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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7 14:37:45 编辑 删除

浏览 370 次 | 评论 6 条

关于我父亲与郑煤机职工医院医疗纠纷的问题

我父亲郭万新,1934年6月6  日出生,汉族,郑州煤机集团退休职工。2009年4月7日下午3时,因咳嗽,低热至郑煤机集团职工医院就诊,时测体温37.8度右肺少量啰音,在未进行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由吴桂萍处方,执业医师徐汝梅签字,给予头孢哌酮舒巴坦钠3.0克、地塞米松5毫克加入5%的葡萄糖250ml里静脉滴注,15︰30开始输液,滴速40滴/分,17时许,点滴打完后,医院即让患者回家。约18时20分,患者家属回家后发现患者意识丧失,即呼叫120急救,急救车到达时患者已无呼吸心跳,经抢救无效,告知我父亲死亡。后面有当天在郑煤机集团职工医院就诊的诊断说明书、处方与输液记录卡复印件。

医院应该对我父亲的突然死亡负有全部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社区医院用药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郑煤机集团职工医院是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管庙办事处),应当遵守社区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关于社区卫生用药,卫生部早在2007年就发布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诊疗行为,社区医院所用药物头孢哌酮和舒巴坦钠不在目录之上,所以社区医院使用此药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我父亲的死亡。

二、职工医院用药的重大过失之一。

所有头孢菌素类药物应用之前,均应当问清患者的过敏史。这是一项使用头孢菌素的最基本常识。职工医院用药前并未询问清楚患者的过敏史,就应用该药物,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对患者死亡结果负责。

三、职工医院用药的重大过失之二。

用药方法剂量问题:依照药物使用说明书,一般成人剂量为2-4克/日,分2次给药,每次给药时间不少于30分钟。按说明使用,一个成年人每次用药应不超过2克,而职工医院用药为3克,且未考虑我父亲是一70多岁老人的情况,所以,医院用药存在严重超量问题,职工医院用药存在过错。

四、职工医院使用头孢哌酮所应尽到而未尽到的注意义务。也属于用药过失。

1、应用头孢哌酮存在有致命的风险,职工医院对此应当有清楚的认识。

对所用药物有着基本清楚的了解是医师在医疗中基本的注意义务,只有尽到注意义务才能保护患者的医疗安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作为常用的第三代头孢,其快速致命的副作用主要有全身性损害,如过敏性休克,双硫仑样反应;呼吸系统损害,循环系统损害等等。因此医师在应用该药品应当谨慎。正是因为该药具有严重的副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在其第2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发布了对该药物的警示!(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问题较为突出,主要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为主。各系统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如下: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高热、寒战、双硫仑样反应等,其中过敏性休克约占严重病例报告总数的38%;呼吸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喉水肿、哮喘发作、急性肺水肿、呼吸衰竭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表现为剥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大疱性表皮坏死松懈症等;其他损害包括抽搐、昏迷、白细胞减少、凝血障碍、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心律失常、消化道出血等。摘录自卫生部第2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以上说明,头孢哌酮的多种副作用都可以致死,而不仅限于过敏,所以职工医院应当谨慎地使用该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2、老年人用药更容易出现损害,职工医院治疗老年病人应该比一般成人更加注意药物使用。

众所周知,老年人身体器官功能退化,对各种的损害包括药物损害抵抗能力降低,特别是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身体器官机能退化更加明显,所以对于老年人的的用药应当更加谨慎,更加注意,一般应减量使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一般经胆汁代谢,有肝功能障碍的人应当明确减量使用。老年人的肝脏血流量和肝细胞量比成年人降低40-65%,肝脏代谢速度仅为年轻人的65%(数据源于《老年人用药特点与合理用药原则》载于《实用医技杂志》2008年10月第28期)。可见该药物应当减量使用。该药物的说明书也明确指出老年人使用后,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职工医院用药应体现出老年人的用药特点,如不考虑老年人用药特点,就不能不认为具有过失。

3、被告将头孢哌酮与地塞米松混合使用,出现配伍禁忌被告具有过失,对此,卫生部在第14期2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多次警示。

五、职工医院的疏于注药后的观察义务,使患者失去了救治良机。

职工医院在超剂量使用该药造成患者的危险之后,对于年龄如此之大的老年人,让其直接回家,疏于治疗后观察,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时,没有得到及时医护,医院具有过错。

六、被告仅依据患者低热,咳嗽而无其他依据,比如血常规等,就使用抗生素,明显属于滥用抗生素,也属医疗过失,由此使我父亲致死,同样也应该负责。

一个主任级医生在整个诊断治疗中,出现了这么多的非专业的过错,请求有关部门对该医生处理,以防止更多的患者发生我们家类似的事情;对于医院我们请求有关部门首先清查职工医院滥用抗生素和违规用药的责任,并让医院对我们家赔偿损失。

以上所反应的情况,说明医生和医院对我父亲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各级部门领导加以重视。为我父亲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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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公正吗 [2009-07-03 08:41:56 PM]

    是2009年4月7日发生的事

    回复 删除
  • 有公正吗 [2009-07-03 08:42:17 PM]

    人命关天,不能就这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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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公正吗 [2009-07-03 08:42:41 PM]

    请大家来帮帮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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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04 09:38:10 PM]

    1、尸检报告 2、有无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史 3、药品来源、批次、药品检验报告 4、医生意见、出院医嘱及医生要求患者出院理由 5、临床诊断报告及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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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04 09:40:00 PM]

    补充一点:青霉素类药物必须进行试敏检验,不管有无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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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深四海 [2009-07-07 07:15:05 PM]

    这样的事情最好家属仪器去医院讨说法,我就亲眼见过,很快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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