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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川洋被北大和港大拒招绝对无辜

发表于 2009-07-05 10:28:52

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陆续展开,各种现象纷纷伴随发达的网络揭开其神秘的面纱,很多本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一些相互矛盾的现象和让人看不懂的事,也随之进入公众的视线。

最先出现的是河北隆尧县的先生,曾因上访被拘三天,今年女儿高考后,报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当地派出所因其父曾上访被拘,告知无法在政审表上盖章。先生对于自己上访连累女儿感到十分不解:“上访并不是违法的事,即使有错,也是我个人的错,不能连累女儿”。

最后因父亲上访被拘致报考遭拒的冯艳(化名)终于通过高考政审,获得了河北隆尧县公安局开具的高考学生政审合格证明,并参加了高校面试,派出所还派专车送冯艳补办手续。我高度肯定这种即使有错,也是其父的错,不能连累子女的做法。

近日,又发生了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因改变民族身份被北大和港大拒绝录取一事。于是某些舆论又为北大和港大叫好,还有人提出对于这样一个不守诚信、弄虚作假的考生,行政部门不应该保留他的录取资格,社会也不应对他包丝毫同情之心。

我以为,严处造假官员和父母是完全正确的,而牵连不知情的高考学生的学业就不应该了。可能有人会说,北大和港大的拒招,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文件为依据。现在看,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文件所规定的“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是正确的,但这里忽视了“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是由谁来具体作为的问题。如果是学生自己或学生与家长共同作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这是完全应该的,如果学生不知情,仅是家长作为该如何处理,这里并没有详细说明。因此我建议北大和港大,将何川洋的改变民族身份问题应作为特例重新考虑。

据我所知,何川洋改变民族身份是在三年前,其父母,后又说是其姑姑为他改变的民族身份,那时他还是一个15岁的孩子,社会不应该让一个15岁的孩子为其父母、姑姑的错误行为承担后果、以他自己的未来前途作为代价,这样有失基本的公平。

至少从目前看,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改变民族身份是15岁的何川洋本人策划所为,即使他有所参与,对当时的一个15岁孩子,我们的要求就如此之高?难道我们社会的道德标准果真高到这个程度?包括北大在内的各高校在职研究生硕士班,都是以这样的纯洁和高尚的标准来要求吗?

北大和港大拒招何川洋,纯粹是被某种社会舆论所绑架,任何孩子也不应该去为其长辈的行为负责,我们不应该由于冯艳的父母是农民,或曰弱者,我们就去同情她、支持她,因为我们有基本原则;我们也不应该由于何川洋的父母是小小的地方官员,大家就将某种情绪宣泄到无辜的何川洋身上,所谓的“爱屋及乌”是一种感性而非理性的表现。冯艳和何川洋所面临的状况是基本相似的,我们的原则不该由于他父母的背景而有所改变。

我反对何川洋父母为何川洋改变民族身份的做法,也坚决要求处理何川洋父母这样的行为,但在没有证据证明何川洋参与此事的情况下,他的民族加分可以也应该去掉,但何川洋的高考成绩还应该是有效的,虽然何川洋本人是改变民族身份的受益者,但他并不是策划和参与者,他不应该被符合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拒招,这样的拒招与在此之前的因父亲上访被拘,致报考遭拒的冯艳是完全相同的,用冯艳父亲的话讲,即使有错,也是我个人的错,不能连累女儿。冯艳已经参加了高校面试,何川洋为何就要被北大和港大拒招?

所以说,即使有错,也是何川洋父母的错,不能连累孩子。

商家不良的商业行为消费者有责任吗?

对何川洋与周森锋应该参照相同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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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惮从阴谋论角度看扁家人“逼”阿扁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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