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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与历史弈局(吴思在天则讲话)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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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谷问我:人是地球的寄生虫?我不知如何回答。如果以生产劳动为界可以说明吗?但从整个生物系统来看,生产劳动与“寄生”都是为了生存与繁衍,而“寄生”只不过是比较直接、简单的、“播种”到“收获”的链条较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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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的生命从整个世界中孤立出来分析是主、客两分的哲学。海德格尔认为:缘在或生存着的人,与这缘在在世的世界,从根本上是或从意义逻辑上就不可分。海氏更强调“关系”的生命力。这种“纯关系姿态”是“无区别”、“自足”、“有深意的状态”。这样来看“付出与回报”就有“区别”相了。这不是原初的世界意义,因此血酬定律不会是人的原初的基础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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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其实是生存意义所决定的是个体性的、是动态的,因此以生物的生存来划分身外、身内之物较粗糙。另外,生物的消费是即时性的,因而不会造成破坏性的消费;人类是有储存消费的偏好,这个偏好的储存是身外还会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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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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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的普遍化:治理的秩序与合法性的文明的实质是鲜血淋淋的,石破天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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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源规则,要“兼顾”弱者。这样的强、弱结构是两极的,私性的。公平的产生只能是强、弱相当而博弈成公暴力。把力与担当连起来,离开强弱的对立的思维:猴王责任是内部维持秩序,外部保护领地。强制“兼顾”就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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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局”是“人抢人”;“弈局”的策略是为对局的。策略的透明与可预期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不在于订立条文的数量。谈到交易成本就有“双赢”的概念。法酬也是交易成本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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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利的最大化的主观,公利就在客观中了,斯密的自由市场的思想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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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与市场的预设是资源有限,当社会财富充分的涌现,生命的价值趋向改变了,血酬存在的理由没有了,但市场机制还要的,因为它是财富涌现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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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伤害权”是潜规则存在的基础。潜:说到底是暴力最强者的存在,是血酬定律在制度执行层面的体现,在之上还有解释权。解决“潜”的根本是肢解暴力最强者的存在。打破管理垄断,保障人的言论自由,多党政治,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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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勾画出王朝循环的规律——血酬定律,最强的暴力者拼命打江山,说了算的利益最大化,“合法伤害权”产生“隐身份”,使贫富两极不断分化。冗员使官僚集团行政能力下降,财政开支剧增;加剧贫民的贫困,极度贫困拼命反抗。真是“年光似鸟翩翩过,世事如棋局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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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即社会的经济维度出发,推出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它是有终极的。吴思是从人的生命的最本源的维度出发,指出一个令人非常悲观的结果:人类的一切苦难,是生命本身在折磨自己。
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式是从人类社会范畴来研究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范式是把人放在整个自然界中来观察人的。科恩的“范式说”,我有一点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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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已经提到过:在价值评估时说:精神、社会、宗教等因素,但他认为生命因素是最原本的因素。问题是金钱的力、知识的力不会直接造成没有改变的政权交替,从历史来看:金钱的力与知识的力退化到,“民以食为天”的生命力凸现才使政权交替。而且是没有改变的交替。这是血酬定律之外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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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正义链条:财富,获得正义、转移正义、追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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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与合理是两个不同的维度,力的合理还是力,因为是力的主动、力的利益最大化,但这个主动是在反抗中的妥协,是以“削弱”力为代价的,力的性质没有改变,就“穿新鞋走老路”了。另一方面是:这里潜在着文明的因素:存在着,把赤裸裸的暴力,有可能转化为经济力——经济厉害关系的内在驱动力,社会不是这样的进步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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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匹很黑的黑马。古史的“隐恶扬善”,这个善、恶还在儒家思想的框架内对政治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对社会文明,是一种积累。到“找规律”时,(因为根本没有这种规律)就改造历史了,历史只能成为统治合法性的拐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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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键呵!走向灭亡?还是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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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是历史描述词。用利益分享度的维度来看,利益分享度高就是好的。用社会生产力来看,适度的竞争即不平等,社会生产力高。高的生产力下的共享社会财富。这就是长期利益。血酬定律在财富积累与利益的分享都走向短期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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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功成万骨枯。常人脑袋中英雄是很正面的,但没有想到这是暴力造就的,因为暴力被意识形态化了;历史也往往是成王败寇的史观英雄史。十分无奈,暴力是生命的意志,社会是人的有机的组合,这个“有机”就是人的角力或叫博弈。生命意志是暴力,暴力的意志是英雄,人的英雄情结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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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得政权很快就文人化,是开始对血酬的否定或叫走向反面?血酬异化的力量是自身“长远利益”的考虑?或是弱者的由“软”到“硬”的反抗?在经济“契约”形式中,知识、技能的酬劳凸现出来。经济契约活动很有普视性的,进到政治领域就难说了。前者由个体、直接的经验获得,很快就受的检验,组合与重组的目的与后果相对透明、有效。后者范围广,利益体现的惯性、滞后性、复杂性,很难形成共识,血酬定律就有显身的机会了,要有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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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平衡态秩序”:是一种深刻的紧张的“稳定”;“奇怪性因子”是在非平衡态的秩序中偶然(奇怪)出现的一个因子,打破了原有的平衡,达到一个新的非平衡态的秩序。非平衡态秩序的形态,很像中国人说的“势”。不过“势”还预设了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可以想象,平衡态是自恰的,没有扩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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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体系,“公理”坚实即普视性,要有多个“定理”支撑。所谓多个定理就是在定理的互交中使理论内涵丰满、饱满、完整。我觉得一个血酬难以解释复杂的历史现象。但血酬的震撼力,对于破除对政权的迷信已经产生很大的效果。对中国人来说,起码也是一个“奇怪性因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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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力出发,分析力的作用。力是因,迫使对方屈服是果。能使对方屈服的的任何方法都可以是“说了算”的。血酬的源规则扩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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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种性制度”,是因果报应呵!真是“文化无高下”。观念体系都是“我的利害计算”,会走上道德虚无之路。中国的尼采!对人的行为动机的追问,最后是意义的生存?还是物种的生存?意义是生存的一种策略而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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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为什么大白话有那么多的人信。是血酬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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