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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7月2日电(记者肖林)据四川省公安机关通报,成都“6·5”公交车燃烧案已告破。警方查明,此案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果然不出李海年所料!
成都“6·5”公交车燃烧案发生后,当警方和当地政府纷纷排除人为因素的时候,人民网和新华网的资深网友李海年却反其道行之,以《“故意纵火”和“自杀式”袭击——成都公交“6•5”重大事故的几个疑点》、和《 对成都公交“6·5”重大事故的几个疑点和建议》为题提出自己观点,于6月9日发表在人民网和新华网的论坛和博客上。文章中,李海年明确指出:成都公交“6•5”重大事故系“故意纵火”案而且是“自杀式”袭击!内容如下:
成都公交“6·5”重大事故夺走了27个鲜活的生命——这个事故发生在四川,却痛在全国人民心里!
从 “6·5”公交车燃烧重大事故调查组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以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本次事故也拨云见日、日渐明朗了。为了更有利于尽快破案,本人就本案作以下几点猜想和和建议:
一、本次事故系有人故意纵火。以下几点可以说明:
1.事发前,幸存者陈传文看到前面一名男子把一瓶液体打翻在车厢里,“看上去像是故意的”,随即他闻到了明显的汽油味。 关于汽油味的这个说法,与乘客陶受良的感受一致。
2.成都市交委主任胡庆汉5日说,从目前现状来看现场地面没发现漏油现象,发动机里橡皮传输带完好,油箱里还有107升柴油,油箱里面剩余的柴油与加油后可行驶的里程基本吻合,发生燃烧的不是公交车油箱里的油。
3.调查组技术组副组长何建生7日晚对媒体称,成都公交燃烧事件中有人携带汽油上车。
4. 从当时当地(6月5日8时)时间和气温来看,只要没有人故意纵火,即使是有人偷偷携带汽油,即使携带的汽油泄漏了,只要不遇到明火,汽油是不会那么快燃烧的。另,从部分生存者中的目击者的回忆中获知,从他们闻到汽油味到燃烧,时间间隔极短。
5.因工作需要,本人曾经和汽车和汽油打过10多年的交道,对汽车和汽油的脾气十分了解。汽油尽管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要没有明火,汽油是很难一下子被点燃的。我的同事曾经不止一次地做过这样大胆的试验(带有表演性质的),即:把吸过的烟头(燃烧着的)迅速丢进一盆汽油里,汽油不但不燃烧爆炸,反而把烟头淹灭了。
因此,终上所述,本次事故可定性为“故意纵火案”。
二、本次“故意纵火案”系“自杀式”袭击。
这个“故意纵火案”带有“自杀式”性质,其制造者或者与法轮功分子和恐怖分子有关。理由如下:
1.请大家仔细想想,近些年来,在咱们国家,谁曾用汽油作武器?——法轮功分子!法轮功分子曾用汽油作武器,在天安门多次制造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也许有人会问,死灰不灭的法轮功分子想再次制造惊天大案,为何不选择北京,而选择四川成都?①也许北京治安紧,他们无从下手;②四川5.12汶川地震一周年刚过去没多久,在这里制造惨案影响更大。
2.“6·5”是什么日子?那是“6·4”天安门事件20周年的后一天,这也许是恐怖分子或者法轮功分子为了避开人们视线而故意选择在“6·5”吧?
3.只要是正常的成年人都知道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品,在天府之国——成都这样的大城市,难道真的有人对汽油的常识一点也不懂吗?请网友们想一想,假如(让)你真想携带一瓶汽油到某个地方使用的话,你会怎么样?你肯定是找个饮料瓶子装汽油,然后把瓶盖拧紧了,然后再里三层外三层的包紧了,如此一来,汽油还会外泄吗?事故还会发生吗?
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品,纵火者近距离点燃汽油又想迅速逃离,在拥挤和狭窄的公交车内是很难办到的。综上所述,本次“故意纵火案”可定性为“自杀式”袭击。
三、几点建议:
1. 请公安机关对车上所有人员进行排查,包括死者和幸存者以及他们的家属乃至朋友圈;
2. 重点排查率先跳下车的人。如果纵火者还幸存的话,他(她)既然选择逃命,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他(她)是不会铤而走险的。
3. 重点排查手部烧伤者。近距离点燃汽油的纵火者,他(她)必须用手拿着明火(如用打火机等)去点燃汽油,因此其手部必然被燃烧着的汽油烧伤。
4. 为了防患未然,全国各地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其公交和地铁乃至公共场所提高一定的警惕和安全意识是必要的。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自爱。以上只是本人一家之言,惟愿能为“6·5”重大事故提供点有价值的线索。另请办案人员不要被此文所左右,而束缚手脚和思维。
了解民情,网聚民智。网友李海年的智慧再次应验说明:网友的智慧是无穷的!愿国家给网友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平台,让网友的智慧造福人民,强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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