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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照时乱收税费现象还在继续!!!!

发表于 2009-07-04 15:04:57

 近日去吉林省梨树县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办房照。被告知要向地税部门交百分之一点五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我问,税率不是降了吗?印花税不是暂停了吗?答曰:2008年11曰1日以后买的房子享受新政策,以前买的房子不按新政策缴税。

    契税是房屋产权转移时缴纳的税。依据物权法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也就是说,不动产的产权转移,以产权转移登记时间(即办理房照的时间)为准。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此前的法理也一直这样认为。因此,无论是2008年11曰1日前购买的房子还是之后购买的房子,都应按照2008年10曰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联合下发的文件,“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住宅,契税统一按百分之一缴纳,印花税暂停征收。”否则就是不执行中央的政策,不正确执行国家规定,就是歪曲国家政策的本意,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乱收税。

    地方房产部门不仅超收契税,超收印花税,而且乱收不动产登记费。按照物权法第22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但是,该房产处至今仍然按照每平米6元照收不误,全然无视物权法的生效。

    乱收税费祸国殃民,谁来纠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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