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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念的基本定义及其内涵
刘昌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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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基本定义及其内涵(本篇)
各种投资的定义及其内涵
概念是对研究对象即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的高度抽象、高度概括,其内涵既要揭示出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又要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简明扼要。而且,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有关概念还必须不断地更新,能够解释新现象,说明新事物。根据本文的上述分析,为供学术界讨论和参考,现对投资的相关概念初步定义如下:
就一般情况而言,投资是各种行为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和获得预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拥有的财产或资产作为资本运用并形成相应资产的经济社会活动。
就经济方面而言,投资是各种经济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和获得预期的效益,而把其所拥有的财产或资产作为资本运用并形成相应资产的经济活动。
在上述投资定义中,行为主体或经济主体亦即投资主体,泛指多样化的投资者,既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以及各种公共基金、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非政府机构,等等。
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意味着每一项投资都要实现一个具体的目的,如实现经济目的、社会目的、政治目的或军事目的等;获得预期的效益,意味着每一项投资都要获得与投资目的相对应的效益,如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或环境效益等。上述投资目的和预期效益,都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为具体的投资目的和预期效益。
财产泛指政府、个人以及各种非经营性的财团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非政府机构、公共基金等所拥有的资金、土地、房屋等有形财产和知识、技术、专利、信誉等无形财产。这些财产在进行某项投资之前即在作为资本而运用之前,除使用价值和价值外,既不能实现其所有者的特定目的,也不能给其所有者带来预期的效益。
资产泛指企业以及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各种投资基金等经营性法人所拥有的资金、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和经营管理知识、生产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这些资产在进行某项投资之前已经是企业、银行等的经营资产,是其总经营资本具体的转化形态或具体的运用形态。不过,这些资产只能维持各种经营性法人现有的经营规模,使其进行现有的经营活动,不能扩大经营规模,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给其带来既定的预期效益,不能带来新的增加的预期效益。
资本是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资本、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有形资本、无形资本等的统称,相应资产是与上述资本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相对应的经营资产、金融资产、社会资产和政治资产等。
根据上述定义,投资是一种经济社会活动,包括两个过程:一是财产转化为资本或资产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这是投资的决策过程或准备过程;二是资本形成具体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即形成各种资产的过程,这是投资的进行过程或实施过程。就一项具体的投资而言,只要完成上述两个过程,例如个人手中的钱转化为资本后再转化为国债、股票等有价证券资产,企业手中的存款、有价证券等转化为资本后再转化为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其投资过程就结束了。至于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如何管理或运营,这虽然与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预期效益密切相关,但却是有价证券管理或企业经营的问题,不是投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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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概念的理论思考 【刘昌黎教..】

刘昌黎
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日本京都大学、神户大学访研,在滋贺大学、立命馆大学任职教授,在埼玉大学、甲南大学任职非常勤讲师,讲授中国经济。主要学术职务有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亚太经济学会理事、中华日本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大连市咨询委员会委员。 本博客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与个人研究领域,发表中外经济评论与一孔之见,欢迎广大网友光临与批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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