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之的博客
身无分文 心忧天下

蔑视知情权是一种坏习惯

发表于 2009-07-02 13:58:14

  旧时看阿尔巴尼亚电影《宁死不屈》,中有这样的一句台词,印象很深,“墨索里尼,总是有理,现在有理,永远有理。”这似是中国人的一句古话,得了个阿尔巴尼亚版本,民粹折子戏,尝有这样的白,“官字两个口,上说有理,下说也有理。”封建之制度下,“官”是绝对权力意志的代表,“州官能放火,百姓莫点灯”,官与民的对话,总是平等不了,因为官家总是能比民多出一张口来,民所能知道的,即是官家两张口说道出来的,这便是民的有限“知情权”,用现代语讲,“被忽悠权”或是更恰当的。

   昨日,一个热帖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在各大论坛上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在6月中旬,枣阳市5位民被拘,其中马耀军被拘15天的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马耀军去当地法院找院长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马把详细对话记录发到论坛上,引起极大关注。作为民的马耀军,违背了一个官家原则,民是没有“知情权”的,倘是要刻意去追逐这种“知情权”,被拘竟是“宽容”的,官家还有更多的手段,因为“仁慈”,不用罢了。院长大人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是怎样的习惯呢?溯其根源,这是衍生于封建制度下的一种“牧民”、“愚民”习惯。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是这般道理的。漠视民众的知情权是中国之政府,两千年来的一个习惯,只是封建制度下时,明目;今之体制下,更似潜规则罢。

  杨伯峻先生译注《论语》时,上诉孔子说的话,是这样直白翻译的:老百姓,可以使他们照着我们的道路走去,不可以使他们知道那是为什么。手持摄像机的马耀军先生,拍摄录像的目的,就是想知道为什么会有上百名法警、民警和城管队员把他所住的小区围得水泄不通,这是忌讳。政府执法,自然有他的说道,闲杂人等一律散开,古时县太爷下乡察看办案时,衙役在前高高举着一个牌子,牌子上写了两个大字——“回避”;今之领导视察办案,警灯闪烁,警笛长鸣,目的为的也是这两个字——“回避”,所要回避的也便是“知情权。而有人要不顾“回避”,不耐心地坐在家里等官家媒体的报道,“惹是生非”,自然会“吃不了兜着走”。

  据说,曾有大会议,定出个有关“知情权”的框框来,中有这样的条款,“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是一个精神,宣示出来后,曾号召各级政府要好好学习领会,提高觉悟,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中国的痼疾非是一道文件就能药到病除的,“蔑视知情权”这一习惯、这一痼疾、这一绝症是流于千年之史的,根除之,谈何容易。一方是两千年来“蛮横”惯了的官,一方是两千来年“温驯”惯了的民,若非是因是我们所处的时代,有民主、自由、平等的风吹了进来,这样的“官民”关系是依旧要延续下去的。

  其实,官的坏习惯又何止“蔑视知情权”这一项呢,若有心的人去收集整理,也是罄竹难书罢,而且这些坏习惯都是流传已久,朝代更替,官的“德性”却从未更替过,所以朝代依旧是更替的,谨此为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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