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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授反腐高招——合理待遇,让人不必腐败 作者:逢君恶
报载,曾参加《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起草工作的中央党校教授陈述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说,“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建立健全了监督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监督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陈述表示,普通民众可能不太了解,其实中共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监督制度,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和撤换以及审计和申报制度,等等”。
但他紧接着又坦言,党内监督目前还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等尴尬局面。
六个排比句,“太远,太险,太难,太软,太短,太晚”,有点象赵本山小品里的顺口溜,要是拿赵本山的调儿念起来,肯定能把人逗乐。唉,诚如先生所言,党内监督充满艰难险阻,还侈谈什么“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监督制度”,这不是自相矛盾嘛。
上级监督太远——我就不明白,互联网时代,地球都一个村了,总书记都成了网民了,网民可以给他和政治局的领导留言了,各级政府网站也都设市长信箱什么的了,还存在天高皇帝远,闭目塞听的问题吗?
下级监督太险——当然是怕打击报复,得罪不起,这是在攻击我党内缺乏民主啊。
同级监督太难——言外之意,老好人太多,或党内官官相护,集体腐败,都成一条藤了,不能指望一个人自己左右互搏。这是对党员整体素质的否定。
纪委监督太软——不对,不是软。省、市纪委书记都是省长、市长选拔的人,监督他们?有个风吹草动,给他们通风报信还差不多。这个局那个局的,都有纪检监察部门,可不都归局长领导?怎么可能发挥监督作用。
组织监督太短——这句让人费解。是说时间上,八小时之外,或组织活动外没法监督,还是说空间上鞭长莫及?不管指的哪种,提不提都没有意义,除非你学法西斯,成立专门特务机构,布置暗探,专门针对各级领导,四处盯梢。
法律监督太晚——这句不通。法律和监督怎么能扯到一起,犯法了就法办,没犯法,你法律奈人家何,有你监督的权利么。
教授最后表示,在反腐败问题上,“要加强教育、让人不想腐败;加强监督、让人不能腐败,完善制度、让人不敢腐败,合理待遇、让人不必腐败”。我们逐句分析一下:
——加强教育、让人不想腐败。请问陈教授,从世纪初的三讲,先进性教育,到胡锦涛同志执政以来,这些年哪年放松教育了?不是一直在强调加强共产党员的修养吗?处级以上干部,可没少组织封闭学习,搞廉政教育啊,怎么反倒越来越多的人越学越坏了呐?我们究竟该如何加强教育?
——加强监督、让人不能腐败。问题是怎么加强。照教授的提法,党内监督“太远,太险,太难,太软,太短,太晚”,简直寸步难行,基础这么差,还加强什么耶。先让监督有可操作性,再谈加强吧。
——完善制度、让人不敢腐败。三十年来,我们的制度不是一直在完善吗?何时是个头儿?越完善,腐败分子反而越多,到现在弄得反腐都“太艰”“太险”了,是不是说明我们的制度存在致命伤?与其说“完善”,我看还不如说要“改进”,或者温和点说,“改善”,更实事求是些。
——合理待遇,让人不必腐败。这句话可真雷倒老夫了,简直不敢相信它出自堂堂中央党校教授之口。这,这不是公然为腐败分子开脱吗?潜台词是,因为待遇不合理,一些人才不得不腐败。天,我真不知道党对皮黔生、许宗衡、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们哪儿待遇不合理了,还有什么不知足,还想怎样?
“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要老夫讲,就一句话:“不敢发动群众,所以一筹莫展”。
点评:逢君恶这老夫既如此,那作为逢君善的小我,夫复何言?只能也论腐败:“你腐败,我放心”,驳斥看法大于宪法,反腐主体牵涉社会法律,并大声疾呼,和珅不是“贪官”,而是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一段题外话
十多年前读到社会学家郑也夫的“社会生态学的腐败与社会转轨期的腐败”(《战略与管理》1994.3.)。这篇文章,着实让人大开眼界。郑先生说:“腐败是低效率的社会机器的润滑剂,腐败能穿透一些僵化刻板的政策。……当年的知青们还会记得办返城手续时如何行贿,又如何在过后大骂受贿官员。如果政策不变,官员都廉洁奉公、毫不通融,恐怕知青们一定会更加失望。因此可以说最坏的不是腐败,最坏的是不得人心、又僵化刻板毫不变通的政策。腐败的积极作用就在于它有时可以腐蚀掉这种政策。”经郑先生一番点拨,我们这些过来人终于明白,我们是用我们自己都羞于言及的“腐败”手段改变了一代知青的命运!举一反三,有多少不享有权力资源的人们,如民间企业家、工人、农民、学生等等,竟是以腐蚀那僵化刻板、不得人心的政策而改变一个人甚至一个群体、一个阶层的命运!感谢“腐败”!
郑先生文章中还写道:“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很多行贿的举动带有消极反抗的意味。一些社会学家认为,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社会冲突会更尖锐,当年知青的情况可算一个例证。如果完全杜绝了腐败,一些群体可能走向公然背离现行政策、现行体制的道路。……我们可以说,腐败与改良一样,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其手段是,腐败与改良共同成为了革命的替代物。”腐败对维持社会的稳定、祥和与发展功莫大焉,我们不由得在心底喊一声:“腐败万岁!”腐败问题的善善恶恶,不用说是三七开、哪怕是一九开,依古训总不能因善小而不为吧!更何况腐败之善莫大焉。由此我便想到,当前的反腐,我们应该是用缚鸡之力还是用缚牛之力?
由此及彼,我想起了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在蹲大狱期间曾说过,他在广西任职期间的腐败,至少有部分是为了广西的发展。我敢断言成克杰以及他的辩护律师没有拜读郑先生的文章,如果对簿公堂时引用郑先生的“(腐败)具有维持现政治体制的功能,腐败是维持社会机器运转的润滑机等等”这类辩辞,说不定会有个“刀下留人”的转机。况,当政者创造或杀掉腐败的和绅,既可以借其搜刮巨额财富,又可以赢得万民的拥戴,何乐而不为呢?
由此反推历史,许多不甚了了的事情也会令人豁然开朗。如康熙曾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火耗,便是好官。”(《东华录》康熙34年)按“新思维”解读,为爱新觉罗氏的江山社稷,取一分火耗的好官是作小贡献,取十分火耗的贪官则是作了大贡献;因此康熙又说:“今年所拟秋决,贪官甚多,若尽行处决,朕心不忍。”(《清圣祖圣训》卷28)这难道不是很合逻辑的吗?.
因此,在腐败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我们社会心理学家可能与伦理学、法学家不尽相同,他们的否定可能更多,而我们认为广泛流行的东西终有其合理性。”社会学心理学家我所崇敬也,伦理学家、法学家亦我所崇敬也。他们各说各话,却又句句在理;假若他们意见相左,不知该听谁的?如果兼听,势必尴尬。遥想当年贾政放了江西粮道的外任,一心想做好官,严禁折收粮米、勒索乡民。弄得长随聚齐告假、跟班也不听话;乡民亦不信任,却说道:“凡有新到任的老爷,告示出的越厉害,越是想钱的法儿!”(《红楼梦》第99回)这种心理逆反、这种尴尬难堪,时至今日恐怕也为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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