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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内容”该如何“创新”?
我基本上每天都要看看新闻,就是看国内外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虽然从来没当过记者,但我猜想,这些新闻内容都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虽说有些所谓的新闻是某些不良记者/编辑为孔方兄编写的,但绝大部分新闻内容还是有事实作基础的。因此,“报道内容”就是生活中已经发生了事实。
生活中发生什么样的事情,从反映生活真实内容的新闻界来说,他们是左右不了的;他们只能被动地反映。“存在决定意识”,这个铁率不可能被打破。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界没有任何能力“创造报道内容”出来。
“报道内容”本身是一个客体,它无所谓好与坏,它的好与坏完全因为看它们的人们的利益不同/立场各异而生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报道内容”又的确是可以被“创造”的。这种所谓的创造就是对客观事实的取舍。譬如,敌我双方的新闻界,基本上都会选择对方的缺点等所谓负面新闻作为自己报道的重点。如果说,这也算得上是“创新”,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假如不是这样,那么,“创新报道内容”的真实含义又是什么呢?
或许,以前新闻界根本不感兴趣/有意回避等等一些问题/事件现在要重视起来,在舆论上形成一种主流声音?
果真如此,那在今天的中国新闻界倒的确算得上是一种“创新”了。
我愚昧,理解能力极差,对于一些新名词/新概念,短时间之内(有时甚至长期都)很难琢磨出一个道道来。现在,看了6月26日新华网上又出现了“创新报道内容”的提法,又犯了迷糊,特意写出来向方家求教。
我愚昧,让各位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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