缮进步的法理审视;而后者则往往因其一触即发的突发性,当地民众成为事件的主体。网络为信息的迅速传播、凝聚人心,提供了现实的平台。
新民权运动推进了中国社会法制的完善和进步,一起恶性事件引起中央的关注而处理了一些地方官吏,许多问题取得了民众的谅解和了解,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官场以权谋私风气的收敛,打击了贪官污吏的嚣张气焰,为中国社会的求新之路开辟了前行的通路。
然而,当前社会矛盾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纾解,许多地方的恶性事件反而有按下葫芦又起瓢的局面,许多地方的民怨四起,许多地方的社会稳定陷入一触即发危机边缘。中央特别强调的社会稳定、人心安宁不得贯彻。“小吏添乱,朝廷添堵,大局何求久长乎?”
就中国的国情而言,“国泰民安”,是官民一体的基本期望与民众对生存起码的和理想的要求。“唯恐天下不乱”者,是那些野心家的梦想和企念!
天下何以不乱?治国者执政,应该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法一天下,法安天下!
法律岂是儿戏!即使在中国传统社会,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用以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和条理,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具有凝聚人心对社会公平和正义期望的无尚功能,具有规范和管理官僚体系、维系社会稳定、从而确保权力体系正常运行的无尚功能。历朝历代,开国伊始,即钦定大法,昭彰于世,莫一例外!法治松弛,官私弄权而官逼民反,法乱而乱天下者,皆为中国历史几千年来王朝周期性震荡不易之理!
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改革阵痛的转型时期。改革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利益问题:改革
必然会触及各阶层利益所在的社会结构,从而触犯权力者的既得利益。利益冲突必然导
致社会冲突。改革的关隘,实质上是能否突破既得利益的关隘。
我认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无可非议,理为高明!然而,在和
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下,为何日益演绎出事发不绝,民变四起?!莫不成正如贪官污吏所言:
其治下的人民为屁民、草民、刁民?!
反省新民权运动以来的历次事变,诱因大多为地方上强肉弱食,进而官商勾结、与民争利,如新圈地运动以来的各次事件;更有甚者,黑白勾结,依仗权势,草菅人命,如最近爆发的邓玉娇事件、少女卖淫事件!
至于事发之后的花钱买平安、“舆论引导”之类,在我看来,是为本末倒置、贻笑大方、史论留污的拙劣话柄。
正视现实:法律被践、吏治懈乱、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正义不张、民众含冤、有冤无处伸,正是这些地方爆发民变的根本原因!小吏添乱,官员失理失德失法造成的矛盾计划,却往往演绎成为需要付出中央成为救火队的成本,需要付出公信力坍塌、民心离散的代价!究其原因,正在于法治松弛,以权代法,鱼肉人民,民情不达,民怨难伸,矛盾激化,冲突随起。
毋庸讳言,一个时期中,社会偏离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精神,在人治抑或法治的循环中,我们没有找到突破旧循环的出路。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必须落实到法制治国的手段上,方可企望“国泰民安”的社会局面。
法张公理,法安天下。当务之急,最起码的应该是重新昭彰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以法为大,依法治国,摒弃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传统思路,痛下决心,法制吏治,法治官风。
自大汉以降,即有官吏贪墨谋私,或与民争利“达标”者,即腰斩弃市之律!其所虑者何?人心归一与天下安宁而已!更何况我们身处于堂堂人民共和国的旗号下,更何况我们身处于二十一世纪不可逆转的世界大势下,依法治理整顿官场风气,这应该是治国者最起码的眼界、胆识和作为,这应该是收复失地、凝聚人心最紧迫的使命和有效手段。舍此,社会矛盾将必然无解!
治国之道,忧患有数。缓和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和解,寻找社会出路,这应当是上上下下身体力行、努力效命的方向。
我们正身处于一个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期社会。改革,是转型期有序前行的途径。
中国社会改革大业最根本的问题,还是一个利益问题:改革必然会触及权力的社会结构,从而触犯权力者的既得利益。改革的关隘,实质上是中国社会是否能够突破既得利益的关隘。
利益冲突必然导致社会冲突。社会冲突的解决,又有革命与改良两条路径。中国社会有幸选择了改革。这是一个伟大的抉择,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
然而,利益是不会自动放弃的。那些将权力本位化的政府官员,在以利益为动力机制的市场经济中,则利用体制赋予他的权力,竭尽本能地将权力所支配的社会利益本位化,即竭尽本能地谋取私利。权力意味着对社会财富的掌控,权力的大小,意味着对社会财富支配权的含金量大小。在现实中,“升官发财”,正在于权力的含金量,也正是对失去监控的权力写照。权力也成为买卖的“商品”。买官卖官,一时频频事发。所谓干部腐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等,其实质,都是权力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将社会财富窃为己有。
在转型期,各级地方政府逐渐失去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财政拨款的经济来源,地方财政依靠地方税收。纳税人养活政府,各地纳税人养活着各级地方政府。由于尚待确立现代社会政治行为的法定原则、秩序和规范,社会对权力失去制约机制,权力本位化,已经到了有失控危险的严重程度。将权力本位化的当权者们,面对社会财富和富豪,心理失衡,与民争利,与富豪争雄,巧取豪夺,鱼肉百姓,欲壑难足。法律当做儿戏,人命视为草芥!
不同阶层的人们,利益各不相同。任何一个可维系与发展的社会结构,都会以法律条理的形式,对此做出至高无上的公理性规范。
现代社会,纳税人养活政府理由有二:政府掌控社会权力,保护人民的安全,保护和协调人民的利益。因此,纳税人必须要求政府行为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人民对政府的要求——公正的政府,高效的政府,廉价的政府,民主的政府。
市场经济,共和国的公民纳税人,养官维法,养官为民。那么,现时政治学就应当观念更新,把“当官要为民作主”,变更为“当官要由民作主”。政府官员要明白和确立“纳税人养活政府雇员,雇员为雇主服好务天经地义”的观念。
从传统社会转型为现代社会,改革的根本指向即在于:权力机制纳入民主体制;法律规范纳入公民利益主权范畴。
权力当位者,必须向赋权主体负责,否则即为渎职或背叛。这是政治行为学的基本原则。
当权者向权力的赋予者负责任,是权力体制的本质要素之一。自上而下的任免制,决定官员对上负责,代表上级施政。
现代社会,纳税人养活政府,理由有二:政府掌控社会权力,保护人民的安全,保护和
协调人民的利益。因此,纳税人对政府的要求:公正、高效、廉洁、民主。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共和国主权属于共和国公民。
新民权运动,为中国的改革铺垫了民心的基石,在共和国未来的路标上,将铭刻着那些理
想主义者高贵的名字!
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