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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法院的“坏习惯”

发表于 2009-07-03 15:17:40

老百姓最怕的就是法院院长的“坏习惯” 

         •洪巧俊
    人都有习惯,有好的习惯,也有坏的习惯,好的习惯有利于身心健康,坏的习惯就可能损害身心健康。有的人坏的习惯只是对自己或对家庭有损害,但有的人坏的习惯却是损害别人甚至社会。
    7月3日《东南早报》报道,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这个习惯是好还是坏呢?法院院长可以有抽烟、喝酒、抠脚丫的不良习惯,但千万不能有  “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你摄我,我就抓你”的坏习惯,一旦有了这样的坏习惯,老百姓就怕了。我们知道习惯总是有一种惯力,如同钟摆,触动那么一下,它就会按一定的轨迹作往返运动,不至力竭不会停止。习惯也是一种“道”,道高一尺的,会着那魔高一丈者的“道”。如果今天我摄你,你就抓我,明天就可能他监督你,你就抓他, 那法院会不会习惯到随心所欲,想抓谁就抓谁的境界?
    现在需要厘清的是,用摄像机录制执行活动是不是干涉执行公务?按照田玉斌院长的解释,在法庭拍摄要受到限制,而公开场合可以看作法庭的延伸。此外,执法行为往往带有强制色彩,有一些激烈的肢体接触,这些画面被拍摄后,看到的人会产生“执法不文明”的误解。所以,摄像机拍摄法院执行,就属于“妨碍执行公务”。《新京报》评论说这番解释,显然强词夺理。说法庭内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像,属于各国司法通例。但如果把执行场所看作法庭的延伸,把法庭纪律当成执行规矩,显然是将审判活动与执行程序混为一谈。人家是法院院长,不说是法律专业人士,懂法是一定的,不懂法还能当法院院长吗?
    法官不是一般的“官”,法院院长不是一般的“长”。本该以法律为信仰、以维护法律的权  威和尊严为天职的法院院长,岂能“习惯违法”?习惯本身就不是法律,岂能用习惯代替执法?我们不是常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执法过程是需要记录的,更需要一份详尽真实的资料以资佐证。如果没有记录左证,有时就会偏离事实。当然,有了完整的记录,执法者也可以“习惯性”筛选自己有利的片段,从“林松岭案”、“躲猫猫事件”等多起与摄像相关的事件就可窥见一些执法部的的习惯性动作。于是公众也只得习惯性地从支离破碎的录像片段中拼凑真相。
    其实老百姓最怕的是田玉斌院长所说的:“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如果他们习惯于违法扣留你,你不是活受罪吗?如果他们习惯于“吃了原告吃被告”,你让他们“吃” 了,还不是白“吃”? 有人曾说,目前中国社会的幸福指数不再是吃穿这些物质层面的东西,而是有了委屈,遭遇了不公正,找不到说理的地方,找不到撑腰的地方,这是中国老百姓最大的苦恼和不幸。但愿枣阳业主杨燕林被“习惯性”拘留有说理的地方,有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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