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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纵火嫌犯的隐私应予以保护
据四川省公安机关通报,成都“6·
张云良是否是纵火嫌疑人在此暂且不论,但是无论从道德角度还是法律角度,对于张云良本人的隐私应予以尊重和保护。媒体报道,张云良是一个游手好闲之徒,嗜赌好嫖,长期不务正业。我不知道张云良的这些隐私是道听途说,还是为了印证其是纵火嫌疑人,给予一个行为配套。
张云良现在已经死于那场火灾,也许他也是那场火灾当中的一个不幸的人,现在将其判定为纵火嫌疑人,不过是后期的假设和推敲,难以获得实质性认证。于是,为了将其设定为一个犯罪嫌疑人,就有了与之相配套的“恶习”,那样似乎就完全符合一个“完美”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特征。
世上嗜赌好嫖之人或许有那么一部分人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但完全没有必要将这些本属于个人隐私的习惯进行牵强附会。对于一个人是否犯罪,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而不是生活作风的假设来进行有罪推定,否则对于死去的张云良是不公平。
张云良就算是纵火嫌疑人,就算法律判定其有罪,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及其生活作风也应该得到保护。媒体在报道张云良作为纵火嫌疑人的同时,应该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而不是凭着好奇进行深挖与案情不靠谱的花边新闻,将法律娱乐化,不仅媒体自己有侵犯隐私的嫌疑,亵渎法律的尊严,更是失去了对公民的基本尊重。
笔者想起前段时间关于深圳前市长许宗衡情妇问题,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其情妇的身份,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值得赞扬的。许宗衡与情妇之间只有不涉及到犯罪,最多属于道德范畴,只能从道德角度进行谴责,而不是把许的情妇推出来供万人唾骂。同样享有公民权力的张云良,媒体在报道其作为犯罪嫌疑人时,显然就僭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
张云良嗜赌号嫖、不务正业,虽然令人生厌,不是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但其个人生活行为是否与纵火有必然联系,是否违背法律,伤及他人,在没有法律裁定前,哪怕他是一个嫌疑人,他也应该获得基本的尊重,个人隐私应予以保护。
“6·5”公交车燃烧案已经付出了27个鲜活的生命,任何部门在没有铁定的事实和经得起法律推敲的证据面前,无权贸然将某人判定为纵火犯,更无权去侵犯他人的隐私,否则其家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其公民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又嫖又赌是其纵火的根源,估计社会上有很多人现在就可以以有罪推定抓起来,这个社会就能安全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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