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三期会展:朱洪亮 手机:13798015286 电话:020-34313488 QQ27926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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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期时间
2009年10月15日—19日
二、展区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中国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B区9.3、10.3号展厅。
三、展览面积
1.5万平方米。
四、参展展品
设立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电子信息及家电、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原材料等9个产品区。
五、展位价格
展位按光地和标准展位两类形式出租,光地展位价格为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30000元人民币。
为支持境外企业参展,进口展区的展位价格按免费和7.5折两种标准对境外参展商给予优惠,具体为:
(一)对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参展商,给予免收展位费的优惠。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按定价7.5折优惠,即光地价格为225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22500元人民币。
六、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详见附件2)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二)申请方式
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报名参展,也可以通过外贸中心委托的招展代理参展(参展申请表见附件3)。
(三)代理机构标准和安排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外贸中心申请作为第106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
1、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工商机构或展览公司。
2、在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
3、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一般不超过一个代理。招展代理一律限于一级代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代理。
4、每家代理招展机构负责代理招展的展位规模原则上至少为净展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为避免交叉,外贸中心将根据各代理机构招展的能力,合理划分各自招展市场和商品范围。进口展区的委托代理招展期限仅限于第106届。今后的代理合作,将视本届代理质量以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后的相关安排情况,在同等代理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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