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障劳动者节假日及补休的权利
作为一名劳动者,能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一件幸福不过的事情。然而,现实生活中不知有多少劳动者被剥夺了享受法定节假日及补休的权利。
如果说工作狂或责任心所使的劳动者能以工作为乐,以及某些女干部为了获取更多个人利益而要求男女平等享受同龄退休,牺牲节假日对这类人来说无所谓外,大多数劳动者都希望有自己的节假日。
毕竟,人的时间有限,人的一天的时间更有限。除了八小时上班与八小时睡觉外,剩下八小时能做多少事情呢?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就应保障人民的工作(包括家务劳动等)、学习与生活(包括交际、娱乐与休息等)方面的时间能得到合理的支配。学习与工作是生活的基础,生活是工作与学习的源泉。如果休假的权利被剥夺了,那么,我们的生活就会失去太多的意义。
缺乏节假日,是当今劳动者压力太大,影响生活质量的根源之一。
在私营、个体以及外资企业,不少劳动者不仅丧失了节假日及补休的权利,八小时工作外的加班加点也是常有的事。正因为如此,不知多少劳动者无法承受工作压力,又很难重新选择具有节假日的工作。如此的就业环境与工作状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什么不少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节假日?反映出法定节假日能否得到有关政府部门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当今某些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因为社会竞争的激烈,工作压力太大,也缺乏节假日。尤其是学校的老师,无论担任哪门教学课程的老师,都要想方设法完成领导出成绩以及获取成绩的比赛,牺牲了自己的节假日,还要挤占上班前后的个人休息时间,甚至放弃寒暑假给学生补课、训练或家教,这不仅剥夺了老师的业余生活权利,同时也剥夺了学生享受生活的权利。如此的工作状态,钱也许可以赚多点,可病痛也易增多,为此不得不将钱财浪费在医院里,这是得不偿失的。
同是劳动者,应平等享受节假日的权利,即使特殊的工作岗位,无法在法定的节假日休息,也应给予补休,而不是给予加班费就可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国家需有相关的劳动法律取消加班费,强制实行享受节假日及补休。不仅如此,某些行业也应在节假日甚至晚上休业,如商店之类的买卖行业可集中在白天营业,压缩不必要的劳动白费。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有些发达国家早就实行了,那里的劳动人民在节假日完全是在享受劳动后的欢乐,甚至国外的国家领导人还有年假呢。
有了节假日及补休,对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将能有效减少工作压力,提高劳动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只有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节假日及补休的合法权利,那么,劳动者就乐意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也就不易出现“干一行厌一行”的怪现象。
给予劳动者享受节假日及补休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增加就业率,有利于社会和谐。这些利大于弊的事情,国家应重视并制定相关政策早日全面实施。
2005年10月 罗书法 于广州 罗书法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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