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
一个热帖“我可以摄你 你不能摄我”在各大论坛上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6月中旬,湖北省枣阳市5位公民被拘,其中马耀军被拘15天的理由是,“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的执行活动”。马耀军去当地法院找院长理论,却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还对媒体说,目前虽然还没有规定说用录像机拍摄法院执法活动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此事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广州日报7月2日报道》。
上述报道中的“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有点司法解释的味道,对“我”和“你”进行了法律上的区分、界定,潜台词是:我是普法者、管理者,你是受教育者、被管理者,在我和你之间,有一条由身份、职业形成的天然“红线”,请尊重“红线”这边的我。
“我”,被法院院长加冕了权力的“大沿帽”,头顶上的国徽神圣不可侵犯,“我”拍摄是工作,是执法取证,对象是被执行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拍摄行为属于权力的象征,具有专利性、单一性、排他性,好比一江春水向东流,向西流岂不成逆流了,“逆流”就是破坏秩序、颠覆习惯的行为。在这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如果“我”被当作拍摄对象很难令人理解,很不可接受,很亵渎我的身份。
顺着法院院长的思路,“你’,应该是遵纪守法、维护传统习惯的公民,退一步,当一个“打酱油”的围观者也行,凡事应不关痛痒、高高挂起,不可越“红线”一步,更不可对“大沿帽”的言行进行拍摄,因为拍摄就是取证,取证就意味着打官司。
“我”拍摄是执法,“你”拍摄干嘛?!“我”是习惯,“你”哪有这个习惯。习惯虽然不是法,但执法者的习惯不是已经长期为大众所接受吗。
笔者想,那个被拘的“你”在事后可能感到委屈、憋闷、烦躁,一头雾水,莫名其妙,其实,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你”无意间触及了看不见的“红线”——“习惯权力”的尊严。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践中,这种和睦友好、心情舒畅的局面并未全面实现,从“我可以摄你”,到“你”也可以拍摄我,还有一段很不平坦的路要走,还要翻过很多座“我”、 “我”、 “我”那样的大山,才能把宪法的精神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