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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何川洋与周森锋应该参照相同标准处理

发表于 2009-07-03 09:32:04

以全票当选的年仅29岁的宜城市市长周森锋,在清华毕业前后所发表的论文涉嫌造假。近日,媒体又曝光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在北大已经放弃录取后,他还面临是否要被取消高考录取资格的问题。

我以为,何川洋的少数民族加分造假,如果是其父所为,与何川洋没有关系的话,扣除何川洋的少数民族加分是应该的,何川洋的正常高考成绩还是实在的,也并没有作假的话,在何川洋没有参与少数民族加分造假的情况下,我以为他的正常高考录取资格还是应该予以保留的。假如一定要取消的话,这就涉及到了周森锋的论文抄袭被发现之后,他是否还具有硕士学位的资格和还能否继续提拔的问题。

据了解,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在规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否则无法取得学位证书。如果取得学位证书的论文涉嫌抄袭的话,那这样的学位还能保持吗?如果周森锋的学位被取消,那他的过去一切履历和未来,都面临重新归零的问题。

因为何川洋的少数民族加分造假与周森锋的论文抄袭相比,两者虽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还是有所不同的,周森锋的论文抄袭是本人积极所为,而何川洋的少数民族加分造假,是其父所为,何川洋在这个问题上只是一个被动接受者。

所以说,作为自己主动抄袭、骗取毕业证的人都可以继续高升的话,取消何川洋的高考录取资格,就有失公道,对何川洋来讲实在不公平。

面对这两起造假事件,舆论发生了分歧,我们究竟是该坚持原则,按规定办,还是放过一马,以观后效?我以为,不论是坚持原则、按规定办,还是放过一马、以观后效对何川洋与周森锋应该参照相同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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