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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我们来中国之前,有关人员已经跟我说明清楚,我在中国生活期间的收入来源,即薪金主要有两个方面:(1)、是联合国给我的年薪,(2)、是丹麦王国给我的特殊生活补贴。也就是说,我在中国生活期间,我的薪金不是由中国政府支付。我来中国后,生活没有着落,过着没有吃、没有穿、没有住的生活,可以说和乞丐基本一样的生活(详细情况请看我的自传等文章)。现在,我在百色年收入总和低于叁万元(30000。0元)人民币,总感觉非常不正常。我说不清现在联合国给我的年薪是多少,但是,我认为我现在年薪金总额不会少于拾伍万美元(150000。0美元),两个收入数字相差太大了。我经常想:到底是我在领中国人的钱,吃中国人的饭?还是某些中国东西贪污了我的薪金?请有关人员认真核查,并给予答复。罗贯中(廖志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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