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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16:19:22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评 | 浏览 321 次 | 评论 0 条

看“抄袭”决战紫禁之巅

乔志峰

月圆之夜,紫金之颠;一剑西来,天外飞仙。遥想当年,白云城主叶孤城与西门吹雪两大绝顶剑客决战于紫禁之巅,引多少英雄豪杰竞折腰!

公元2009年,北京;抄袭,侵权。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与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走上法庭,打起了抄袭官司。这年头,抄袭很常见,抄袭官司也比比皆是,但像这样国内两大权威出版社的领军人物因抄袭而对簿公堂,其“规格”之高却堪称前无古人。看“抄袭”决战紫禁之巅,想必十分惊险!

6月29日《新京报》报道:因认为《察贤辩才》一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光明日报出版社原社长李树喜将该书作者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告上法庭。李树喜称被告图书一共16.8万字,其中14.4万字均来自原告的作品《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抄袭量占83.6%。由于是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文化读本,《察贤辩才》十分畅销。

如果《察贤辩才》一书83.6%的抄袭量属实,那么肯定无法像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抄袭事件那样,用“过度引用”来解释了。另外,我上网查了一下,该书的作者署名只看到黄书元一人,显然也无法像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涉抄事件那样以“帮学生署名”来搪塞了。

综上所述,是否就可以说此案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了呢?还真不好说。非常耐人寻味的是,被告称原告著作亦侵权:黄书元的代理人表示,《察贤辩才》一书素材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一书,并已取得两位作者同意。李树喜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本身已涉嫌对《国史镜鉴》构成侵权。对此,李树喜的律师则认为,《国史镜鉴》一书也是由李树喜参与编写,而被告只获得其他两名作者授权,这种授权属于无效。怎么样,够复杂吧?孰是孰非,还真有得一辩呢。

但不管怎么说,《国史镜鉴》、《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察贤辩才》三本书的素材基本相同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同样的素材、相似的内容,为何却要反复出书?这种“新瓶装旧酒”、不停炒冷饭的做法,算不算一种浪费?是否也属于当前出版领域存在的“潜规则”之一?如果不是两位社长对簿公堂,普通读者谁能想象得出竟然还有这样出书的!

现在出版领域抄风日盛,越来越多有身份、有地位甚至“德高望重”的人物卷入其中。难道,我们真到了不得不专门制定《反抄袭法》来严打某些“潜规则”的时候了吗?唉,不能不为当前学风、世风之与日俱下一恸!

新闻链接
http://news.163.com/09/0629/01/5CUJLHO2000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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