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南京醉驾重演杭州飙车的故事
秦建中

仔细读过新闻报道之后发现,事故死亡5人却是6条生命,其中有一名孕妇,鲜血从她破裂的腹部喷涌而出,虽经抢救胎儿也未能成活。
虽然胎儿还未出世,但却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古人尚且知道致死孕妇为一尸两命,可进化到今天的中国人对一条个体生命的忽视与冷漠不能不让人感到吃惊。即使按中国人的规矩堕胎不算谋杀,可车祸导致母体的死亡算不算扼杀了两条生命?
在中国人的文化传统里,从来就不尊重人的生命权利。且不说生活中为自身温饱而奔波忙碌的普通百姓,就连在大讲堂上夸夸其谈的学者们,在谈及历史的血流成河、伏尸百万的场景时,全没有一丝对生命的怜悯,全没有表露出一毫对无数同胞失去生命的悲情。
中国人总是喜欢用金钱计算生命的价值。2009年5月7日晚,年仅25岁的谭卓被疯狂飙车的富二代撞死,尽管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同情死者,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杭州飙车案侦查终结,对肇事者尚未定罪之时,113万的价格就买断了一个曾经阳光灿烂的生命。
更让人无语的是,6月30日交通惨案发生,仅过了一天,7月2日,记者就从南京江宁公安分局获悉,“6.30”车祸受害人赔付已进入商谈阶段,目前进展顺利。
6条生命尸骨未寒,受害者家属就坐在谈判桌前就与人讨价还价了。没有人更多地追问为什么交通惨剧得以发生,也没有更多地追问肇事者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中国人对生命价值的漠视,才发生了这种不应该在现代文明社会发生的故事。
也正是中国人对生命价值的漠视,才会出现在每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以及亲属才会发出“大不了赔几个钱”的豪言壮语。因为人们知道,中国人爱的是钱,对生命却毫不在乎。
笔者并不是不同意交通事故中的经济赔偿,想要表达的是,在肇事者未受法律惩处之前谈论赔偿,一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二是对法律的亵渎。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法律对 肇事者进行公正处理,便不可能以法制之威威慑后来者,便不可能杜绝或减少类似恶性事故的再次发生。必须指出的是,拿钱买命不但会让一些人蔑视法律,而且更会助长一些手中有钱的人更加漠视生命。事实上,很多人认识到,如果没有全体公民对法律的敬畏,而仅仅只有对金钱的崇拜,只会造成更多的人突破社会道德的底线,从而酿成一起又一起人间悲剧。
可同时追加酒友与酒厂的法律责任!
很河蟹。
这个世界,有钱人是上帝。被撞死的是倒霉蛋。杭州的飙车者在闹市撞飞行人,只作普通的交通肇事处理,就可以看出。
中国走上法治社会还有漫长漫长的路!
已经重演了,还是大清早的,撞伤3个学生。。。。。。
打!
如果此贼最后在党的伟大力量下,在政府坚持不懈地工作下,在以人为本的方针指引下,在大量证据被证明下,被依法判处了刑事责任,那也应该追究屡次为其摆平超速,违章,肇事等而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的公务人员的渎职,同谋罪。
中国特色?TMD!
我是南京人,为他感到脸红!我的观点:该杀!杀一警百!!感慨中国法律还不健全,该判个二级谋杀!!
钱、车本身没有错,关键是人。人的弱智、素质决定了他(她)的生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