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评论
《华商报》评论部凤凰网官方博客
http://hssp.blog.ifeng.com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9-07-04 14:12:25 编辑 删除

浏览 10312 次 | 评论 103 条

    最近湖北的新闻不断,邓玉娇刺官、石首群体性围观已经颇为引人关注,这多少让人有点审美疲劳——— 您说是审丑疲劳我也没意见。而近日湖北枣阳市又有新闻爆出:一位市民在自己家的小区里拍摄法院执法时被抓,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法活动”。就这么个理由,带来的是15天牢狱之灾,而出了拘留所找法院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记者采访时又被法院院长田玉斌告知 “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
    请让我先为枣阳市的这位法院院长普及一下法律常识。不知道这位院长是否知道现代法律最根本的一个基础: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如果法律并无规定的话,公民做任何事就都是合法的,哪怕是等到公民做完某事,立法机构觉得此事不妥而立法禁止,在这个禁止的法律生效前,公民所做的事情也不能被追究。既然没有规定拍摄执法要被拘留,那就是说至少这种行为不能受到拘留的处罚。这么一个基本原理,由我一个外行说与法院院长听,连我都觉得有些不好意思了。
    在给院长大人“普法”之余,我还想把另一个法律之外的常识给院长大人普及一下。在一个现代社会里,法院所使用的是公权力,它的执法应该正大光明地进行,尤其是在小区里动用了警车、救护车,并且有大量人群围观的情况下,更是一种公开的执法活动。这种公开的执法既然允许旁人围观,就不能禁止别人拍照、摄像。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公民监督、摄制你的公开的公务行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其中并无不妥之处。
    网络上有句话叫做 “有图有真相”,新闻报道里也是图片报道最为传神与直观,很多事情的真相是模糊的,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没有旁证或者文字无法描绘出当时的状态,导致最终不了了之。但只要有图片或者视频在,很多东西也就一目了然。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该院长说出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这种大实话。这是什么习惯?这是习惯性剥夺公民的权利。除剥夺了公民监督公权力运用的权利之外,还剥夺了其他人通过某种途径了解事实的权利。在“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的言辞后面,应该是害怕其他版本的真实现场,恐怕这才是不许拍摄执法活动的真相吧。
    而此事最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以司法为职业的机构竟然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合法,但还是悍然如此呢?联系到湖北出的其他几件事,相信大家自有答案。无非是某些机构滥用公权力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而这个真相是不能流传的。这些话中透出的那种傲慢、自得、无知,与“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的名言相较也是毫不逊色的。但幸好这话被记录了下来,作为另外一种真相留存着,所谓“立此存照”嘛,挺好。(五岳散人 知名网评人)

0
上一篇 << 燃油附加费:对乘客的“合法伤害”…      下一篇 >> 商自重官自律商业精神尚可存
  • 凤凰网友 [2009-07-06 10:20:47 PM]

    “可还有一帮人一口一个崛起.我看掘墓还差不多”请注意是噘起。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6 10:41:57 PM]

    比旧社会还旧社会——暗无天日。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6 10:56:32 PM]

    中国的普京在哪里?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7 12:42:52 AM]

    法制社会,哈哈哈……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7 06:18:18 AM]

    悲哀呀,身为法院院长,竟不知用法律,请多学点法律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7 07:33:25 AM]

    中国特色的任人制度不是任人唯德,而是任人唯亲。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钱。说实话不好!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7 08:05:54 AM]

    这是中国特色的任人制度决定的:中国特色的任人制度不是任人唯德,而是任人唯亲。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钱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7 08:24:18 AM]

    法院院长只是让即将沸腾的中国,加点干柴。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7 08:26:42 AM]

    民主是目的不是手段,这个法院院长讲出了司法因承性--法不上大夫,礼不下蔗人,依法治国首先是铲除法外治权,这个院长应下岗--因是一个玩法于股掌之人,留着将伤害更多的人.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7-07 08:31:37 AM]

    我们本就不是法治国家,是一个偿试着刚向法治方向迈出“万是长征”第一步的国家,有这种语言和行为,属正常!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hssp03

华商评论是《华商报》报的评论版块,每日出版,始终秉持新锐、善意、理性、建设性的立报理念。投稿邮箱:hssp03@mail .huash.com.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