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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07:29:48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法律建议 | 浏览 738 次 | 评论 13 条

关于伤残军人的就业、生活、家庭问题及几点建议

 

(原文出自)http://bbs.news.sina.com.cn/thread-4-1/table-157103-800.html

 

一:现在国家对伤残军人就业安置的法律、条例、政策等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伤残军人的就业分配,保障伤残军人的就业,安置伤残军人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但是现在大量的伤残军人下岗失业的事实证明,市县级政府没有有效的执行国家的法律和优抚政策!究其原因,不全是市县级政府的错!而是国家政策法规的相互冲突,导致市县级政府顾此失彼,我们伤残军人就成了受害者!比如:国家的优抚安置政策规定“安置伤残军人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这里进事业单位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要给编制,而随着九七年开始的政府、事业单位机构精简,省、市、县各级政府拿不出来编制,那么伤残军人安置进事业单位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另外一个安置方向是进企业,众所周知,全国大多数县没有效益好的企业,政府安置进企业,不久就失业了!周而复始,政府就没有安置伤残军人的积极性了!所以伤残军人就业的根本症结出在国家级的政策法规相互冲突,无法有效执行上!现在国家若要彻底解决伤残军人的就业问题,只有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执行现有法律和优抚政策,安置伤残军人进事业单位的,政府必须要给编制,安置伤残军人进企业单位的,要给伤残军人自主选择想进哪个企业的权利!而后政府强制性安置!只有如此方能彻底解决伤残军人的就业问题!二是现有法律和优抚政策,由于改革形势制约,无法有效执行,则应予以修改,去除无法执行的法律规定!进而制定以国家补偿为主的保障伤残军人收入和生活的法规以及政策!

    小结:就业问题需要国家明确的是,以安置就业为主,还是以国家补偿为主,安置就业为辅!若以后者,既国家补偿为主,安置就业为辅,则国家补偿应全面涵盖抚恤金和国家失业补偿、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下面四个方面的问题。

    二:抚恤金和国家失业补偿

    伤残军人面临的恶性循环是:伤残制约着我们的就业,无就业就无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就不能保证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而我们的支出却要比正常人多!比如婚姻支出,医疗支出。所以国家法律规定市县级政府保障我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现在抚恤金是我们大多数伤残军人最主要的收入!现在没有任何一级政府或者任何一个官员敢说:“中国的伤残军人普遍的生活水平,可以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我们现在还属于弱势群体!国家有责任重新制定新的全国统一的抚恤金标准和失业补偿标准!

我们都是为国奉献而伤残的,那么国家把对我们的补偿推给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人民是不公平的,对伤残军人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对我们的抚恤与补偿应该由国家负责!应该全国统一!国家应该立即建立健全的伤残军人管理体系,不分在职、在乡!不分城镇、农村!全国的伤残军人都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虽然国家十几次提高抚恤金标准,但是现在我国一级因战伤残军人抚恤金只有22680,还没有达到2007年全国的平均工资水平!这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众所周知,一至四级伤残是基本失去劳动能力!还需要人照顾!一家老小,假如没有老人奉养!按照最底一家三口计算!平均收入能有多少?这样怎么能够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再说五,六级伤残,是公认的失去大部分劳动能力,在国家不能保障就业的前提下,失去大部分劳动能力就等同于失业!所以我们建议:抚恤金标准应该以五级或六级因公致残为基准,等同全国平均工资并且和全国平均工资挂钩自然增长!上下逐级增减!在现有情形下可以适当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并不能解决我们所有的问题!对于五、六、七、八、九、十级伤残军人,如果失业,国家还应该按照统一标准,对失业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增发抚恤金!只有如此方能树立负责任的!良好的!国家形象!!!

    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的问题

    这三个问题都和就业紧密相连,有工作单位的,依法应由单位保障!没有工作单位的,只有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保障!个人也可以负担一部分。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的伤残军人管理体系,将所有伤残军人的身份证号码、伤残证编号、医疗保险帐户、养老保险帐户、住房公积金帐户捆绑锁定起来,国家统一监督管理,地方负责具体落实,这样通过对其帐户的监管,即可随时掌握伤残军人就业情况,进而随时调整抚恤金发放,亦可监督掌握地方政府的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四:国家赔偿问题

    简单说下国家赔偿问题,解放军四总部联合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自199881起施行,同样是受伤致残,我们98年以前退伍的伤残军人就拿不到这方面的国家补偿显然有失公允!!!希望国家一视同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的制定对98年以前退伍伤残军人适当补偿的措施!

    五:伤残军人家属就业问题

    伤残军人家属大都来自农村,无收入,能力低,就业难,她们能嫁给伤残军人是一大壮举。对她们也应参照部队干部家属就业的优惠政策给予照顾,让伤残军人的家属也能为家庭多增加一些收入,同时也能为国家减轻一些负担;让她们嫁给伤残军无后顾之忧,让她们愿意且安心的和伤残军人生活。                                         

    六:上访问题

    现在市县级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既是优抚政策的执行者,又是我们伤残军人的直接管理者,他们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找他们投诉,显然不合逻辑!而残疾人联合会又不管我们伤残军人,这也是事实!所以我们伤残军人需要成立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组织,如伤残军人协会,专门负责接待伤残军人,协调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落实优抚政策,维护伤残军人合法权益,杜绝乱上访以及无人管理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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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01 08:28:13 PM]

    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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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06 10:05:42 PM]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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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06 10:11:40 PM]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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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11 10:3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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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12 11:27:11 PM]

    好,好,我也有同感,我们在些伤残军人在生活中也太困难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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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14 04:00:08 PM]

    说的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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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15 04:06:31 PM]

    说的很好,想的很全,但是有人采纳吗?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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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19 05:53:09 PM]

    说的很好,但是有那级政府采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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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7-22 10:44:27 AM]

    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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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8-04 03:47:58 PM]

    说的真正的正确,我顶!也希望政府能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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