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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海的“狗”论(战他之百三四回合)

发表于 2009-07-01 02:12:50

            颜昌海的“狗”论(战他之百三四回合)

颜昌海说了:“无论是‘美国人的狗’,还是‘我的狗’,笔者都不愿意。笔者愿意流浪,愿意自由,不被人豢养。而这种流浪、自由的狗,还有一个十分难听的名字,叫‘丧家狗’或者‘流浪狗’。”“家”未“丧”,谈不到“丧家狗”,还是叫“流浪狗”吧。“流浪狗”都有个属性,哪儿有骨头就往哪儿去,谁个扔骨头了谁就是主人,摇头摆尾啃了骨头,再去摇唇鼓舌咬别人,其中不乏过去的家人,因为它恨这家子人才流浪。

颜昌海由某地狗咬人、人杀狗的事情说起,此事是对是错,来龙去脉,且也不必多说,各地狗患成灾,管一管、杀一杀算不得什么了不起的大事情。但颜昌海以狗及人,把中国人民喻成狗,说什么“不许做美国人的狗,只准做我的狗”,还什么“其实,在中国当狗都不容易”,“因为,中国的政治氛围很不适合狗的生存”。颜昌海自己想当狗,更想当个流浪狗,他尽管当去,找个“适合狗的生存”地方,好好的美美的当上一把狗。当狗好啊,当流浪狗更好,四处流浪,飘洋过海,大洋彼岸有许多残羹剩饭、骨头吃的,可以吃的嘴巴子比屁股还大。不过,他说的“中国的政治氛围很不适合狗的生存”,倒是也有几分道理,流浪狗也就是到处走的狗,人们习惯把它叫“走狗”,又往往组成“汉奸走狗”的词汇,“中国的政治氛围”若“适合”这种“汉奸走狗”的“生存”,那可就麻烦了,似乎又回到了如同颜昌海一样胖的日军翻译官吃西瓜不给钱的那个年代。

颜流浪狗、走狗的“狗论”还是“论狗”,狗理十足,还要有个“狗的生存权”,而且还要有个“狗主人的养狗权”,否则“难免怀疑中国和谐社会的葫芦里卖的是甚么药”了。还有更厉害的,狗咬人不是侵犯人权,人打狗那叫“侵犯”了“狗权”,便被骂“现在这些人怎么这么畜牲呢?是远不如猪狗的东西”,“在中国做只狗真不容易,估计要上辈子孽海滔天杀人如麻,这辈子才会有资格跑到这个低等生物横行的国家来做只狗”,中国人民成了“低等生物”并且“横行”。还有更来劲儿的,实则更刻毒的是:“中国早已实行了独生子女政策,现在中国将要从下个月起在许多城市推行一项新的政策,每户人家只许养一只狗”,人狗相提并论,人即狗,狗即人,“养一只狗”成了“独生子女”。此话据颜昌海说,是“《独立报》在星期五刊登一篇文章”说的。看来,这个颜昌海不是“星期五”,也是个“二百五”,引来这样侮辱中国人的狗话,津津有味,乐乐呵呵,一丝一毫不气愤,真是惺惺惜惺惺、苟苟且苟苟,狗味相投,狗屁相通,狗随犬吠。“做美国人的狗,还是做我的狗”,“笔者准备拒绝选择。如果非要用选择动物来代表自己的话,笔者宁愿选择做青蛙”。“笔者”不是已经选择过:“笔者愿意流浪,愿意自由,不被人豢养”,这就是“流浪狗”、“走狗”了;如今又“宁愿选择做青蛙”,蛙类有一品种叫“癞哈蟆”,肥大乎的,大概是这种了。有句俗语,叫癞哈蟆爬到脚面上,咬不了人但胳痒人,颜昌海如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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