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录“造假状元”,北大令人起敬!
盛大林
北京大学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文件,放弃录取在民族成分上弄虚作假的重庆市文科状元何川洋。北大招办主任表示,如另有类似情况的考生已经查实,也均取消录取北大的资格。他“希望所有考生引以为戒,做诚信之人,行正义之事……并从自身找原因,改过自新,努力在今后的道路上不再犯原则错误,做一个真诚正直的人。未来的道路上,北大依然欢迎他!”(据7月2日《成都商报》)
北大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这是我看到弃录“造假状元”何川洋的消息后最想说的一句话。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的规定,在民族身份问题的造假一经发现,就要取消高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这一规定本来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此前也曾出现过高考状元因为造假而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先例,然而重庆市教育招生部门竟然以“未形成加分事实”等为由保留了何川洋的录取资格。这种赤裸裸的强奸政令的行为,把北大等高校推上了前台——录取,还是不录?对北大来说,确实是个难题。
按照三部委的《通知》,监管考生的报考行为以及是否取消造假者高考或录取资格的行政主体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而不是高校。既然重庆市高招办已经决定保留何川洋的录取资格,北大等高校录取何川洋并不违规。再者,各省(市、区)的高考状元历来都是北大、清华等高校争夺的对象。因此,北京录取何川洋似也顺理成章。但录取何川洋的代价显而易见:因为如果何川洋以“造假状元”的身份走进北大,那就意味着北大是一所纵容造假、不重品行的大学,这将极大地损害“中国最高学府”的百年清誉,并将在北大校史上留下一个永远也抹不掉的污点——这种损失是100个高考状元也不能弥补的。
确有不少人主张“宽容”何川洋,认为应该“网开一面”。“宽容”确实是一种高贵的品德,胡适甚至认为“宽容比自由更重要”,但“宽容”是有底线的,那就是不能违反原则。如果“宽容”可以无原则,那么所有的监狱都可以取消了,甚至所有惩罚性的规定也都应该废除了。可是,如此一来,社会还会有秩序吗?公平又将如何保障?以加分为目的,在民族成份上作假,就是挑战高考的公平性,就是亵渎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出台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既然有令在先,那就必须严格执行。不然,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何谈起?
有人认为,应该给何川洋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能毁了孩子”云云。可是,取消今年的录取资格或被北大弃录,就会“毁了”何川洋吗?他就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了吗?其实,何川洋还有很多选择,比如,他可以复读然后卷土重来,或者先在别的大学就读然后再考取北大的研究生,甚至不读大学也未尝不是一种选择。北大不是也说了吗?“未来的道路上,北大仍然欢迎他!”从改过自新的角度说,取消录取资格或被北大弃录应该更加有利,因为只有付出代价才能让他接受教训、引以为戒,而“网开一面”的结果则可能让他在无信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虽然重庆招办无原则,好在北大依然讲品格。北大的弃录之举,给了重庆市有关部门一记响亮的耳光,也给全国其他高校作出了榜样,同时它也给全国的考生及其家长一次警示:大学应该是一个圣洁的“象牙塔”,它不仅应该重能力,也应该重品行。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所有弄虚作假的人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北大有何起敬的????你真无聊!看看北大出来的有几个人才?看看北大的教授有几个人才?
盛大林啊?就你这水平也不会写出来好文章,你起敬北大的什么啊???起敬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读北大的博士让秘书替考是吗???作为一个学者千万别违背自己的良心愚弄老百姓,历朝历代这样没良心的文人太多了,这也是中国的特色。
我想何川洋的大学梦恐怕是作不成了。有哪所大学敢录取他呢?可惜了何川洋。
向北大致敬,唾弃重庆有关部门
人往高处走。人之常情。比其以权谋私利。贪污腐败之人此事不值一提。
有人说北大这样做是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是违法的。这种说法是乱扣帽子,不合逻辑。北大要理直气壮地弃录,不要怕有些人说你剥夺他人受教育权利。一所学校拒招一个学生,不能就说这学校剥夺了他的受教育权利。就象一家企业拒绝录用你不能说它剥夺了你的就业权利。这是一个逻辑问题。只有行政司法机关才可能剥夺权利吧。如果是教育部规定不能录取他,那可以说是剥夺权利。北大弃录,不能说是剥夺权利。
无耻的北大,一边卖假文凭!!!一边欺负何川洋!!!各高校在职研究生硕士班的文凭都等于假文凭!!何川洋改变民族身份是在三年前,其父母,后又说是其姑姑为他改变的民族身份,那时他还是一个15岁的孩子,对当时的一个15岁孩子,我们的要求就如此之高?难道我们社会的道德标准果真高到这个程度?包括北大在内的各高校在职研究生硕士班,都是以这样的纯洁和高尚的标准来要求吗?
北大教出来的人基本上都不喜欢中国籍!!你盛大林为何敬重它???
我想 如果何川洋加分后达不到壮元分,结果以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