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互联网有发展一种球形社会形式的可能,并不是说有了互联网就会发展一种球形的社会形式。因为,应该还需要一些其它的条件才行。
关于所谓的球形社会,我从网上只找到了葛孚学的《球形是社会最理想的社会模形》和李斌的《球与社会》的简单言论。除此几乎没在什么相关的信息。这或许可以说明,当今社会的人们似乎没大有这方面相关的意识。
关于我所构想的球形社会的概念,在此,我先不予说明。
关于互联网,比如,在美国之类的国度是如何发展的,起的是什么样的作用,我并不知晓。不过,从中国来看,互联网,如果要发展一种球形社会,可能更具有某种条件。 我所说的这个条件,有一个可以指民众利用互联网来维护自身权益和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这种基础。民众维权或提高自身社会地位,我认为可能是球形社会发展的一个动力基础。同时,互联网,在某种层面或某种意义上可以促进民众在诸如,信息获得等方面的“平等”的社会基础的发展。当然,仅有这些是发展不了“互联网”的球形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